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澤民同志在十五大工作報告中指出:“搞好社會治安,是關系到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改革、發展、穩定的大事”。“保持穩定的政治環境和社會秩序,具有極端的重要意義。沒有穩定,什么事也干不成”。在《礦山安全法》實施五周年之際,重溫江總書記這段講話,對深入學習宣傳貫徹《礦山安全法》,開展礦山安全衛生檢測檢驗工作,保障礦山安全,保護礦工安全與健康,促進采礦業協調、健康、穩定發展,更感到具有現實的指導性。
一、 開展礦山安全衛生檢測檢驗工作是我國礦山安全衛生實際工作的需要
我國是世界上礦產資源比較齊全的國家之一,已發現的各種礦產163種,探明儲量的礦產148種,其中煤、鐵、釩、鈦、鎢、錫、鉬、銻、汞、鉛、鋅、鋁土礦、稀土、鈮、重晶石、菱鎂礦、螢石、磷、硫鐵礦等25種,礦產居世界前列。
采礦業作業國家國民經濟的基礎產業,伴隨著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而發展,據統計,目前國有礦山企業10038個,鄉鎮礦山(含集體、私營礦山)約20多萬個,1997年煤炭產量已達到13.8億噸,原油14322.3萬噸,天然氣171.8億立方米,鋼產量1.07億噸,化肥約2600萬噸,礦石年總產量近60億噸。礦產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已成為我國能源、工業原材料和農業原材料的主要來源,并已成為國家經濟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由于采礦業是一個特殊行業,大多數礦山為井下開采,生產作業場所狹小,勞動條件差,自然災害因素多,危險性大。從建國以來的整個礦山安全情況看,礦山企業職工傷亡占工礦企業的80%以上,全國采礦業因各類事故死亡人數累計已超過30萬,重傷人數超過50萬。其中最大的一次事故發生在1960年5月9日,是山西大同老白洞煤礦的瓦斯煤塵爆炸,死亡684人。近期最大的一次事故發生在1996年11月27日,是山西大同東村煤礦的瓦斯煤塵爆炸事故,死亡110人。
從1997年礦山傷亡事故情況看,礦山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共發生7266起,死亡11265人,總事故起數和總死亡人數與1996年同期相比,分別下降了14.89%和7.66%。但是,每年礦山傷亡總數仍居高不下,特別是1997年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共發生102起,死亡2028人,與1996年同期相比上升了17.24%和23.21%,首次突破百起,達到歷史最高紀錄。
礦山職業危害情況也十分嚴重,累計現有塵肺病患者約35萬人,每年仍以近1萬名塵肺病患者的速度增長。推測礦山傷亡事故和職業危害而造成的經濟損失每年達50億元以上。礦山安全衛生嚴峻的狀況,不僅給國家財產造成巨大損失,給礦山職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造成嚴重危害,而且給社會造成了惡劣的影響,影響了我國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戰略。
為全面實施《礦山安全法》,保障礦山生產安全,減少礦山傷亡事故和職業危害,保護礦山職工的安全與健康,促進采礦業協調、健康、穩定發展,我國開展礦山安全衛生檢測檢驗工作勢在必行。
二、 實施礦山安全衛生檢測檢驗工作制度是遏制礦山事故的重要手段
為了保障礦山職工的安全與健康,有效地控制礦山傷亡事故,從歷年礦山傷亡事故的原因分析看,大部分是由于設備設施缺陷而造成的。為此,1992年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國家主席第65號令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和1996年經國務院批準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中,對礦山建設和礦山開采的安全保障都作了明確的規定,并賦予了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檢查礦山勞動條件和安全狀況”等7項礦山安全監察職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中又為防止礦山重大事故,充分利用科學技術手段,監督礦山企業安全生產,進一步明確賦予了“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檢測檢驗機構對礦山作業場所和危險性較大的在用設備、儀器、器材進行抽檢”的職責。
多年來,各地為貫徹落實《礦山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規,深入開展形式多樣的學習宣傳活動,并結合安全宣傳月、宣傳周、“反思日”(歷史上曾發生過重大事故日),開展以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杜絕三違為主要內容的安全生產活動,礦山安全法律意識普遍有所增強,一些部門和地區礦山安全衛生形勢有了明顯好轉。但是,全國學習宣傳貫徹礦山安全法律、法規工作還不平衡,存在許多死角,特別是在當前礦山企業效益差,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許多礦山企業由于長期不投入,舊的安全欠帳未還,又增加了許多新的安全欠帳,事故隱患情況嚴重。這充分說明礦山安全法制化建設工作的艱巨性和復雜性,以及加強礦山安全衛生監察工作的重要性和長期性。
促進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形勢的好轉,要堅持礦山安全法制化建設,一方面要依法監察,加大執法力度,堅持依法辦礦,依法治礦,發揮礦山安全衛生監察工作的主導作用。另一方面要加強服務,引導礦山企業科學管理,合理開采,提高經濟效益,逐步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增加礦井的抗災能力。在現階段礦山企業產品過剩,銷售不暢,經濟困難,安全投入不足的情況下,尤其要利用礦山安全衛生檢測檢驗機構的技術力量和先進的儀器設備,以科學的方法,對礦山企業作業場所和危險性較大的在用設備、儀器器材實施定性定量的抽檢,這無疑是對事故隱患的早期發現、早期預防所采取的一項積極而有效的措施。
綜觀世界一些發達國家通行做法,礦山安全衛生檢測檢驗一直是公認為礦山安全衛生監察工作的一種行之有效的手段,檢測檢驗機構是礦山安全衛生監察部門所依靠的一支技術支援力量。我國礦山安全衛生檢測檢驗工作起步晚,到今不足10年,但是,礦山安全衛生檢測檢驗機構發展較為迅速,截止目前已建立了100多個機構,開展了10多項檢測檢驗項目,并始終堅持礦山安全衛生檢測檢驗為礦山安全衛生監察服務,為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服務,在礦山安全工作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我國礦山安全檢測檢驗工作應與我國采礦業發展相適應,與我國礦山安全衛生監察工作相適應,為此,建立和完善礦山安全衛生檢測檢驗體系勢在必行。
三、 我國礦山安全衛生檢測檢驗體系的建設設想和前景分析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礦山安全衛生檢測檢驗2體系的建設要符合中央有關文件規定的要求,“確立科學化的總休布局,堅持社會化的發展方向,推行多樣化的分類管理,實行制度化的總量控制。”要逐步打破條塊分割、行業限制,實行政事分開、按照“區域覆蓋,就近服務”的原則,以滿足礦山安全衛生工作的需要。
據此,結合我國實際,應該科學的設計礦山安全衛生檢測檢驗體系,要合理規劃、統籌布局、工作協調、保障有力。設想礦山安全衛生檢測檢驗體系分為三級網絡。第一級為中國礦山安全衛生檢測檢驗中心,主要是負責礦山安全衛生檢測檢驗工作的規劃、技術標準的組織起劃草、技術咨詢、人員培訓、樣品抽檢、統計分析和技術仲裁工作等,有關情況要及時反饋礦山安全衛生監察機構,為礦山安全監察機構提供制定法律法規和布置礦山安全監察工作提供決策依據。第二級為礦山安全衛生檢測檢驗專業中心,以行業或專業設置為主劃分,主要負責行業或某專業礦山安全衛生檢測檢驗工作的規劃、技術標準的組織起草、技術咨詢、人員培訓、樣品抽檢、統計分析和技術仲裁工作等,有關情況及時反饋給行業主管部門和上級檢測機構,為行業制訂安全生產規劃;產業政策提供決策依據。第三級為礦山安全衛生檢測檢驗站(所),機構設置在產礦重點地(市),主要負責具體的檢測檢驗工作,有關情況及時反饋給當地礦山安全衛生監察機構和上級礦山安全衛生檢測檢驗機構。
在三級礦檢機構體系網絡中,第一和第二級礦檢機構要實行總量控制,比例應限制在總數的10%,一般不直接面向企業開展檢測檢驗工作,可以通過樣品的抽檢,熟悉檢測工作業務,掌握檢測檢驗技術,推動檢測檢驗技術的發展,并及時了解礦山企業安全衛生的實際狀況,監督下級礦檢機構檢測檢驗工作的質量。第三級礦檢機構直接面向企業開展檢測檢驗工作,是礦山安全衛生檢測檢驗機構發展的重點,對于一些還沒有開展檢測檢驗工作的產礦重點地市,要加快檢測檢驗機構的建設,增加覆蓋面。
但是,礦山安全衛生檢測檢驗機構建設要科學、規范、有序地發展。一方面要充分認識到礦山安全衛生檢測檢驗機構自身的發展與礦山安全監察和采礦業的發展密切相關。因此,要端正思想,擺正位置,工作中一定要牢牢樹立礦山安全衛生檢測檢驗為礦山安全衛生監察服務,為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服務的指導思想,正確處理好礦山安全監察與檢測檢驗工作之間的關系、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與檢測檢驗之間的關系、檢測易難程度和經濟效益之間的關系、技術監督與技術服務之間的關系,真正做想企業所想,急企業所急,使檢測檢驗機構成為礦山企業技術上的保障和后盾,使礦山企業在安全生產中得到實惠。另一方面又要使檢測檢驗工作任務與檢測檢驗機構的發展合理配置,通過引入競爭機制,優勝劣汰,達到自我完善、自我發展的目的。要大力地推行礦山安全衛生檢測檢驗機構資格認證制度,完善審批程序,實現礦山安全衛生檢測檢驗工作的社會化。
實施礦山安全衛生檢測檢驗是保障礦山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實踐的總結,也是形勢發展的要求和客觀的需要。特別是在當前政府機構改革的新形勢下,政府內設機構勢必減少,為建立工作新、順、精、強的工作體制,就必須調整政府機構的職能。不論礦山安全衛生監察制度是否保留,礦山安全衛生監察機構何去何從?我們相信,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在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市場經濟大潮中,政府機構的改革必然要順應市場經濟的改革,安全、發展、穩定的統一,礦山安全賴以檢測檢驗技術支持和安全保障的作用將愈來愈顯現出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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