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生火警、崗位責任人要立即報警:68119,同時在確保個人安全基礎上積極進行撲救,將火勢撲滅在萌芽狀態之中。火災不管大小要在1小時內報公司安全處。
2、綜合部(治安辦)從接到報警到處理火警、火災事故結束,始終要保護好現場,待現場勘察結束后,經有關消防部門和公司分管領導同意后,才能組織清理現場恢復生產。
3、調查處理火警、火災事故,應按“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總結教訓、落實防范措施,并根據事故情節,對有關責任者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4、發生火警、火災后,發生事故的部室、車間應將事故經過、損失等情況,在防火檔案中登記備案。
5、對隱報、瞞報火災的車間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并給于處罰。
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
濾清器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資料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設施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人員培訓教育制度
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
小學滅火和疏散應急預案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工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管理規定
消防安全九小場所界定標準
動火審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