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維修動力設備時,應根據實際情況,需切斷電源時,必須切斷電源。切斷電源后作業要堅持“沒電當作有電干”的原則
第二條 切斷電源后,應立即在現場設立警示標志,以防他人誤操作發生危險。
第三條 維修人員特別是電工,必須按規定穿戴安全防護用品。
第四條 高空作業人員從事維修工作時,必須按規定佩戴安全帶,并有專人在場監護。
第五條 維修設備時,動用電、氣焊明火作業時,現場周圍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六條 維修作業中,當維修人員中途必須離開無人看守時一定要設立警示標志,防止他人誤操作發生事故。
第七條 維修工作完成時,維修人員要認真檢查,確認無誤后通電試運行,設備正常工作后交付有關人員使用。
第八條 維修工作全部結束后,清理好現場。
第九條 維修人員要嚴格遵守本規定,不準違章作業。
第十條 本規定由動力設備室制訂和檢查,報生產總監批準后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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