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熟女一区二区三区视频,五月天天爽天天狠久久久综合,国产精品久久人人做人人爽,天天操天操天操天天操天天操,日韩激情视频播放器视频播放在线,熟妇的奶头又大又长奶水视频,18禁黄网站禁片免费观看国产,中文无码AV一区二区三区

        安全管理網

        點擊數:   更新日期:2022年03月31日

        關于全面加快建設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的通知

        發 文 號:建辦督〔2021〕54號
        發布單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發布日期:2021-12-17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北京市、天津市城市管理委,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重慶市城市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提高城市科學化精細化智能化治理水平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有關要求,我部決定在開展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建設和聯網工作的基礎上,全面加快建設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城市運管服平臺),推動城市運行管理“一網統管”。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牢牢抓住城市治理智能化的“牛鼻子”,抓好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城市運行“一網統管”,堅持從群眾需求和城市治理突出問題出發,把分散式信息系統整合起來,做到實戰中管用、基層干部愛用、群眾感到受用。建設城市運管服平臺,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系統提升城市風險防控能力和精細化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徑,是運用數字技術推動城市管理手段、管理模式、管理理念創新的重要載體,對促進城市高質量發展、推進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二、總體目標

        以城市運行管理“一網統管”為目標,圍繞城市運行安全高效健康、城市管理干凈整潔有序、為民服務精準精細精致,以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5G移動通信等前沿技術為支撐,整合城市運行管理服務相關信息系統,匯聚共享數據資源,加快現有信息化系統的迭代升級,全面建成城市運管服平臺,加強對城市運行管理服務狀況的實時監測、動態分析、統籌協調、指揮監督和綜合評價,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2年底前,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及部分地級城市建成城市運管服平臺,有條件的省、自治區建成省級城市運管服平臺。2023年底前,所有省、自治區建成省級城市運管服平臺,地級以上城市基本建成城市運管服平臺。2025年底前,城市運行管理“一網統管”體制機制基本完善,城市運行效率和風險防控能力明顯增強,城市科學化精細化智能化治理水平大幅提升。

        三、建設內容

        依據《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技術標準》(CJJ/T312-2021)、《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數據標準》(CJ/T545-2021),建設完善國家城市運管服平臺(以下簡稱國家平臺)、省級城市運管服平臺(以下簡稱省級平臺)、市級城市運管服平臺(以下簡稱市級平臺),三級平臺互聯互通、數據同步、業務協同。

        (一)國家平臺。以現有國家平臺為基礎,整合對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相關信息系統,共享國務院有關部門城市運行管理服務相關數據,匯聚全國城市運行管理服務數據資源,對全國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工作開展業務指導、監督檢查、監測分析和綜合評價。

        (二)省級平臺。建設具有業務指導、監督檢查、監測分析和綜合評價等功能的省級平臺,整合對接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主管部門相關信息系統,共享省級有關部門城市運行管理服務相關數據,匯聚全省城市運行管理服務數據資源。已建有平臺的省份,在現有平臺基礎上迭代升級。

        (三)市級平臺。以網格化管理為基礎,綜合利用城市綜合管理服務系統、城市基礎設施安全運行監測系統等建設成果,對接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礎平臺,縱向聯通國家平臺、省級平臺以及縣(市、區)平臺,橫向整合對接市級相關部門信息系統,匯聚全市城市運行管理服務數據資源,聚焦重點領域和突出問題,開發智能化應用場景,實現對全市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工作的統籌協調、指揮調度、監督考核、監測預警、分析研判和綜合評價,推動城市運行管理“一網統管”。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要落實本地區城市運管服平臺建設主體責任,建立協調推進機制,制定省級平臺建設工作方案;指導推動城市政府建立協調推進機制,明確牽頭部門和責任分工,制定市級平臺建設工作方案,積極穩妥推進平臺建設。

        (二)加強工作保障。各地要積極爭取財政支持,將平臺建設、運營和維護等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加強運營管理隊伍和工作場地建設,創新運營管理服務模式,形成配備合理、穩定可持續的運營保障力量。

        (三)統一標準規范。各地要按照《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技術標準》(CJJ/T312-2021)、《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數據標準》(CJ/T545-2021)、《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建設指南(試行)》,嚴格建設方案編制評審,加快推進平臺建設,把好平臺驗收關,確保平臺功能完備、運行穩定、體驗良好。

        請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主管部門于2022年3月15日前,將省級平臺建設工作方案,以及經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的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平臺建設工作方案報我部城市管理監督局。其他城市的平臺建設工作方案經城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于3月31日前報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我部將會同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加強指導,采取專題培訓、視頻會議、實地檢查、定期通報、典型示范、評估驗收等方式,推動平臺建設落地見效。

        附件: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建設指南(試行)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1年12月17日

        附件


        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建設指南(試行)

        2021年12月

        目 錄

        1總則.............................................................................................. 1

        1.1概述....................................................................................... 1

        1.2目的定位.............................................................................. 1

        1.3適用范圍.............................................................................. 2

        2 建設要求..................................................................................... 3

        2.1建設目標.............................................................................. 3

        2.2建設原則.............................................................................. 3

        2.3總體框架.............................................................................. 4

        3國家和省級平臺建設............................................................. 6

        3.1應用體系建設..................................................................... 6

        3.2數據體系建設..................................................................... 8

        3.3管理體系建設..................................................................... 9

        3.4基礎環境建設................................................................... 10

        4市級平臺建設......................................................................... 11

        4.1應用體系建設................................................................... 11

        4.2數據體系建設................................................................... 14

        4.3管理體系建設................................................................... 15

        4.4基礎環境建設................................................................... 17

        5 項目管理.................................................................................. 18

        5.1組織管理............................................................................ 18

        5.2實施步驟............................................................................ 18

        5.3方案評審............................................................................ 19

        5.4評估驗收............................................................................ 19

        5.5運行維護............................................................................ 20

        1 ?總則

        1.1 概述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提高城市科學化精細化智能化治理水平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關于推動城鄉建設綠色發展的意見》《“十四五”新型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全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計劃》等文件要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決定在開展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建設和聯網工作的基礎上,全面加快建設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城市運管服平臺),推動城市運行管理“一網統管”。

        城市運管服平臺是開展城市運行監測和城市管理監督工作的基礎平臺,是黨委政府抓好城市運行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是為市民提供精準精細精致服務的重要窗口,為全國文明城市、國家衛生城市、國家園林城市、國家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和城市體檢等工作提供數據支撐。

        城市運管服平臺作為“一網統管”信息化平臺,覆蓋范圍廣,涉及部門多,現階段以支撐城市運行安全、城市綜合管理服務為主,隨著“一網統管”體制機制逐步健全,運行管理服務應用場景不斷豐富,再逐步向其他業務領域延伸拓展。

        1.2 目的定位

        本指南與《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技術標準》(CJJ/T312-2021)《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數據標準》(CJ/T545-2021)配套使用,作為指導城市運管服平臺建設和運行的基本依據。各地應按照《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技術標準》開展城市運管服平臺的建設和運維,按照《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數據標準》建立綜合性城市運行管理服務數據庫并開展數據交換與匯聚,按照《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運行標準》(編制中)和《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管理標準》(編制中)開展城市運行監測、城市管理監督和綜合評價工作。

        上述四個行業標準與本指南構成相對完整的城市運管服平臺標準規范體系,“四標準一指南”相互補充、各有側重,是現階段全面建設城市運管服平臺,開展建設方案審查、平臺實施和驗收、平臺運行維護和綜合評價工作的基本依據和重要參考。

        1.3 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指導和規范國家城市運管服平臺(以下簡稱國家平臺)、省級城市運管服平臺(以下簡稱省級平臺)、市級城市運管服平臺(以下簡稱市級平臺)的建設、驗收、運行、維護工作,規范三級平臺應用體系、數據體系、管理體系、基礎環境等建設內容,指導三級平臺數據匯聚、數據質量和更新、項目管理、綜合評價等工作。

        2 ?建設要求

        2.1 建設目標

        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提高城市科學化精細化智能化治理水平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等要求,以城市運行管理“一網統管”為目標,圍繞城市運行安全高效健康、城市管理干凈整潔有序、為民服務精準精細精致,以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5G移動通信等前沿技術為支撐,整合匯聚共享相關數據資源,加快現有信息化系統的迭代升級,加強對城市運行管理服務狀況的實時監測、動態分析、統籌協調、指揮監督和綜合評價,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上述現有信息化系統主要指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城市綜合管理服務系統、城市基礎設施安全運行監測系統、城市生命線工程監測系統以及智慧城管、智慧住建等系統。

        2.2 建設原則

        堅持統籌集約高效。以需求為導向,充分利用現有信息化基礎設施和建設成果,加強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5G移動通信等前沿技術應用,搭建物理分散、邏輯集中、資源共享的國家、省、市三級城市運管服平臺,避免低水平重復建設。

        堅持科學穩步有序。以目標為導向,按照“邊建設、邊完善”“先聯網、后提升”“先網絡通、后數據通”的工作思路,強化“一網統管”理念,順應信息化發展客觀規律,穩步有序推動實施,加快實現國家、省、市三級城市運管服平臺互聯互通、數據同步、業務協同。

        堅持標準規范先行。以標準為引領,依據《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技術標準》《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數據標準》《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建設指南(試行)》等,規范三級城市運管服平臺應用體系、數據體系、管理體系、基礎環境等建設內容。

        2.3 總體框架

        搭建國家、省、市三級城市運管服平臺架構體系,通過國家電子政務外網,實現對城市運行管理服務狀況的實時監測、動態分析、統籌協調、指揮監督和綜合評價。

        國家平臺縱向與省級平臺和市級平臺互聯互通,橫向共享國務院有關部門城市運行管理服務相關數據,對接國家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礎平臺、全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臺,整合對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其他相關信息系統,匯聚全國城市運行管理服務數據資源,對全國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工作開展業務指導、監督檢查、監測分析和綜合評價。國家平臺部署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省級平臺縱向與國家平臺和市級平臺互聯互通,橫向共享省級有關部門城市運行管理服務相關數據,整合對接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部門其他相關信息系統,匯聚全省城市運行管理服務數據資源,對全省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工作開展業務指導、監督檢查、監測預警、分析研判和綜合評價。省級平臺部署在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主管部門。

        市級平臺以網格化管理為基礎,綜合利用城市綜合管理服務系統、城市基礎設施安全運行監測系統等建設成果,對接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礎平臺,縱向聯通國家平臺、省級平臺以及縣(市、區)平臺,橫向整合對接市級相關部門信息系統,匯聚全市城市運行管理服務數據資源,對全市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工作進行統籌協調、指揮調度、監督考核、監測預警、分析研判和綜合評價。市級平臺部署在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或者城市政府確定的其他部門。

        3 ?國家和省級平臺建設

        3.1應用體系建設

        國家平臺、省級平臺應建設業務指導、監督檢查、監測分析、綜合評價和決策建議等5個應用系統,以及數據交換、數據匯聚和應用維護等3個后臺支撐系統。各省份可結合本地區實際,拓展建設其他應用系統,開發智能化應用場景。

        國家平臺、省級平臺系統功能應符合《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技術標準》中“4.1 國家平臺”和“4.2 省級平臺”章節的規定。

        3.1.1業務指導系統

        建設政策法規、行業動態、經驗交流、行政處罰等功能模塊,匯聚城市運行管理服務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度、體制機制建設情況、行業動態、隊伍建設、典型經驗、行政處罰決定信息等。由國家平臺統一開發建設,省、市可通過國家平臺分配的單點登錄賬號和使用權限,共用該系統。如省級平臺自行建設業務指導系統,則應通過數據交換系統將業務指導數據共享至國家平臺。

        3.1.2監督檢查系統

        按照“統籌布置、按責轉辦、重點督辦、限時反饋”的閉環工作機制,將重點工作布置給地方城市管理部門,明確工作任務要求和時限,并對工作進度、完成質量以及巡查發現的重點問題進行督辦。該系統具備重點工作任務督辦、聯網監督、巡查發現、數據填報等功能。

        3.1.3監測分析系統

        圍繞市政設施、房屋建筑、交通設施、人員密集區域等領域,匯聚城市運行監測數據,掌握城市運行狀況,分析評估城市運行風險。該系統具備風險管理、監測預警、風險防控、運行統計分析等功能。

        3.1.4綜合評價系統

        根據綜合評價工作要求,通過實時監測、平臺上報、實地考察、問卷調查等方式獲取相關數據,并采用大數據分析、衛星遙感等方法,對城市運行監測和城市管理監督工作開展綜合評價。該系統具備評價指標管理、評價任務管理、實地考察評價、評價結果生成及綜合分析等功能。

        3.1.5決策建議系統

        匯聚業務指導、監督檢查、監測分析和綜合評價等數據,以及與城市運行管理工作相關的其他數據,通過大數據分析和常規軟件工具等,進行數據挖掘、捕捉、處理,形成工作趨勢分析、工作報告和決策建議等,為完善政策法規、部署工作任務、上報工作建議提供基礎數據支撐。

        3.1.6數據交換系統

        橫向共享有關部門城市運行管理服務相關數據,縱向與上下級城市運管服平臺開展數據交換,從下級平臺獲取、向上級平臺推送相關數據。該系統具備接入平臺配置、接口服務發布、接口服務訂閱、接口狀態監控和數據交換等功能。

        3.1.7數據匯聚系統

        根據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工作要求,匯聚業務指導、監督檢查、監測分析、綜合評價數據,市級平臺上報數據和外部匯聚數據等在內的數據,對各類數據進行清洗、校驗、抽取、融合,形成綜合性城市運行管理服務數據庫。該系統具備數據獲取、數據清洗、數據融合、數據資源編目等功能。

        3.1.8應用維護系統

        根據系統應用維護管理需要,對組織機構、人員權限、業務流程、工作表單、功能參數等事項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該系統具備機構配置、人員配置、權限配置、流程配置、表單配置、統計配置和系統配置等功能。

        3.2 數據體系建設

        國家平臺、省級平臺應建立包括業務指導、監督檢查、監測分析、綜合評價數據,市級平臺上報數據和外部匯聚數據在內的綜合性城市運行管理服務數據庫。各省可根據實際需求拓展數據庫內容。

        國家平臺、省級平臺的數據內容應符合《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數據標準》中“5 國家平臺數據”和“6 省級平臺數據”章節的規定。

        3.3 管理體系建設

        3.3.1組織體系建設

        加強組織體系建設,構建“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工作體系,推動國家和省級城市運管服平臺協同高效運轉。

        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應發揮省級城市管理協調議事機構的作用,統籌協調城市運管服平臺建設運行中的重大事項,有序推進省級平臺建設、運行和維護;明確省級城市運行管理服務監督工作牽頭單位;配強專業技術團隊負責省級平臺日常運行維護工作,確保平臺持續穩定運行。

        3.3.2運行機制建設

        工作協同機制。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應建立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保障重點工作任務的上傳下達;建立左右協同的協調機制,保障城市運行管理服務相關事項的橫向及時聯動,逐步實現跨部門、跨層級“統籌布置、按責轉辦、重點督辦、限時反饋”的閉環管理。

        數據填報機制。根據城市管理行業監管和綜合評價工作需要,在三級城市運管服平臺尚未健全之前,為了保障省級平臺、國家平臺及時高效獲取行業監管基礎數據、城市運行監測數據、城市管理監督數據,應建立“填報內容完整、數據格式統一、上報流程規范”的數據填報工作機制。

        綜合評價機制。圍繞“市政設施、房屋建筑、交通設施、人員密集區域、群眾獲得感”和“干凈、整潔、有序、群眾滿意度”等核心指標,應制定綜合評價辦法、評價指標動態調整辦法,完善城市運行監測和城市管理監督標準,為科學規范開展綜合評價工作奠定基礎。各省可結合實際增加特色指標,創新評價方法。

        3.4 基礎環境建設

        國家平臺、省級平臺應依照《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技術標準》中“7 基礎環境”章節的規定,搭建滿足城市運管服平臺運行需求的信息化基礎環境,包括建設上下貫通、安全穩定的網絡環境,高效、可擴展的軟硬件環境和有效防護的安全環境等,并按照能夠支持平臺穩定高效運行3至5年的要求配置必要的設備。

        各省應結合本地實際,按照統籌、集約、高效的原則,充分利用已有信息化基礎資源,按照實際業務需要,適度增加必要的硬件設備和軟件系統,同時要為省級城市運行管理監督中心配備必要的行政辦公和指揮場所。

        4 ?市級平臺建設

        市級平臺是三級城市運管服平臺的基礎。可依托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城市綜合管理服務系統、城市基礎設施安全運行監測系統、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礎平臺等,整合相關數據資源,拓展優化平臺功能,建設市級城市運管服平臺,實現對全市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工作的統籌協調、指揮調度、監督考核、監測預警、分析研判和綜合評價。市級平臺宜按市、縣(市、區、旗)一體化模式進行建設,共用建設成果。對于人口規模較大、有單獨建設需求、愿意自主建設城市運管服平臺的縣(市、區、旗),可依照市級平臺建設要求,自主搭建本縣(市、區、旗)平臺。

        4.1 應用體系建設

        市級平臺應用體系包括業務指導、指揮協調、行業應用、公眾服務、運行監測、綜合評價和決策建議等7個應用系統,以及數據交換、數據匯聚和應用維護等3個后臺支撐系統。各地應以城市運行管理“一網統管”為目標,綜合考慮本市經濟發展、人口數量、城市特點等因素,結合城市實際需要,拓展應用系統,豐富應用場景。

        市級平臺的系統功能應符合《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技術標準》中“4.3 市級平臺”章節的規定。

        4.1.1業務指導系統

        市級平臺可共用國家平臺業務指導系統,通過國家平臺統一分配賬號使用權限,將國家平臺業務指導系統以單點登錄的方式集成到市級平臺。如市級平臺自行建設業務指導系統,則應通過數據交換系統將業務指導數據共享至國家平臺或省級平臺。

        4.1.2指揮協調系統

        市級平臺的核心系統。依據《城市市政綜合監管信息系統技術規范》(CJJ/T 106),建設監管數據無線采集、監督中心受理、協同工作、監督指揮、績效評價(《城市市政綜合監管信息系統技術規范》中的綜合評價子系統)、地理編碼、基礎數據資源管理等子系統,實現城市運行管理問題的“發現、立案、派單、核查、處置、結案”的閉環管理,并具備接收、辦理和反饋國家平臺和省級平臺監督檢查系統布置的重點工作任務的功能。

        根據綜合評價工作要求,應將與城市運行管理服務相關的管理對象按照《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 第2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GB/T 30428.2)規定的規則和編碼要求,列入部件和事件擴展類別。增加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商業步行街、公園、廣場、農貿市場、公共廁所、火車站或長途汽車站、河流湖泊、便民攤點規劃區、社區、主要交通路口等實地考察樣本所涉及的相關專題圖層,并納入基礎數據資源管理子系統進行統一管理維護。

        4.1.3行業應用系統

        圍繞城市管理主要職責,建設市政公用、市容環衛、園林綠化和城市管理執法等行業應用系統,支撐城市管理部門行業監管工作需要。對于現有的城市管理行業應用系統應統一集成整合到市級平臺。

        4.1.4公眾服務系統

        為市民提供精準精細精致服務的重要窗口。包括熱線服務、公眾服務號和公眾類應用程序(APP)等,具備通過指揮協調系統對公眾訴求進行派單、處置、核查和結案的功能,以及對服務結果及服務滿意度進行調查回訪的功能。

        4.1.5運行監測系統

        聚焦市政設施、房屋建筑、交通設施和人員密集區域等領域,對防洪排澇、燃氣安全、路面塌陷、管網漏損、橋梁坍塌等開展運行監測,對城市運行風險進行識別、評估、管理、監測、預警、處置,實現城市運行全生命周期監測管理。該系統包括監測信息管理、風險管理、監測報警、預測預警、巡檢巡查、風險防控、決策支持、隱患上報與突發事件推送等子系統。各地宜結合地方實際,按需擴展運行監測領域和范圍。

        4.1.6綜合評價系統

        根據評價工作要求,通過實時監測、平臺上報、實地考察、問卷調查等方式獲取相關數據,并采用大數據分析、衛星遙感等方法,對城市運行監測和城市管理監督工作開展綜合評價。該系統具備評價指標管理、評價任務管理、實地考察評價、評價結果生成及綜合分析等功能。各地宜結合地方實際,將綜合評價工作向行政區域內區縣、街道延伸。

        4.1.7決策建議系統

        基于綜合性城市運行管理服務數據庫,開展分析研判,提煉工作成果,為城市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動態掌握城市運行管理服務態勢、及時做出處置響應、部署相關工作、開展專項行動、制定相關政策等提供決策建議。可根據城市實際需求拓展其他專題。

        4.1.8數據交換系統

        市級平臺從指揮協調、行業應用、公眾服務、運行監測、綜合評價等系統,以及其他外部系統采集城市基礎數據,運行、管理、服務和綜合評價等數據,通過數據交換系統向國家平臺、省級平臺共享。數據交換系統包括接入平臺配置、接口服務發布、接口服務訂閱、接口狀態監控和數據交換等功能模塊。

        4.1.9數據匯聚系統

        根據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工作需要,匯聚城市基礎數據,運行、管理、服務和綜合評價等數據,對各類數據進行清洗、校驗、抽取、融合,形成市級綜合性城市運行管理服務數據庫。該系統包括數據獲取、數據清洗、數據融合、數據資源編目等功能模塊。

        4.1.10應用維護系統

        根據系統運維管理需要,對組織機構、人員權限、業務流程、工作表單、功能參數等事項進行日常管理和維護。該系統具備機構配置、人員配置、權限配置、流程配置、表單配置、統計配置和系統配置等功能。

        4.2 數據體系建設

        市級平臺應建立包括城市基礎數據,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和綜合評價等數據在內的綜合性城市運行管理服務數據庫。可結合實際,以需求為導向,在上述數據庫內容基礎上,按照“一網統管”要求,匯聚共享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其他數據、相關部門數據,不斷豐富擴大數據庫內容,切實發揮數據庫支撐作用。

        市級平臺數據內容應符合《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數據標準》中“7 市級平臺數據”章節的規定。

        4.3 管理體系建設

        4.3.1組織體系建設

        為推動構建黨委政府領導下的“一網統管”工作格局,切實發揮城市運管服平臺指揮調度、統籌協調、高位監督等作用,市級、區級應明確城市運行管理服務指揮工作牽頭部門,加強城市運行管理服務指揮隊伍建設,切實做好平臺建設、運行、管理、維護和綜合評價等工作。

        4.3.2運行機制建設

        4.3.2.1 綜合協調機制

        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改進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建立城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牽頭的城市管理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對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工作的統籌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獎懲。建立健全相關部門之間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協調聯動等工作機制。

        4.3.2.2 監督指揮機制

        監督制度建設。參照《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 第2部分:部件和事件》(GB/T 30428.2)規定,建立健全以問題發現、核查結案為核心內容的問題監督制度體系。

        處置制度建設。參照《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 第8部分:立案、處置和結案》(GB/T 30428.8)規定,建立健全職責明晰、及時高效、結果滿意的問題處置制度體系。

        考核制度建設。參照《數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統 第4部分:績效評價》(GB/T 30428.4)規定,建立健全城市運行管理服務績效考核辦法,以標準化的統計數據為依據,構建對各處置部門和單位的績效考核制度體系。推動將考核結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體系,發揮考核的“指揮棒”作用。

        4.3.2.3 工作協同機制

        根據國家、省、市三級重點工作任務上傳下達、監督指導的需要,應建立市級重點工作受理反饋機制,安排專人及時接收、落實并反饋國家平臺、省級平臺下達的工作任務;建立左右協同的協調機制,保障城市運行管理相關事項的橫向及時聯動。通過上下聯動、左右協同,逐步實現跨部門、跨層級“統籌布置、按責轉辦、重點督辦、限時反饋”的閉環管理。

        4.3.2.4 綜合評價機制

        圍繞“市政設施、房屋建筑、交通設施、人員密集區域、群眾獲得感”和“干凈、整潔、有序、群眾滿意度”等核心指標,定期開展城市運行管理服務自評價工作,并配合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主管部門做好第三方實地考察工作。可結合本地實際增加特色指標,創新評價方法。

        4.4 基礎環境建設

        應符合《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技術標準》中“7 基礎環境”章節的規定,同時應根據市級平臺的功能、并發量、數據量等情況,合理規劃服務器、存儲和網絡等基礎環境資源,并按照能夠支持市級平臺穩定高效運行3至5年的要求配置必要的設備。

        各市應結合本地實際,按照統籌、集約、高效的原則,為市級城市運行管理服務中心配備必要的行政辦公和指揮場所。

        5 ?項目管理

        5.1 組織管理

        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應建立健全平臺建設協調推進機制,統籌協調平臺建設運行中的重大事項,加強平臺建設頂層設計,落實平臺建設資金,建立相關工作機制,加強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保障平臺建設順利推進。

        應充分發揮專家隊伍作用,吸納城市運行管理各行業專家,為平臺建設提供智庫支撐。完善專業化的城市運行管理服務信息采集隊伍、坐席隊伍等運營保障力量,培養信息化組織管理和專業技術人才,逐步構建完善的人才隊伍體系。

        應加強對城市運管服平臺相關標準和建設指南的宣貫培訓,規范三級平臺建設運行;在全國樹立省級平臺和市級平臺建設樣板,開展典型示范,發揮標桿引領作用。

        5.2 實施步驟

        加強領導,明確責任。落實本地區城市運管服平臺建設主體責任,建立協調推進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制定平臺建設工作方案。

        編制方案,組織實施。編制城市運管服平臺建設方案,經上級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審查通過后,按照當地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要求,開展平臺立項和招投標工作,確定承建單位。

        健全職責,建立制度。明確城市運行管理服務(監督)機構職責,建立綜合協調、工作協同、綜合評價等管理制度。

        數據建庫,系統搭建。建設綜合性城市運行管理服務數據庫,開展系統網絡配置,軟硬件系統和設備采購、安裝、調試,應用軟件系統研發和實施等工作。

        編制手冊,人員培訓。編制各崗位人員的培訓手冊,開展業務培訓、技術培訓。

        系統測試,平臺驗收。開展系統測試,系統試運行基本穩定后,組織平臺驗收。

        檔案整理,規范運行。對城市運管服平臺建設過程中的相關文檔資料進行整理存檔,投入運行。

        5.3 方案評審

        省級平臺、市級平臺建設方案應嚴格按照《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技術標準》《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數據標準》制定。省級平臺、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平臺建設方案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組織專家審查,也可委托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審查;其他市級平臺建設方案由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主管部門組織審查。城市運管服平臺建設方案經專家審查通過后方可組織實施。

        5.4 評估驗收

        省級平臺、省會城市和計劃單列市平臺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組織專家評估驗收,也可委托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估驗收;其他市級平臺由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主管部門組織驗收。驗收內容、驗收方式、驗收評分、驗收結論等,嚴格按照《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技術標準》中“8.2平臺驗收”章節的規定執行。

        5.5 運行維護

        5.5.1日常管理

        三級城市運管服平臺均應制定平臺運行維護管理制度,配備系統管理人員,監測平臺運行、數據交換、數據備份等狀態;對操作系統、數據庫系統、應用系統和網絡設備設置權限,阻止非授權用戶讀取、修改、破壞或竊取數據;定期對各類數據進行備份;定期對應用系統日志、數據庫日志和業務操作日志等系統運行日志進行分析,及時發現并處置系統異常情況。

        5.5.2軟件和數據維護

        三級城市運管服平臺應具備對應用系統及數據資源進行快速管理和維護的能力,根據機構、人員、工作流程、工作表單、地圖等管理內容變化情況,及時進行相應的更新和調整,保證系統正常運行。

        5.5.3應急預案

        三級城市運管服平臺應制定有效的平臺運行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應急預案應包括網絡、服務器、存儲設備、平臺軟件系統等異常情況的處置方案,確保平臺持續平穩高效運行。

        網友評論 more
        創想安科網站簡介會員升級業務合作提交需求會員中心在線投稿版權聲明友情鏈接聯系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