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人社局工傷生育保險管理中心發出通知,為切實保障合肥因工致殘人員、因工死亡供養遺屬的基本生活,調整2010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并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因工死亡職工供養遺屬的待遇標準。調整的3項待遇從2011年7月起計發,于2011年12 月31日前補發到領取人的市郵局存折上,請查收。
另悉,2012年1月恰逢春節,上述3項待遇提前10天發放,1月15日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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