2020年7月25日6時40分許,龍海市程溪供銷社舊房在拆除過程中發生墻體倒塌事故,導致路邊的電信線路維護工人1人死亡、3人受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三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有關規定,經龍海市人民政府批準,成立了龍海市“7·25”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對該起事故進行調查,由市安委辦副主任蘭宏偉擔任事故調查組組長,成員由市總工會、公安局、住建局、應急局、程溪鎮人民政府等單位派員組成,并邀請市監察委派員參加。調查組按照 “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 和“四不放過”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和原因,認定了事故的性質。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發生相關單位概況
(一)事故發生單位基本情況
龍海市程溪和發房屋修繕工程隊(以下簡稱“和發工程隊”)經營地址:龍海市程溪鎮下葉村291號,成立于2008年7月24日,系個人經營,經營者:葉清泉,《營業執照》注冊號:350681600076171;經營范圍:房屋修繕服務。該工程隊為農村個體經營戶,沒有固定施工隊伍,平時承攬一些農村拆舊房零活。
(二)程溪供銷社舊房拆除作業情況
龍海市程溪供銷社舊房位于龍海市程溪鎮開放路28號門店,于60年代建造,為磚木結構。2020年7月8日程溪供銷社與和發工程隊經營者葉清泉簽訂《工程合同書》,承包拆除及整理地平工程,承包拆除面積300平方米,承包工程總價2萬元。葉清泉組織程溪鎮上坪村陳榮春、陳進發、陳溪泉3名村民來拆除作業。
2020年7月24日開始拆除,已完成拆除程溪供銷社舊房屋頂磚瓦部分。7月25日當天拆除屋頂木架構部分包括木屋架及木椽條,不包括圍墻(第二天要用挖掘機拆除),事發時陳榮春、陳進發、陳溪泉3名拆除作業工人正在屋頂撬木椽條。
(三)停留路邊電信線路維護工人情況
經查,事發當天停留路邊的電信線路維護工人共有5人, 分別是陳永新、黃萬旭、賀文德、翁小華、陳國平。他們5人系福建鑫天宇通訊工程有限公司派出的電信線路維護工人。因電信用戶投訴,事發當天早上公司派他們到程溪供銷社進行電信線路故障維護。事發當天早上5時30分,從漳州高新區顏厝鎮出發,6時30分到達程溪供銷社。6時40分,他們5人未經許可擅自進入拆除作業現場安全警戒線內坐在沿街臺階下停留等候電信技術員過來。
(三)事故現場勘驗情況
事故現場位于龍海市程溪供銷社舊房沿街一側墻體。經查,事發時陳榮春、陳進發、陳溪泉3名拆除作業工人都在房屋里面拆除作業,其中2人在屋頂撬木椽條,沿街墻體突然倒塌,導致安全警戒線內坐在沿街臺階下停留4名電信線路維護工人被墻體砸中,其中1人當場死亡(陳永新),黃萬旭、賀文德、翁小華3人受傷被送往漳州市醫院救治。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應急救援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20年7月25日6時30分許,和發工程隊經營者葉清泉組織上坪村陳榮春、陳進發、陳溪泉3名村民到龍海市程溪鎮開放路28號門店的程溪供銷社舊房開始拆除作業。陳溪泉、陳進發兩人上屋頂撬木椽條,陳榮春在底下負責收拾拆下的木料(據現場調查:拆除作業現場四周有設置一條安全警戒線(顏色藍白相間),但未在人流量比較密集的沿街一側設置專人監護)。陳榮春、陳進發、陳溪泉3名拆除作業工人在房屋里拆除作業時,一部電信線路維護車輛過來,停在程溪供銷社舊房左側,下來5名電信路線維護工人開始巡查線路并擅自進入拆除作業現場安全警戒線內坐在沿街臺階下停留(據調查:他們5人是陳永新、黃萬旭、賀文德、翁小華、陳國平,系福建鑫天宇通訊工程有限公司派出的電信線路維護工人)。
6時40分許,沿街墻體突然間“碰”一大聲響倒塌,倒塌下來的墻體砸到停留在沿街臺階上的4名工人(陳永新、黃萬旭、賀文德、翁小華)。發現墻體倒塌后,陳榮春、陳進發、陳溪泉3人立即舊房里面出來,組織現場緊急救援,程溪供銷社主任林亞標聽到“碰”一大聲響倒塌聲后立即趕到現場,發現有人被倒塌的磚頭砸到,立即組織現場工人救援,并撥打110、120求教。經緊急救援,發現一名工人傷傷勢較重已經昏迷不醒,3名傷者有的頭部流血、有的腿部受傷,現場工人就把傷者抬到路邊等待救護車。
大約7時32分許,漳州市醫院120兩部救護車趕到。將3名傷者(黃萬旭、賀文德、翁小華)被送往漳州市醫院救治,經現場醫務人員確認1名人員(陳永新)已經死亡(死亡原因經龍海市公安局法醫鑒定:符合墻體倒塌壓砸致重度顱腦損傷合并多發骨折、胸腹部閉合性損傷引發創傷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可能)。
(二)應急救援情況
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立即組織緊急救援并撥打110、120求救。大約30分鐘后漳州市醫院120急救車趕到,發現3人受傷,1人經確認已經死亡。現場人員立即將3名傷者送漳州市醫院救治。目前3名傷者傷情穩定無生命危險,正在漳州市醫院接受治療。
接到事故報告后,龍海市應急管理局、供銷社、程溪鎮人民政府、龍海市公安局程溪派出所等單位立即趕赴現場事故處置,指導落實防范措施和善后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
該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受傷。死者及受傷人員名單如下:
1、死者:陳永新,男,漢族,1966年3月26日出生,身份證住址:河南省新密市人。在事故中死亡。
2、傷者:黃萬旭,男,漢族,1968年6月20日出生,身份證住址:四川省廣安市人。經醫院診斷:顱內出血。
3、傷者:賀文德,男,漢族,1967年4月19日出生,身份證住址:河南省社旗縣人。經醫院診斷:頸椎骨折。
4、傷者:翁小華,男,漢族,1975年7月14日出生,身份證住址:陜西省洋縣人。經醫院診斷:右小腿骨折。
四、事故發生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直接原因
程溪供銷社舊房于60年代建造,房屋結構為磚木結構。在沿街一側店面上方有一水泥板屋檐,屋檐上有2米高的磚墻,因多次改造后該屋檐及上面墻體成為獨立墻體,沒有與房屋屋頂形成整體拉力,受事發當天工人拆除屋頂木緣條時對房屋整體結構產生震動影響,導致屋檐及上面墻體失穩瞬間倒塌。
(二)間接原因
1、和發工程隊系個人經營,經營者葉清泉系當地村民無相關拆除專業,無固定工人,未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針對該拆除工程,葉清泉未制定施工組織設計、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臨時聘請無相關拆除專業3名鄰村村民進行拆除作業,拆除作業前未對拆除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也未進行任何安全技術培訓;拆除作業只在沿街一側設置安全警戒線,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術規范》(JGJ 147-2016)第6.0.4 條規定:“拆除工程施工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在拆除施工現場劃定危險區域,設置警戒線和相關的安全警示標志,并應由專人監護。”要求設置專人監護,防止無關人員進入拆除作業危險區域,導致事故發生。
2、福建鑫天宇通訊工程有限公司派出的5名電信線路維護工人(陳永新、黃萬旭、賀文德、翁小華、陳國平)思想麻痹、安全意識淡薄,在對程溪供銷社進行電信線路故障維護時,忽視拆除作業現場安全警戒線標志,未經許可擅自進入拆除作業現場安全警戒線內坐在沿街臺階下停留,導致事故發生。
3、程溪供銷社在舊房改造拆除過程中,對承包方資格審查不嚴,將拆除工程發包給無固定工人、無相關拆除專業的個人經營工程隊;對拆除工程未制定施工組織設計、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失察;拆除作業人員未經安全培訓,無安全技術素質。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該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事故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一)和發工程隊經營者葉清泉,系當地村民無相關拆除專業,無固定工人,未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未制定房屋拆除施工組織設計、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臨時聘請無相關拆除專業3名鄰村村民進行拆除作業,拆除作業前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也未進行任何安全技術培訓;拆除作業時只在沿街一側設置安全警戒線,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術規范》(JGJ 147-2016)第6.0.4 條規定:“拆除工程施工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在拆除施工現場劃定危險區域,設置警戒線和相關的安全警示標志,并應由專人監護。”要求設置專人監護,防止無關人員進入拆除作業危險區域;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二)福建鑫天宇通訊工程有限公司派出的5名電信線路維護工人(陳永新、黃萬旭、賀文德、翁小華、陳國平),思想麻痹、安全意識淡薄,在對程溪供銷社進行電信線路故障維護時,忽視拆除作業現場安全警戒線標志,未經許可擅自進入拆除作業現場安全警戒線內坐在沿街臺階下停留,導致事故發生,對事故發生負有次要責任。鑒于陳永新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責任。建議有關單位依法追究其余人員事故責任。
(三)程溪供銷社在舊房改造拆除過程中對承包方資格審查不嚴,將拆除工程發包給無固定工人、無相關拆除專業的個人經營工程隊;對拆除工程未制定施工組織設計、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失察;拆除作業人員未經安全培訓,無安全技術素質,建議以市安辦名義對龍海市供銷合作社進行事故通報。
(四)龍海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對程溪供銷社日常安全監管不到位。對程溪供銷社將舊房拆除工程發包給無固定工人、無相關拆除專業的個人經營工程隊;對拆除工程未制定施工組織設計、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拆除作業人員未經安全培訓,無安全技術素質,存在嚴重拆除作業安全隱患等問題失察失管,建議責成其向龍海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程溪供銷社必須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慘痛教訓,舉一反三。
1、要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程溪供銷社要認真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加強工程外包管理,嚴格審查工程承包資質,嚴格督促承包單位落實工程建設各項安全措施,確保安全生產。
2、要強化隱患排查。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組織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加強危舊房隱患排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二)程溪鎮人民政府要認真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進一步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大對供銷社的檢查、指導,督促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三)龍海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要加強對基層供銷社及下屬企業日常安全監管,督促基層供銷社及下屬企業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及時整改問題隱患,防止此類事故再次發生。
龍海市程溪鎮“7·25”墻體倒塌
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技術專篇
2020年7月25日6時40分許,龍海市程溪供銷社舊房在拆除過程中發生墻體倒塌事故,導致路邊的電信線路維護工人1人死亡、3人受傷。事故調查技術專篇如下:
一、事故發生經過和應急救援情況
2020年7月25日6時30分許,和發工程隊經營者葉清泉組織上坪村陳榮春、陳進發、陳溪泉3名村民到龍海市程溪鎮開放路28號門店的程溪供銷社舊房開始拆除作業。陳溪泉、陳進發兩人上屋頂撬木椽條,陳榮春在底下負責收拾拆下的木料(據現場調查:拆除作業現場四周有設置一條安全警戒線(顏色藍白相間),但未在人流量比較密集的沿街一側設置專人監護)。陳榮春、陳進發、陳溪泉3名拆除作業工人在房屋里拆除作業時,一部電信線路維護車輛過來,停在程溪供銷社舊房左側,下來5名電信路線維護工人開始巡查線路并擅自進入拆除作業現場安全警戒線內坐在沿街臺階下停留(據調查:他們5人是陳永新、黃萬旭、賀文德、翁小華、陳國平,系福建鑫天宇通訊工程有限公司派出的電信線路維護工人)。
6時40分許,沿街墻體突然間“碰”一大聲響倒塌,倒塌下來的墻體砸到停留在沿街臺階上的4名工人(陳永新、黃萬旭、賀文德、翁小華)。發現墻體倒塌后,陳榮春、陳進發、陳溪泉3人立即舊房里面出來,組織現場緊急救援,程溪供銷社主任林亞標聽到“碰”一大聲響倒塌聲后立即趕到現場,發現有人被倒塌的磚頭砸到,立即組織現場工人救援,并撥打110、120求教。經緊急救援,發現一名工人傷傷勢較重已經昏迷不醒,3名傷者有的頭部流血、有的腿部受傷,現場工人就把傷者抬到路邊等待救護車。
大約7時32分許,漳州市醫院120兩部救護車趕到。將3名傷者(黃萬旭、賀文德、翁小華)被送往漳州市醫院救治,經現場醫務人員確認1名人員(陳永新)已經死亡(死亡原因經龍海市公安局法醫鑒定:符合墻體倒塌壓砸致重度顱腦損傷合并多發骨折、胸腹部閉合性損傷引發創傷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可能)。
二、事故現場相關情況
事故現場位于龍海市程溪供銷社舊房沿街一側墻體。經查,事發時陳榮春、陳進發、陳溪泉3名拆除作業工人都在房屋里面拆除作業,其中2人在屋頂撬木椽條,沿街墻體突然倒塌,導致安全警戒線內坐在沿街臺階下停留4名電信線路維護工人被墻體砸中,其中1人當場死亡(陳永新),黃萬旭、賀文德、翁小華3人受傷被送往漳州市醫院救治。
三、事故技術分析意見
事故調查組經事故調查取證、結合現場勘驗,綜合分析認為:事故發生原因是程溪供銷社舊房于60年代建造,房屋結構為磚木結構。在沿街一側店面上方有一水泥板屋檐,屋檐上有2米高的磚墻,因多次改造后該屋檐及上面墻體成為獨立墻體,沒有與房屋屋頂形成整體拉力,受事發當天工人拆除屋頂木緣條時對房屋整體結構產生震動影響,導致屋檐及上面墻體失穩瞬間倒塌。
龍海市程溪鎮“7·25”墻體倒塌
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管理專篇
2020年7月25日6時40分許,龍海市程溪供銷社舊房在拆除過程中發生墻體倒塌事故,導致路邊的電信線路維護工人1人死亡、3人受傷。事故調查管理專篇如下:
一、事故發生經過和應急救援情況
2020年7月25日6時30分許,和發工程隊經營者葉清泉組織上坪村陳榮春、陳進發、陳溪泉3名村民到龍海市程溪鎮開放路28號門店的程溪供銷社舊房開始拆除作業。陳溪泉、陳進發兩人上屋頂撬木椽條,陳榮春在底下負責收拾拆下的木料(據現場調查:拆除作業現場四周有設置一條安全警戒線(顏色藍白相間),但未在人流量比較密集的沿街一側設置專人監護)。陳榮春、陳進發、陳溪泉3名拆除作業工人在房屋里拆除作業時,一部電信線路維護車輛過來,停在程溪供銷社舊房左側,下來5名電信路線維護工人開始巡查線路并擅自進入拆除作業現場安全警戒線內坐在沿街臺階下停留(據調查:他們5人是陳永新、黃萬旭、賀文德、翁小華、陳國平,系福建鑫天宇通訊工程有限公司派出的電信線路維護工人)。
6時40分許,沿街墻體突然間“碰”一大聲響倒塌,倒塌下來的墻體砸到停留在沿街臺階上的4名工人(陳永新、黃萬旭、賀文德、翁小華)。發現墻體倒塌后,陳榮春、陳進發、陳溪泉3人立即舊房里面出來,組織現場緊急救援,程溪供銷社主任林亞標聽到“碰”一大聲響倒塌聲后立即趕到現場,發現有人被倒塌的磚頭砸到,立即組織現場工人救援,并撥打110、120求教。經緊急救援,發現一名工人傷傷勢較重已經昏迷不醒,3名傷者有的頭部流血、有的腿部受傷,現場工人就把傷者抬到路邊等待救護車。
大約7時32分許,漳州市醫院120兩部救護車趕到。將3名傷者(黃萬旭、賀文德、翁小華)被送往漳州市醫院救治,經現場醫務人員確認1名人員(陳永新)已經死亡(死亡原因經龍海市公安局法醫鑒定:符合墻體倒塌壓砸致重度顱腦損傷合并多發骨折、胸腹部閉合性損傷引發創傷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可能)。
二、拆除作業安全管理情況
2020年7月8日程溪供銷社與龍海市程溪和發房屋修繕工程隊經營者葉清泉簽訂《工程合同書》,承包位于程溪鎮開放路28號門市拆除及整理地平工程,承包拆除舊房面積300平方米,承包工程總價2萬元。葉清泉組織程溪鎮上坪村村民陳榮春、陳進發、陳溪泉3人來拆除作業。
2020年7月24日開始拆除,當天已拆除完成程溪供銷社的屋頂磚瓦部分。7月25日當天準備開始拆除屋頂木架構部分包括木屋架及木椽條,不包括圍墻(第二天要用挖掘機拆除),事發時工人正在屋頂撬木椽條。
經查,和發工程隊經營者葉清泉未制定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臨時聘請無相關拆除專業3名鄰村村民進行拆除作業,拆除作業前未對拆除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也未進行任何安全技術培訓;拆除作業只在沿街一側設置安全警戒線,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術規范》(JGJ 147-2016)第6.0.4 條規定:“拆除工程施工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在拆除施工現場劃定危險區域,設置警戒線和相關的安全警示標志,并應由專人監護。”要求設置專人監護,防止無關人員進入拆除作業危險區域。
三、和發工程隊安全生產管理情況
和發工程隊經營者葉清泉未制定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臨時聘請無相關拆除專業3名鄰村村民進行拆除作業,拆除作業前未對拆除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也未進行任何安全技術培訓
四、事故管理分析意見
龍海市程溪和發房屋修繕工程隊系個人經營,經營者葉清泉系當地村民無相關拆除專業,無固定工人,未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針對該拆除工程,葉清泉未制定施工組織設計、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臨時聘請無相關拆除專業3名鄰村村民進行拆除作業,拆除作業前未對拆除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也未進行任何安全技術培訓;拆除作業只在沿街一側設置安全警戒線,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術規范》(JGJ 147-2016)第6.0.4 條規定:“拆除工程施工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在拆除施工現場劃定危險區域,設置警戒線和相關的安全警示標志,并應由專人監護。”要求設置專人監護,防止無關人員進入拆除作業危險區域,導致事故發生,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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