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圍
在正式運行的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應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在運行的加油站、可燃物(材料)堆場、庫房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生產、檢修施工需要時,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同時,按規定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
2職責
2.1電工負責對臨時用電實施管理。
2.2安全環保部負責臨時用電的安全監督管理。
2.3臨時用電所屬部門和施工單位負責所接臨時用電的現場運行、設備維護、安全監護和管理。
3工作程序
3.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辦理、使用
3.1.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辦理:
(1)臨時用電所屬部門或施工單位負責人到設備技術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2)設備技術部應對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進行確認后簽發“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3)作業前,臨時用電所屬部門和施工單位應針對作業內容應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并將安全措施填入“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內。
3.1.2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使用:
(1)臨時用電所屬部門或施工單位負責人應向作業人員交待作業程序和安全防范措施。
(2)作業完工后,及時通知電工停電,拆除臨時用電線路。
(3)“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一聯由設備技術部留存,一聯交送供電所留存,一聯由現場作業負責人持有。
(4)“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為一個作業周期,一般不超過15天。“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保存期限為一年。
3.2臨時用電作業安全措施
3.2.1有自備電源的施工和檢修隊伍,自備電源不應接入公用電網。
3.2.2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氣作業人員,應持有電工作業操作證。
3.2.3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所用的電氣元件應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并接地良好。
(1)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2)臨時用電線路及設備的絕緣應良好。
(3)臨時用電架空線應采用絕緣銅芯線。架空線最大弧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低于2.5m,穿越機動車道不低于5m。架空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和腳手架上。
(4)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防雨措施,盤、箱、門應能牢靠關閉。
(5)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3.2.4電工應進行每天兩次的巡回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對存在重大隱患和發生威脅安全的緊急情況時,電工有權緊急停電處理。
3.2.5臨時用電單位應嚴格遵守臨時用電規定,不得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或私自向其他單位轉供電。
4本管理要求涉及的表格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 編號 | 申請作業單位 | |||||
| 工程名稱 | 施工單位 | |||||
| 施工地點 | 用電設備及功率 | |||||
| 電源接入點 | 工作電壓 | |||||
| 臨時用電人 | 電工證號 | |||||
| 臨時用電時間 | 從年月日時分至年月日時分 | |||||
| 序號 | 主要安全措施 | 確認人簽名 | ||||
| 1 | 安裝臨時線路人員持有電工作業操作證 | |||||
| 2 | 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 | |||||
| 3 | 臨時用電的單項和混用線路采用五線制 | |||||
| 4 | 臨時用電線路架空高度在裝置內不低于2.5M,道路不低于5M | |||||
| 5 | 臨時用電線路架空進線不得采用裸線,不得在樹上或腳手架上架設 | |||||
| 7 | 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防雨措施 | |||||
| 8 | 臨時用電設施安有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 |||||
| 9 | 用電設備、線路容量、負荷符合要求 | |||||
| 10 | 其他補充安全措施 | |||||
| 作業監護人(確認):現場負責人(確認): | ||||||
| 申請單位/部門意見 | ||||||
| 設備技術部意見 | ||||||
| 完工驗收:年月日時分簽名: | ||||||
注:此表格一式三聯,一聯由設備技術部留存,一聯交送電工留存,一聯由現場作業負責人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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