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對公司設施、設備的安全技術管理,保證公司設施、設備的技術狀況良好、安全生產、節能增效,充分發揮設施、設備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國際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 設施、設備前期管理
1、設施、設備管理工作由公司行政部主管負責,公司生產部為設施、設備管理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設施、設備管理,銜接好設施、設備的前期和后期管理工作。
2、設施、設備選配,要進行調查研究和技術論證,對設施、設備的先進性(技術、安全、節能、環保)、經濟性、可靠性和可維修性進行綜合分析,擇優確定。不得使用國家明文規定的淘汰或未經國家認定的設施、設備。
3、公司生產部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企業技術改造發展規劃以及生產實際需要,制定年度車輛設備的新增及更新計劃。計劃外購置車輛設備,由公司提出申請,經總公司總經辦按選型條件審核后,報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購置或建設。
4、為滿足生產的需要,設施、設備的購置(建設)根據“先審批,后購置(建設)”的原則,按總公司要求選型配置,以便進一步調整公司設施、設備結構。
二、設施、設備安全技術管理
1、設施、設備的技術檔案管理
設施、設備技術檔案是設施、設備從接收到報廢全過程的歷史記錄,是設施、設備安全技術管理的重要內容,各使用單位必須逐一建立車輛安全技術檔案。要認真填寫,妥善保管,記載及時,完整和準確,辦理車輛過戶和內部調撥時,檔案必須隨車移交。
2、投入使用時,必須按總公司規定的式樣,進行編號,并將自編號報總行政部處備案。
3、設施設備技術使用
投入運輸之前,生產部應及時組織操作人員進行認真學習,掌握設施、設備的技術性能和熟悉其使用維修中的技術數據及注意事項。
4、加強設施、設備的技術管理,保證設施、設備技術狀況良好,準確掌握其實際技術狀況,必須每年進行一次設施、設備技術等級鑒定。
⑴設施設備技術等級劃分為四級:
一級:完好;二級:基本完好;三級:需維修;四級:停用
⑵評定標準:按照各設備具體由技術部匯同生產共同制定。
5、設施、設備設備封存、報廢
⑴設施、設備封存:設施、設備功能良好,確因生產需求不足、款式差異等原因,需要停用三月以上,由生產部提出申請,說明封存原因,期限,報總經辦批準,由行政部封存。
⑵暫停使用:凡因主要總成基礎件和零配件損壞,待件以及修理技術等原因,短期內不能參加生產,仍按封存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⑶封存管理:封存設施、設備,要派專人負責管理,未經總經辦同意,一律不得啟封、臨時動用,不得拆卸或挪用任何零配件。如需啟封時,要進行必要的保養維護作業,經檢驗合格后,方能投入生產運行。
三、 設施、設備的報廢
設施、設備經長期使用,技術性能日趨下降,技術狀況不穩定,消耗嚴重,維修費用高,繼續使用不經濟,不安全的設施、設備,可予以報廢。
1、報廢標準: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作報廢處理。
(1)達到使用年限。
(2)經長期使用,主要部件總成磨損過甚無修復價值,或雖能修復但全部修理費用超過原值的50%以上,可作報廢處理。
(3)設施、設備使用性能不穩定,形成安全隱患者,經技術部鑒定,無維修價值者,可做報廢處理。
2、設施、設備未經報廢以前,應保持零部件完整,嚴禁拆卸和挪用任何部件。
3、設施、設備具備報廢條件,且達到規定使用年限,又提足固定資產折舊,無修復價值可提出報廢申請。報廢申請由公司技術部組織技術人員,對總成部件進行技術鑒定,認定符合報廢條件后,填報《固定資產報廢簽定審查表》辦理固定資產報廢手續,并通知財務部注銷固定資產。
4、凡未到規定使用年限,因各種原因確需提前報廢,可先向總經辦申報,經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方可辦理固定資產報廢手續。
5、凡經總經理批準報廢的車輛應及時向有關部門相關資料及技術檔案封存備查。
6、報廢后殘值處理
凡經批準報廢的設施、設備應進行部分解體,對可利用部件要分別入庫保管使用,并以質論價,按財務規定辦理手續。不可用部件、總成,湊足噸位后交市金屬回收公司。收回殘值扣除清理費用后,財務部按產權比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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