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貫徹執行《爐窯護目鏡和面罩》國家標準的通知
我部委托冶金部安全技術研究所起草的《爐窯護目鏡和面罩》國家標準草案,業經國家標準局以國標發【1983】556號文批準為國家標準,編號和名稱為:GB4015-83爐窯護目鏡和面罩,自一九八四年十月一日起實施。標準文本由技術標準出版社出版。為了貫徹《爐窯護目鏡和面罩》國家標準,特作如下通知:
一、由武漢勞動防護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站根據本標準進行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工作。請武漢中心站提前做好監督檢驗準備工作,并召開生產單位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工作會議,制定監督檢驗實施細則,以保證標準按期實施。
二、生產爐窯護目鏡和面罩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本標準組織生產,并向武漢勞動防護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站申請《產品合格證書》和《產品檢驗證》。
三、商業經銷單位收購、銷售的爐窯護目鏡和面罩,要符合國家標準,并附有檢驗機構的《產品檢驗證》。
四、自一九八四年十月一日以后,各使用單位應購置符合國家標準的爐窯護目鏡的面罩,并建立爐窯護目鏡和面罩定期檢查和失效報廢制度。
五、各級勞動部門、各級企業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各有關單位貫徹執行上述標準。
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爐窯護目鏡和面罩
The goggles and helmet for furnace operators
GB4015-83
(國家標準局1983年發布,1984年10月1日實施)
本標準適用于在爐窯前作業時,為預防紅外線眼傷戴用的護目鏡和面罩。
1.品種
1.1護目鏡:普通型、前掛型、防側光型
1.2眼罩
1.3防護面罩
2.技術要求
2.1對濾光片的技術要求
2.1.1濾光片的顏色應為暗混合補色,不得呈鮮明的單色。
2.1.2遮光號按下列公式劃分:
7 1
S=1+─LOG─
3 R
式中:S--遮光號
r--可見光透過率
2.1.3各種遮光號的濾光片,其透過率要符合表1要求。各種遮光號的濾光片,在313mm波段的最大透過率不得大于0.1%;在210--313nm波段范圍內,透過率不得超過313nm波段所允許的值。
表1(略)
2.1.4屈光度。
不得大于-0.125D
2.1.5平行度。
1
不得大于─棱鏡度
6
2.1.6強度性能。
在有可能發生眼外傷的場所,濾光片應能承受45克鋼球從1.3米高處自由落下的沖擊;用在其他場所,濾光片應能承受16克鋼球從0.6米高處自由落下的沖擊。
2.1.7耐熱性能。
經過耐熱性能試驗后,不得破裂或變形。
2.1.8表面質量。
在濾光片的中心部位不允許有可見的氣泡、灰點、雜質、擦痕、條紋;在濾光片的四周不允許有影響視力的缺陷;一付眼鏡的兩個濾光片之間,不允許有明顯的色度差異。
2.2對配件的技術要求
2.2.1各種配件應不易脫落和破損,并易于更換。配件表面必須平整光滑,邊角處不得呈現易于刺傷皮膚的銳角。
2.2.2金屬材料經過耐腐蝕性檢驗后,用肉眼觀察不得有腐蝕痕跡。
2.2.3塑料材料應有耐熱性能,經過耐熱檢驗后,不允許有變形或干裂現象。
2.2.4塑料材料應當有耐燃性能,燃燒速度不得大于1毫米/秒。
2.3對眼護具的結構要求
2.3.1眼罩或眼鏡須能將眼眶部位蓋住,并要有通氣結構。眼罩的邊緣要光滑、有彈性。
2.3.2面罩佩戴時要穩固、舒適,窗口不得小于105×50毫米。
2.3.3濾光片應與眼瞼部保持一定距離,不得使濾光片接觸到睫毛。
3.檢驗方法
3.1光學檢驗方法
3.1.1顏色測試。
按照GB3609.3-83第5章的規定測試。
3.1.2遮光號測試。
按照GB3609.3-83第2章的規定測試。
3.1.3透過率測試。
按照GB3609.3-83第1章的規定測試。
3.1.4屈光度測試。
利用測屈光度的查片機進行測試,儀器精度要求0.06D。
3.1.5平行度測試。
按照GB3609.3-83第3章的規定測試。
3.1.6表面質量的檢測。
在60瓦白熾燈光下,使眼和濾光片、濾光片和燈之間的距離,各保持30厘米,用肉眼來檢查。以濾光片的最大弦的中點為圓心,在半徑15毫米的圓面積內,為濾光片的中心部位,以及其邊緣部分。對面罩上的濾光片按眼鏡濾光片的相應部位檢測。
3.2非光學檢驗方法
3.2.1濾光片耐熱性測試。
按照GB3609.2-83第1章的規定測試。
3.2.2濾光片強度性能測試。
在外徑為32毫米,內徑為25毫米的鋼制圓管上,放置墊厚3毫米邵氏硬度為40±2的橡膠墊圈,其內徑與圓管相同,然后將樣品放在橡膠墊圈上(球面濾光片的凸面應向上)進行沖擊。
3.2.3金屬配件耐腐蝕性測試。
按照GB3609.─第3章的規定測試。
3.2.4塑料配件耐熱性測試。
將樣品置于67℃±2℃的恒溫箱中烘烤30分鐘,取出后放在室溫冷卻。
3.2.5塑料配件耐燃性測試。
將眼鏡框架(量好其長度)或取自面罩最薄部位的樣品(150毫米×13毫米)之一端夾緊,使其處于與水平方向成45度角的狀態,然后用酒精燈點燃另一端,測定火焰蔓延到中心位置的時間,算出其燃燒速度。樣品數為3個,取其平均燃燒速度。
4.檢驗規則
4.1產品必須經國家指定的技術部門檢驗。符合本標準并獲得合格證書后方可生產、銷售。
4.2產品由生產廠按本標準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并須附有產品合格證和檢驗證。
4.3每1000付產品為一批,生產廠必須按本標準規定,按批進行抽檢,抽檢數量如下:
a、表面質量和顏色按2%抽檢,允許不合格率為抽檢樣品量的5%;如果不合格率超過5%,則允許重新抽樣復檢一次,若不合格率仍超過5%,則此批產品為不合格。
b、透過率、屈光度、平行度、遮光號等按2%抽檢,其他性能指標按0.3%抽檢。如果有一付一項性能指標不合格,則允許重新加倍抽樣復檢一次,若仍有一付一項不合格,則此批產品為不合格。
5.包裝、標志,貯存、運輸和使用
5.1產品應有包裝,并應附有產品檢驗證、合格證及使用說明書。包裝箱要印明下列標志:
a、生產廠名稱及商標;
b、產品名稱;
c、型號;
d、數量;
e、生產日期;
f、遮光號;
g、合格證書編號。
5.2產品運輸和貯存中,禁止與酸、堿及其他有毒物質放在一起。產品應保持清潔,不得受壓、受熱、受潮和陽光照射。
5.3根據熱源種類、溫度等因素,推薦使用濾光片遮光號表2。
表2(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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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國家勞動人事部提出。
本標準由冶金部安全技術研究所、湖南冶金防護防治研究所、湖南省工礦民族貿易公司負責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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