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人員:
責任范圍:
1、貫徹落實職業健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以及企業內部職業健康規章制度。
2、對崗位業務活動的安全負直接責任,對負責設備設施的安全操作負責,對責任區域內的作業安全負責,對崗位操作規程和制度的執行負責,對崗位應急處置和勞動保護措施的執行負責。
3、積極參加職業健康教育培訓、班組職業健康活動、應急演練等,熟知崗位危害因素和風險控制措施。
4、加強車輛設備的維護和日常保養,嚴格巡回檢查,發現職業健康問題、隱患及時整改、上報。
5、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嚴格職業健康事故報告制度,及時開展救護、協助事故調查。
6、嚴格遵守油田職業健康禁令和“七想七不干”工作要求,落實“兩特”帶班,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
考核標準:
(1)認真落實本崗位職業健康職責。
(2)執行黨和國家、上級部門職業健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要求。
(3)事故發生后,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參與搶救和應急處置,不得擅離職守。不得瞞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生產安全事故,不得破壞事故現場、出具偽證或者隱匿、轉移、篡改、毀滅有關證據,阻撓事故調查處理。
如有違反考核標準的行為,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留用察看或者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生產經營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區衛生健康委主要職能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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