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法令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起草有關文件,應將安全生產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督促協調各部門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及有關規章制度;在調研中,要把安全生產列為經常性的主要課題之一。
2.負責及時傳送上級關于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指示、決定、通知等文件,對事故隱患方面的請示報告和領導批示,做好登記并及時傳送;負責做好職業安全衛生、環保方面重要文件和材料的檔案管理工作。
3.及時調查、了解公司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公司領導參謀。負責做好辦公會研究安全生產問題的記錄,對領導作出的決定和指示,及時傳達并督促協調有關部門落實。
4.組織接待外來人員到廠內生產區域(非參觀范圍)參觀時,要事先征得安全部門的同意,并嚴格遵守有關安全規定,對因組織不當而導致的傷亡事故或不良后果負責。
5.負責協調解決相關方關系,依法維護公司安全利益,為安全生產提供保證。向工區、車間、部門等基層單位提供法律咨詢和幫助。
6.負責所管車輛的安全管理工作。
7.參加生產安全事故和重傷以上事故的搶救和善后處理工作,參與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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