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嚴格按照火工品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對火工品進行保管、發放、清退工作。
第二條 對進入庫區的人員,嚴格執行規章制度,必須穿戴防靜電工作服、絕緣鞋。
第三條 加強火藥庫消防器材、通訊設備、避雷設施的保養工作,排查、落實火工品管理的安全隱患。。
第四條 嚴格執行操作規程,火工品七項制度,交接班制度,做到交班清,接班細,帳、卡、物相符。
第五條 對入庫人員檢查時,要登記入冊,并憑有關證件,證件不全時,嚴禁入內。
第六條 對領取火工產品的放炮員,要檢查證件,證件不全者,拒絕發放火工品。
第七條 嚴禁私藏、私放、私借火工品。
第八條 做好庫房防火、防盜、防潮、通風工作。如遇到可疑情況或火工品被盜,要立即報告礦調度室,同時保護現場。
第九條 承擔因火工品保管、發放、回收管理不到位導致的生產安全事故(事件)相應責任。
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
濾清器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資料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設施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人員培訓教育制度
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
小學滅火和疏散應急預案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工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管理規定
消防安全九小場所界定標準
動火審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