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1.在城鄉規劃建設管理中嚴格執行城鄉規劃、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竣工驗收的國家標準、規范,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強制性規定,依法保障安全生產的措施作為核發施工許可的重要條件。
2.負責制定完善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并監督執行,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的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
3.負責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場地用施工起重機械、專用機動車輛的安裝、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4.建設部門(含市政、城管部門)負責市政道路、城市橋梁、隧道建設、養護、維修和安全隱患的排查、檢測、治理及建筑拆遷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管理,以及風景名勝區、公園、城鎮燃氣、供水、污水和垃圾處理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四)交通運輸部門。
1.負責內河通航水域客、貨運輸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港口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2.負責道路營業性客、貨運輸安全生產源頭監督管理工作。對運輸經營者市場準入條件、營運車輛技術狀況、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進行審查。在政府的領導下,配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非法客運,負責汽車客運站(場、點)源頭安全監督工作。
3.負責對公路、水運工程從業單位(建設、勘察、設計、監理、施工、檢驗檢測、安全評價)安全生產條件實施監督管理。
4.負責道路、水運交通運輸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負責道路安全防護欄和道路指示標牌的建設,消除事故隱患;強化公路設計、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安全保障。負責檢查、指導、督促公路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
5.負責監督管理有關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通航水域運輸企業和港口作業安全生產工作。
6.按規定負責組織、督促、指導本行業內企業依法依規開展新、改、擴建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
交通運輸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負責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源頭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營運車輛技術等級評定、營運駕駛人從業資格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危險品貨物運輸許可、運輸經營進行監督管理。負責道路運輸客運企業、汽車客運站安全生產評估工作的組織實施。引導和鼓勵企業使用GPS系統,推動運輸企業對運輸車輛的動態監控。
交通運輸部門公路管理機構
指導公路建設和公路養護安全管理工作;協調因自然災害造成的公路毀損的搶修和公路戰備安全保障工作;指導強化公路設計、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安全保障,嚴格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督促指導下級交通運輸部門對危險路段進行排查治理,對現有公路的危險路段進行改造。
交通運輸部門航務海事機構
負責所轄通航水域從事客、貨運輸船舶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加強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宣傳;維護通航水域通航秩序;對所轄區域內從事水上交通的客、貨運輸船舶進行登記、檢驗;組織從事客貨運輸船員考試發證和考核工作;依法對港口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水上交通違法行為;負責所轄通航水域運輸企業和港口作業安全管理工作。審核轉報危險化學品水運企業辦理水路運輸行政許可申請,并負責前述事項的監督檢查。
(十五)水利部門。
1.負責水利工程設施、河道及其岸線、漁業生產的安全監督管理,對管轄的水庫(水電站)、河道(湖泊)、堤防、水閘、渠道進行安全監控和事故防范工作。
2.負責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和水利系統管理的水電站、縣域電網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3.負責漁業船舶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漁業船員培訓、安全教育和考核發證工作。
(十六)農業部門(農機管理部門)。
嚴格依法對具有農業部和省級農機主管部門鑒定推廣證書,并列入監管目錄的各類型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的注冊登記、牌證核發和安全技術檢驗及駕駛員(操作人員)的培訓、考試、發證、審驗、安全教育、安全執法檢查、事故處理等進行監督管理。
(十七)林業部門。
負責所屬國有林場、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和直屬企事業單位在植樹造林、森林管護、林木采伐、林區建設等作業生產中的安全管理。
(十八)商務部門。
1.協助指導商貿流通企業加強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落實安全防范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對商貿流通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為進行查處。
2.加強對境外中資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嚴格落實境內投資主體和派出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責任。
(十九)文化部門。
1.負責文化系統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管理,組織開展文物收藏單位、文物保護單位、圖書館、文化館、劇院(場)等公共文化單位的安全檢查,指導、督促相關單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隱患,負責直屬文藝演出單位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2.配合公安消防、安全監管等部門開展對網吧、歌舞廳等公眾文化娛樂場所的安全檢查、指導及專項整治工作,在職責范圍內,對不符合安全基本要求的場所,依法暫扣或吊銷有關經營許可資格資質。
(二十)衛生部門。
1.負責衛生系統安全管理工作,指導醫療衛生機構做好醫療廢棄物、放射診療安全處置管理工作。
2.參與組織突發生產安全事故的醫療救援。
3.負責化學品毒性鑒定、個人劑量監測、放射防護器材和含放射性產品檢測等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
4.負責醫療機構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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