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
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通知
(84)交水監字852號
危險貨物運輸是一項技術性、科學性強,涉及部門廣,多環節的工作。要保障安全運輸,各級領導首先必須從思想上重視,認真執行安全第一的方針,從根本上采取措施,從嚴管理,嚴格按規章制度辦事。各部門要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把預防工作做在前面,加強協作,共同把關。為進一步加強對危險貨物運輸的監督管理,保障運輸安全,經部海上運輸安全工作會議討論,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船公司要根據承運危險貨物的特性,按危險貨物運輸規則的要求,認真選派符合運輸條件的船舶承運。如船公司所選派船舶不符合裝運條件,港務監督則不許裝船或不予放行。如危險貨物同一般貨物混合裝載時,要盡量做到危險貨物后裝先卸;裝有易燃、易爆、氧化物等危險貨物的船舶,不得進行明火或敲鏟鐵銹作業;裝有危險貨物的艙口附近,不得再加載重大件。
二、船長、大副一定要掌握本船安全技術狀況和安全防護設備,熟悉所承運危險貨物的特性,按危險貨物運輸規則的要求合理配載,制定墊隔措施及明確危險貨物在一旦發生事故時的消防、處理撒漏、醫療急救等方法,應在配載艙圖上予以注明,要布置落實到船員中去;按需要配備應急、防護器材,并使之處于良好適用狀態。
裝運一級易燃液體、爆炸品的船舶,應在3天前向港務監督書面申請監裝。
在進行裝卸作業時,船員要在值班駕駛員的帶領下,加強值班,艙口要指定船員嚴格看艙,防止包裝或標志不符合要求的包件上船;嚴格按照經審定批準的配載圖和墊隔要求裝艙。
在航行中要加強管理,針對不同貨物采取通風、降溫、定時查看等看管措施,有效地使用船上配備的煙火探測器,防止事故的發生。
三、港口在受理危險貨物托運時,要注意審核發貨人所提供的單證是否完備,貨物與單證上的內容是否相符;核實貨物是否已按危險貨物運輸規則所規定的包裝要求進行包裝,是否具有正確的標志、標記,對不符合規定的要拒絕承運。對外貿危險貨物,從7月1日起查驗生產工廠技術部門出具的按國際危規要求進行試驗的包裝檢驗證書,港口應及時通知有關物資單位作好包裝檢驗工作。部正著手準備成立包裝檢驗處,檢驗處成立后,即按頒布的新檢驗規定辦理。港口商務部門還應負責按規定辦理危險貨物改變包裝或使用新包裝的核準工作,核準后,要及時將核準同意使用的新包裝的型式、包裝方法及有關要求抄送港務監督備案。
商務、倉庫管理部門,要做好危險貨物在港區安全儲存、堆放和保管工作;并在港口公安部門的配合下,做好滯留在港內危險貨物的催領工作。
四、港口應根據本港實際情況,確定危險貨物裝卸泊位及每個泊位允許裝卸的種類和限額,盡量選擇遠離人口密集區及重要設施的泊位裝卸易燃、易爆危險貨物,有關泊位和限額應送港務監督備案。調度部門要按此合理安排作業,如裝卸種類或數量超過規定,或在其他泊位臨時裝卸危險貨物,應事先征得港務監督同意并報主管裝卸的港務局副局長批準后,始得作業。
五、港口裝卸作業區要在作業前,向工人交代危險貨物的性能及裝卸注意事項,安排使用適當的工、屬、機具。嚴禁超負荷使用工、屬、機具和違章作業,不得攜帶火種上船;要按船方指定的位置和墊隔要求進行裝艙。
六、港口安技部門要注意檢查作業中使用的工、屬、機具是否合格;做好安全作業的指導和人員的防護工作。
七、港口公安、消防部門負責對港口消防設備和危險貨物在港內安全堆存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根據航方的申請,派人員或選派適當消防車、船到作業現場加強監護。
八、裝運危險貨物的船舶,必須嚴格按照《船舶裝載危險貨物監督管理規則》向港務監督辦理申報手續。凡擬裝運有驗船要求的危險貨物的船舶,必須申請船舶檢驗部門對船舶進行檢驗,經檢驗合格、取得適于裝運該貨物的合格證明后,方能辦理申報手續。
九、港務監督要充分發揮國家行政監督管理機關的職能,依照《船舶裝載危險貨物監督管理規則》和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加強現場監督管理,應監督、檢查從事危險貨物運輸、作業的有關人員是否按章作業,各有關部門是否各負其責、堅守崗位,對違章行為,應及時予以糾正,對危及船、貨安全的違章作業,港務監督有權停止作業,責令當事方采取安全處置措施,并對當事方、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
十、特資和軍事危險貨物的運輸,在目前,按現有規定由組織運輸和港口接運部門負責督促檢查有關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并對安全負責。
特資和軍事危險貨物與民用危險貨物同船裝載時,船舶應按《船舶裝載危險貨物監督管理規則》,統一向港務監督辦理申報,并向港務監督說明特資或軍事危險貨物在船上的裝載位置;對未申請港務監督對特資或軍事危險貨物進行監裝的,港務監督負責對民用危險貨物的監督管理。
十一、各港務監督要建立一支對危險貨物監督管理的隊伍,充實危險貨物監督管理的專業人員,添置必需的測爆、測毒、測放射性、測靜電等儀器設備,對進入有防靜電要求區域的人員要盡快配備防靜電工作服。除大連、天津港監已成立危險品監管科以外,在目前工作量較大的上海、青島、黃埔、湛江等港務監督要設置危險品監管科;其他各港監也應設立危險貨物監管組世指定專人負責。港監對危險貨物監管隊伍應在今年內盡早建立起來。各港監應根據本港每年危險貨物進出口吞吐量和監督管理工作量的大小,提出加強監督管理人員的編制和增添儀器的報告,由港務局(港口局)于6月底報部,由部統一研究和審批。
各港、航單位商務部門也應按上述原則,加強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力量。大連、天津、上海、黃埔等港口應在商務處設立危險品管理科,其他港口和海運局亦根據本單位工作量的大小,相應設立科或組,至少要明確專人負責。各單位5月底前將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增設計劃報部審核。
十二、部決定在大連港務監督內建立“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咨詢服務中心”和“危險貨物科研站”,將國際上和國內的各種危險貨物、化工產品的性能、預防措施、運輸、保管要求等技術資料輸入電子計算機內,對一些新品種的特性和運輸保管要求作一些科研、試驗工作,待建立后,為全國交通港、航運輸提供技術咨詢服務。按照部海上運輸安全工作會議討論精神,大連港口管理局應落實籌建工作,并在6月底前提出計劃任務書報部審批。
為加強管理,保障危險貨物運輸的安全,各港、航單位和港務監督,應將本通知立即傳達到機關有關科室和每艘船舶的船員、每個裝卸作業區和每個監督站,并組織船員、裝卸工人和監督人員認真學習危險貨物運輸規則和《船舶裝載危險貨物監督管理規則》。各級領導要帶頭遵章守紀,要重視危險貨物的運輸安全,要教育廣大干部、船員和裝卸工人,今后必須增強法制觀念,嚴格按規章辦事,堅決制止違章作業,對屢教不改的要嚴肅處理。
198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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