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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木加工場內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設專人負責管理。 2、木加工場使用防火材料搭設,高度不低于2.5米,禁止搭設電源線通過的下方。 3、木加工場內使用明火必須清理周圍雜物,開動火證,并配備足夠滅火器材及防火監護人。 4、木加工場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易燃可燃液體,并懸掛“嚴禁煙火”標牌。 5、木加工場內成品、半成品碼放整齊,存放地點禁止堵塞通道,影響救火。 6、木加工場內的鋸末、刨花及碎木塊等物及時清理干凈。 7、檢查機械設備及時注油,油棉絲應放在金屬箱內,防止機械起動磨擦起熱,自然起火。 8、工作完畢后,將機械拉閘斷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