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工業鍋爐生產企業整頓情況的通知
根據原第一機械工業部、原國家勞動總局(82)一機電聯字126號文《關于整頓工業鍋爐生產企業、頒發生產許可證的幾點意見》的精神,機械工業部、勞動人事部組織的工業鍋爐生產企業定點復查組在各省、市、自治區有關部門和各鍋爐廠的支持與配合下,對全國214家(【82】一機電聯字126號文件批準的202家,機械工業部、勞動人事部【82】機電聯字683號、勞人鍋【1982】8號文件批準的12家)申請生產工業鍋爐的企業,按照統一的標準,從一九八二年四月至一九八三年六月進行了復查。根據復查結果進行了綜合評定,并且聽取了有關省、市、自治區的意見。現確定:150家企業符合或基本符合生產工業鍋爐的條件,可獲得制造許可證(名單見附件一,附件一略),領取許可證的具體時間和手續另行通知;52家企業還需進一步做工作,限期整頓(名單見附件二,附件二略);12家企業條件太差,取消制造工業鍋爐的資格。
為了鞏固和發展工業鍋爐生產企業整頓的成果,保證各鍋爐生產企業的鍋爐產品達到優質、低能耗、安全、經濟、可靠,現提出以下要求:
一、此次鍋爐廠定點檢查的標準僅僅是最基本的要求。應該看到,我國的鍋爐產品質量水平及企業管理水平離國家的要求尚有一定的差距,與國外工業發達的國家相比,差距更大。因此,已獲得制造許可證的單位,必須繼續努力加強企業各項管理工作,在提高產品質量上下功夫。產品質量只能提高,不能下降,如發現有嚴重問題者,將隨時吊銷制造許可證。
二、限期整頓的單位要有緊迫感,根據兩部頒發的檢查標準,從文到之日起,半年內搞好整頓工作,創造條件,準備接受第二次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即取消其生產工業鍋爐的資格。
三、本文附件一和附件二以外的企業,從文到之日起,不得再生產一個表壓以上的蒸汽鍋爐,并應立即停止簽訂訂貨合同,違者將追究責任。已簽訂的合同和在制品按(82)一機電聯字126號文的規定精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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