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件特征
1.1 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輸變電工程結構施工過程中模板加工制作量大,存放堆垛大;安裝階段電纜堆放區、設備堆放區及安裝作業區包裝箱多,變壓器安裝注油、濾油作業,室內裝飾涂料、設備油漆作業;線路林區基礎開挖、立塔、放線作業等重要生產場所。因作業人員吸煙、機械電器元件及電源線路老化,燈具布置不當等,都極有可能發生火災事故。
1.2 事故發生的地點或設備的名稱:主要發生在木工房及模板堆放場、設備安裝場地及包裝箱堆放場,室內裝飾、設備油漆,林區及其它有易燃物品的生產場所。
1.3 事故可能發生的季節和造成的危害程度:主要是發生在動火作業或其他可能導致火災的作業中過程,包括作業人員流動吸煙等,一般都是直接引發火災事故,甚至導致人員傷亡。
1.4 事前可能出現的征兆。一是教育培訓不夠,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淡薄,技術水平低,自我保護能力不強;二是不參加安全學習,自我安全行為意識不強;三是室內作業未設通風裝置;四是設備堆放位置不當,包裝箱未及時回收;五是作業人員違章操作;六是隱患排查處理不力等。
2、應急組織及職責
2.1 成立應急處置救援隊
2.1.1應急組織:施工隊成立現場應急處置救援隊,由施工隊隊長擔任應急處置救援隊隊長,專(兼)職安全員任副隊長,技術員、班組長、班組骨干為成員,組成現場應急處置救援隊。
2.1.2主要職責:應急處置救援隊隊長、副隊長等,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組織救援組成員,急救擔架、藥箱等應急器材趕赴事故現場施救,同時報告施工項目部應急工作組(指揮小組)。在施救過程中,加強對環境的檢查評估,防止事故的擴大。結合傷員的受傷情況,搬動傷員,避免施救不當造成二次傷害。
2.2 成立應急處置工作組
2.2.1 施工項目部成立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組,由項目部經理任應急處置工作組組長,副經理(技術負責人)任副組長、技術員,安全員、綜合員、施工隊隊長等為成員,組成現場應急處置指揮小組。
2.2.2主要職責:
組長:負責現場急救指揮,全面了解和掌握事故情況,保持與應急辦公室的聯系,必要時直接向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匯報,并保持聯系。
副組長:負責及時布置現場搶救,保護事故現場,落實防范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并及時通知當事人的親人。
成員:在組長的指揮下,負責維護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做好現場查勘記錄、對當事人及周圍人員的詢問記錄等,負責引導援救人員和救護人員到達指定地點。
3、應急處置
3.1應急處置程序。
3.1.1在場人員應立即施救,報告事故情況。
3.1.2應急處置救援隊應立即組織車輛、擔架、急救藥品、器材等趕到事故現場,在應急救援隊長的指揮下,組織應急救援隊成員進行施救。
3.1.3施工項目部應急處置工作組趕赴事故現場,遇人員傷害時,必須結合《人身傷害事故應急預案》,指揮現場急救處置工作,并報告應急響應領導小組;遇火勢過猛,可以直接與地方政府或消防部門取得聯系,請求現場應急處置支援,指派專人在相關道路引導應急處置支援和急救人員到指定地點。
3.2 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3.2.1現場救援人員應立即查清有無人員被困或傷亡,人員與火災部位的相關位置,環境及其安全狀況,有無擴大傷害的危險。如遇人員困于火災部位,堅持“人員優先”的原則,立即施救。
3.2.2救援人員施救時穿戴好手套、防護服防毒面具等方可進入施救,確保救援人員的安全。
3.2.3及時將傷員搬移到安全區域,在搬移傷員之前,對遇有外傷的,應立即采取包扎、止血措施,防止傷員失血過多,對肢體有骨折的,應就近取其適當木板條對骨折部位進行固定。
3.2.4待急救車輛趕到現場后,立即協助救護人員將傷員搬移到急救車輛上,并指派專人護送。
3.2.5施救過程中,施救人員應在上風方向,正確使用滅火器具。撲救倉庫火災時必須查明a)儲存物資的性質、火源及火勢蔓延的途徑;b)為了滅火和疏散物資是否需要破拆;c)是否煙霧彌漫而必須采取排煙措施;d)臨近火源的物資是否己受到火勢威脅,是否需要采取緊急疏散措施;e)庫房內有無爆炸、劇毒物品,火勢對其威脅程度如何,是否需要采取保護、疏散措施等。當貴重設備受到火勢威脅時,應采取重點突破的方法撲救。選擇火勢較弱或能迸能退的有利地形,集中滅火設備打開通路,掩護搶救人員,深入燃燒區將這類物品搶救出來,轉移到安全地點。對無法疏散的爆炸物品,應用水槍進行冷卻保護。撲救露天堆放物火災應集中主要力量,采取下風堵截。兩側同時撲救,防止火勢向下風方向蔓延。當火勢被控制住以后,應組織對燃燒堆放物的燃燒進行分隔撲救,對于撲救出來的物資,還要拆包檢查防止陰燃。
3.3事件報告流程。
3.3.1 應急救援單位聯絡方式和聯系人員
3.3.2 事件報告的基本要求和內容: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現場應急救援隊負責人報告;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施工項目部應急指揮小組報告,項目應急指揮小組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報告。遇情況緊急時,施工項目部應急指揮小組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事故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注意事項
4.1 佩戴個人防護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項;救援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手套、防塵毒口罩等。
4.2 使用搶險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項;使用那個滅火器材時,必須對準火根;擔架應放置平穩、牢靠,必要時有專人把持。急救車輛停放位置應盡量靠近傷員,無法靠近時,必須處于安全區域。
4.3 采取救援對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項;應急處置救援人員,在事前必須接受應急預案和處置預案培訓和演練;所有人員必須了解應急器材的存放位置,熟悉掌握操作使用規程和方法,防止操作不當,造成事態擴大。
4.4 現場自救和互救的注意事項:在自救時必須高度重視應急處置人員的安全狀況,有外部應急處置援助時,應急指揮小組組長,必須與外援負責人保持良好的溝通,積極配合,避免配合不當,造成意外。
4.5 現場應急處置能力,由現場應急處置小組,根據現場人員傷亡情況,在第一時間內確認應急處置隊處置能力,需要外援處置的,立即報應急領導小組確認,也可以直接與地方應急處置機構取得聯系,請求應急處置援助;在應急處置過程中,應急處置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安全防護用品和用具,確保應急處置工作的順利進行。
4.6 應急救援結束后,必須保持現場原始狀態,等待地方政府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上級主管部門等,現場勘查后,得到拆除現場、恢復工作的指令時,方可恢復工作。
4.7 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必須保持原始狀態,被移動或拆除的的物品、材料,必須做好狀態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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