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自覺遵守國家現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
5.2 組織編制和修訂公司各崗位的操作規程和安全質量標準,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5.3 組織車間和有關部門定期開展工藝安全檢查,發現重大隱患立即組織有關人員研究解決,或向主要負責人及有關部門提出報告,在上報的同時,組織制訂可靠的臨時安全措施。
5.4 認真聽取、采納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鼓勵和支持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不斷提高公司的安全生產水平。
5.5 參與新建、擴建、改建及技改工程的“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
5.6 深入現場監督檢查,督促并協助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違章作業;遇有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5.7 主持調查處理工藝、設備事故,參與工傷、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處理。
5.8 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制定生產計劃,組織安排生產。
5.9 負責各種設備、設施、電氣、動力、儀表、管道、采暖通風裝置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術規范、標準的要求,禁止不符合要求的設備設施進入生產系統。
5.10 制定生產和安全設備設施的檢維修計劃,組織安排檢維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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