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了規范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加強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下簡稱《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辦法。
2、存在或者產生職業病危害項目,公司應當按照《職業病防治法》及本辦法規定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本辦法所稱職業病危害項目是指存在或者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項目。職業病危害因素按照衛生部發布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確定。
3、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主要內容是:
(一)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濃度或強度;
(三)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
(四)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
4、公司應當向所在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時應當提交《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及有關材料。
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應當在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5、公司申報后,因采用的生產技術、工藝、材料等變更導致所申報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改變的,應當在變更后30日內向原申報機關申報變更內容。
6、公司在終止生產經營時,應當向原申報機關辦理申報注銷手續。
7、公司要建立職業病危害項目管理檔案,以備上級部門監督管理。
8、公司嚴格按照衛生部統一格式填報《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表》。
9、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施行。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監測及檢測評價管理制度
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文件…
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
員工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責任制
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責任制的制定、溝…
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會議制度
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警示與告知制度
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度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制度
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業病防…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