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保障消防安全,確保公司消防器材、消防設施的配置合理、管理規范,滿足消防安全需要,特制定本規定。
2范圍
本規定適用公司范圍內用于火災報警、火災撲救專用的消防器材、消防設施的管理。
3職責
3.1安全環保部負責消防器材的歸口管理,主要包括:消防器材的管理配置、消防器材的檔案管理、消防器材的日常檢查與維護、消防器材的更新與報廢、有關消防器材的使用與培訓。
3.2供應處、安全環保部負責消防器材的采購和送外維修、更換。
3.3各部門負責各自辦公場所、倉庫等作業場所配備的消防器材的保管、日常維護及保養。
3.4公司員工必須掌握常用滅火器材的正確使用和維護。
4管理內容
4.1消防器材的配置
4.1.1安全環保部根據各場所的面積、火災危險等級、火災類別、使用(貯存)危險化學品的數量和性能以及周邊區域消防器材的配置情況,配置足夠和適用的消防器材;同時,還要根據各場所的工作性質、工作負荷、使用(貯存)危險化學品數量和品種的變動情況,對消防器材的配置及時作相應調整。
4.1.2對新建筑物及新工藝、新產品、新設備的作業場所、消防器材的配置,應在投入使用或生產之前由其主管部門向安全環保部提交配置消防器材的申請,由安全環保部負責配置,消防器材未配置到位之前,不得投入使用或生產。
4.2消防器材的采購供應
4.2.1安全環保部負責常用消防器材及藥劑、配件的采購供應,并負責其送外維修和更換(充灌)藥劑。
4.2.2獨立的綜合性消防設施的設計、施工、驗收工作由集團公司另行確定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4.2.3消防器材的供應和消防設施施工建設,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承擔;消防器材和設備建設必須做到先進,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滿足環境保護要求。
4.3消防器材的檔案管理
為確保消防器材有效管理,安全環保部負責建立消防器材臺帳和消防器材檔案;對消防器材的總量和配置進行監管,每年至少兩次對消防器材臺帳進行檢查與核對,確保帳、物相符,管理到位;對消防器材的采購、配置、部位及變動情況、使用情況、檢查與維修情況、藥劑更換等全面記載,全程監控,確保有效管理。
4.4消防器材應采取以下形式進行檢查與維護
4.4.1安全環保部負責對火警報警器、重點部位滅火器材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或不合格及時予以糾正,對檢查及處理結果予以記錄。
4.4.2安全環保部負責每月對全公司的消防器材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異常或不合格及時予以糾正,對檢查及處理結果予以記錄。
4.4.3安全環保部監督消防器材所屬部門對滅火器材進行維護、保養。
4.4.4設備技術部負責對公司消防供水系統經常進行檢查及維護,使之運轉正常、處于待命狀態。
4.4.5各部門負責對配置于本部門各場所滅火器的保管與維護,做到:不人為損壞和丟失,不擅自挪動放置位置或挪作它用;滅火器材周圍不得堆放雜物,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4.5滅火器的藥劑更換
4.5.1安全環保部負責跟蹤統計并組織實施滅火器材有效期滿,把滅火器材送有資質專業單位更換藥劑。
4.5.2滅火器的滅火藥劑更換周期規定如下:
4.5.2.1各型號干粉(A、B、C)滅火器藥劑更換周期按GA95規定的時間執行。
4.5.2.2各型號二氧化碳滅火器藥劑量低于2/3正常容量,即予重新充灌,滅火藥劑更換周期為36±3個月。
4.5.3安全環保部負責做好滅火器材藥劑更換的記錄,并在滅火器材上對藥劑的更換時間予以標識。
4.5.4安全環保部應盡量利用藥劑更換周期屆滿的滅火器材用作消防培訓或消防演練之用,以節省資源。
4.6消防器材的更新與報廢
4.6.1對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和環境保護要求的滅火器材,應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分期分批更換或在國家規定的期限內全部更換。
4.6.2對在用的滅火器材按國家規范進行簡體壓力試驗,對不符合試壓要求,影響安全的應作報廢處理。
4.6.3使用年限期滿的應作報廢處理。
4.7消防器材使用與維護的培訓
4.7.1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實施新員工上崗基礎教育培訓,內容應包括常用滅火器的正確使用和維護等。
4.7.2根據各部門、各崗位的特點,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實施其他消防器材(如:火災報警器、消防水泵等)的專項培訓。
消防安全責任和職責
濾清器消防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資料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設施管理制度
消防控制室人員培訓教育制度
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
小學滅火和疏散應急預案
賓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工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管理規定
消防安全九小場所界定標準
動火審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