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因設備長期失修、設備有缺陷、防護裝置不全造成的傷亡事故負責。
2、定期組織對各種機械設備、作業現場進行檢查,對不符合規定標準的,要組織解決,保證處于安全完好狀態,對暫時解決不了的,必須立即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并限期解決。
4、新設備和自制或自行改造的設備,要有完備的安全保護設施和監測儀器,使用前要制定設備操作規程下發到崗位,并分送有關部門。
5、在下達檢修任務的同時要安排安全注意事項,安排單位制定安全措施并審查,并嚴格監督安全措施的落實,對因無措施或違章指揮導致的傷亡事故負責。
6、組織編制修訂設備操作規程,設備維護、檢修規程,并貫徹執行,對因設備操作、維護、檢修規程不健全或規程管理混亂造成的傷亡事故負責。
7、監督與所管轄相關方在開工前簽訂安全協議書,對因未簽訂安全協議書導致的后果負責。
冶金企業車隊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生產車間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人事勞資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保衛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財務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供銷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化驗室安全生產責任制
冶金企業質檢科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責任考核制度
鋼鐵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
電焊機使用與維護安全管理規定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氧氣、乙炔安全使用管理辦法
壓鑄車間生產管理制度
鑄造廠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度
安全管理獎發放與考核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