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知識、口試答辯、評片考核均采用百分制評分,成績達到70分為合格,其中口試答辯考核項中論文占40分,答辯占60分。
(一)理論知識考核的內容:
1、綜合知識
(1)、國內外有關法規、標準;
(2)、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特種設備知識。
2、定檢知識
(1)、編制檢驗工藝;
(2)、國內外常規檢測方法、原理及應用;
(3)、重大、復雜、特殊設備的檢驗案例分析;
(4)、疑難缺陷評定及處理;
(5)、典型事故分析、預防措施及應急處理。
3、監檢知識
(1)、有關設備制造工藝、過程;
(2)、監檢有關規則、方法;
(3)、質量保證體系;
(4)、監檢工作中有關問題的判斷、處理。
(二)口試答辯考核的內容:
1、根據本人主要承擔的重大項目檢驗工作,編寫專題技術論文;
2、敘述主要檢驗經歷,明確闡述論文要據,回答考官提問。
(三)評片主要考核檢驗人員對射線底片中缺陷檢出及運用標準準確評定的技能,考核采用百分制,成績70分為合格。
第三十一條高級檢驗師進行口試答辯考核,采用百分制評分,成績達到70分為合格,口試答辯考核中論文占40分,答辯占60分。
口試答辯考核內容:
1、針對所提供的論文,敘述檢驗經歷、闡述論文要據,回答問題;
2、針對重大檢驗疑難缺陷評定及處理、事故分析、預防及應急處理等問題回答考官提問。
第三十二條單項考核成績二年內有效,不合格單項可在二年內補考。
第三十三條考核內容根據檢驗項目的不同種類分別按考核大綱在題庫中選取。考核大綱及題庫將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制定。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檢驗人員工作守則:
(一)熱愛本職工作,鉆研專業知識和檢驗技術,具有與所承擔檢驗工作相適應的技術水平;
(二)熟悉并執行國家有關法規、標準和技術條件,確保檢驗工作質量;
(三)勤于實踐,能熟練使用常用檢測工具、儀器,不斷提高檢驗水平;
(四)堅持原則、依法檢驗、作風正派、勤政廉潔。
第三十五條各經安全監察機構負責監督檢查檢驗人員的檢驗工作。發現下列情況之一時,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檢驗人員通報批評暫時收回檢驗人員資格證(書),或報請發證機構注銷其檢驗人員資格。
(一)轉讓檢驗人員資格證書;
(二)從事超項目資格范圍的檢驗工作;
(三)弄虛作假,降低合格標準;
(四)嚴重漏檢,誤檢等不能保證檢驗質量;
(五)不負責任,玩忽職實,違法亂紀,造成嚴重責任事故。
被注銷檢驗資格的檢驗人員三年內不準參加資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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