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促進安全生產逐級負責制的落實,充分調動全員參與安全管理的積極性,表彰和鼓勵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先進典型,努力實現長周期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辦法。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企業安全生產“掛牌”競賽及安全先進評比的一般規定。
3 職責、管理內容和要求
3.1 競賽組織
安全生產“掛牌”和先進單位競賽活動在廠部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下,由安全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競賽的組織、檢查、考核工作。
競賽領導小組組成如下: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4.2 全廠共 個單位參加安全生產掛牌競賽,按生產性質、勞動條件和安全工作難易程度將參加競賽的單位分為 。
第一組
第二組:
4.2 競賽內容及掛牌條件:
4.2.1 競賽內容包括兩部分:一部分為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各種安全基礎管理臺帳、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安全標準化班組達標率及各種安全活動開展、完成情況。另一部分為事故情況,包括工傷事故、生產設備事故、交通事故、火災事故和違規違紀現象。
4.2.2 掛牌分為甲、乙、丙三個等級。掛甲牌得獎,掛乙牌不得獎,掛丙牌扣獎。
4.2.3 評比辦法:
“掛牌”競賽為季度評比,各參賽單位要在每季度最后1月20日前將本單位季度安全工作總結、競賽自查表報競賽領導小組,逾期不報,視為棄權。
4.2.4 每季末月,競賽領導小組將組織相關人員對參賽單位按競賽內容進行檢查,根據檢查結果評議掛牌等級,提交安委會確認。
4.3 競賽獎勵:
4.3.1 凡獲季度安全生產“掛牌”競賽甲牌的單位給予獎勵、獎勵數額為第一賽區獲甲牌單位1000元,第二賽區掛甲牌單位800元。
4.3.2 各單位甲牌獎不應平均分配、要重點獎勵兼職安全人員、安全生產骨干和安全標準化班組和個人,做到專款專用,并將分配明細報競賽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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