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挖基坑時應根據規定的基坑邊坡開挖,分層下挖到符合基底承載力要求的設計高程為止。嚴禁采用局部開挖深坑,從底層向四周掏土的方法施工。
(2)用小板車出土時,應根據開挖的深度搭好出土走道。基坑較深時,還應搭上、下跳板或梯子,其寬度、坡度及強度應符合有關規定。
(3)用卷揚機牽引小車上坡時,宜用小鋼絲繩牽引,在小車正前方和后方,不應站人。
(4)處在土石松動坡腳下的基坑,應做好安全防護設施。
(5)在粉砂、細砂層開挖基坑時,應進行基底涌砂驗算,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
(6)基坑開挖需要爆破時,必須按國家現行的《爆破安全規程》辦理。
(7)用吊斗出土時,應設有信號指揮。土斗上應拴溜繩,裝土或卸土后應將斗門關好。吊機扒桿和土斗下面嚴禁站人。
(8)機具、材料、棄土等應堆放在基坑邊坡周邊安全距離以外。
(9)在嚴寒地區采用凍結法開挖基坑時,必須根據地質、水文、氣象等實際情況,制訂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表面冷凍層嚴禁破壞。
(10)基坑頂面邊坡以外的四周,應開挖排水溝,并經常保持暢通。
(11)基坑底部用匯水井或井點法排水時,應保持基坑不被浸泡。
(12)采用擋板支撐護壁時,應根據土質情況,逐段支撐,并經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繼續開挖。如基坑較深,四周應掛軟梯。在開挖過程中,應經常檢查,如發現支護變形等異常情況,應立即撤離人員,待加固并確認安全后,方可繼續開挖。
(13)拆除支護應根據土質情況、自下而上分段進行,邊拆邊回填夯實。
(14)采用鋼筋混凝土圍圈護壁時,除了頂層可一次整體灌注外,往下應根據土質情況,控制開挖高度和長度,并邊挖邊灌注。遇有流砂、涌砂時,應有切實可靠的防護措施。
(15)鋼筋混凝土圍圈頂面應高出地面0.5m。圍圈內應掛好梯子,其頂部不應擺放料具。
(16)采用吊斗出土時,應拉好溜繩。吊斗提升時、下面不得站人。
(17)采用土圍堰(包括草袋土包)防水開挖基坑時,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在圍堰內作業,如遇有洪水沖刷邊坡時,應立即采取防護措施。
(18)采用板樁圍堰防護開挖時,除了符合設計及施工要求外,尚應按照樁基礎施工的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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