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確保大廈電梯技術性能處于良好狀態,保證安全運行。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隆盛大廈所有電梯的運行管理。
3 職責
3.1 電梯維修工負責電梯日常運行情況巡查及故障檢修。
3.2 電梯操作工負責貨用電梯的操作、運行。
3.3 中控室安保人員負責監控電梯的運行狀況。
3.4 主管工程師負責電梯的綜合管理。
3.5 工程部經理、安保部經理負責對上述工作進行檢查監督。
4 工作程序
4.1 管理人員工作程序
4.1.1 電梯維修工、電梯操作工
a.電梯維修工、電梯操作工須經技術監督部門的培訓并持證上崗。
b.電梯維修工每日對電梯運行狀況進行一次檢查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聯絡電梯公司處理,督促電梯公司定期維修保養。當電梯年檢期即將接近時,督促電梯公司作電梯年檢、年審。
c.電梯操作工負責貨用電梯的運行,保持電梯轎廂衛生整潔,發現故障及時通知維修人員。
4.1.2 中控室安保員
a.中控室安保員實行電梯24小時運行監控。通過閉路電視觀察轎廂內狀況,如發現乘客吸煙、打斗,或損壞電梯部件,用對講電話制止并錄像。
b.如發生故障困人,用對講電話安慰被困人員并迅速通知電梯維修工及時處理,必要時聯絡電梯公司處理。
c.將每班運行情況記錄于《中控室交接班記錄》。
4.1.3 主管工程師
主管工程師負責電梯的綜合管理,包括技術資料、檔案的收集、保管,設備帳目管理。同時對電梯維修工、電梯操作工、電梯公司維修保養工作進行檢查、監督。
4.1.4 工程部經理
a.進行周檢、月檢。每月最后一個星期對電梯機房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設備檢評。
b.審核《電梯保養計劃》。組織人員對電梯分包方進行評審,評審合格后方能承擔電梯維修保養工作。
4.2 電梯使用管理工作程序
4.2.1客用電梯不設司機操作,由乘客自行操作,實行24小時運行。貨用電梯由電梯操作工進行操作。
4.2.2 客梯以承載大廈用戶為主。
4.2.3 消防電梯、貨梯以承載大廈進出貨物為主。
4.2.4 大廈物業公司工作人員上下樓只能使用消防電梯,不允許乘坐客梯。
4.2.5 電梯維修工、電梯操作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禁止操作。電梯工每天對大廈電梯全面巡視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處理。
4.2.6 經技術監督局檢測不合格未取得《準用證》的電梯嚴禁投入使用。
4.3 電梯安全運行工作程序
4.3.1 中控室安保員24小時監控電梯運行情況,發現異常時通知電梯維修工(或值班工程師)或電梯公司維修。制止乘客的不文明行為,嚴禁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和超長超重等物品進入電梯。
4.3.2電梯維修工每天按《電梯日常巡檢表》進行一次檢查保養,并做好記錄,督促電梯公司按規定進行維修保養工作,按規定填寫維修保養記錄。
4.3.3 維修、保養等原因造成停梯,應在一層電梯廳掛牌告示。
4.3.4 任何人不得在電梯機房、轎廂、井道內吸煙。
4.4 電梯機房管理工作程序
4.4.1 電梯工負責機房的日常檢查和管理。
4.4.2 電梯工每天巡視機房,發現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及時處理。電梯機房內任何設備非電梯維修工、電梯公司專業人員禁止操作。
4.4.3 非工作人員進入電梯機房須經主管工程師或工程部經理批準后,由電梯維修工陪同,方可進入。
4.4.4 保證機房通風良好,風口有防雨措施,機房內懸掛溫度計,機房溫度不超過40℃。保證機房照明良好,并配備應急燈,滅火器和盤車工具掛于顯眼處。
4.4.5每周對機房進行一次全面清潔,保證機房和設備表面無明顯灰塵,機房及通道內不得住人、堆放雜物。保持機房干凈整潔。
4.4.6 消防器材齊備良好,機房內嚴禁吸煙。
4.4.7 《電梯困人救援規程》和本規定及各種警示牌應清晰并掛于顯眼處。電梯機房因維修保養等原因造成停梯,應在一樓電梯廳掛告示牌。
4.5 運行異常
4.5.1 當火災發生時:
中控室值班安保員打開消防迫降開關,將所有電梯全部迫降至基站,消防電梯自動進入消防運行狀態,電梯維修工(或值班工程師)迅速關閉不具備消防功能的電梯。
4.5.2 當地震發生時:
根據震前預報由電梯維修工關閉所有電梯,地震過后開啟時由專業電梯公司對電梯進行安全檢查,確認無異常后方可使用。
4.5.3 當電梯進水時:
a.底坑進水時,應將電梯停于兩層以上,中止運行并切斷電源。
b.當樓層淹水流入井邊或底坑時,應將電梯停于進水樓層以上并及時關閉電梯、切斷總電源。
c.電梯濕水后,應切斷總電源,報電梯公司做濕水處理,并提交相應報告。
4.6 電梯維保安全操作工作程序
4.6.1 維修保養時一
般須切斷電源,以免觸電、卷入鋼絲繩等造成人身傷亡和設備事故。
4.6.2 因維修保養需停機時,須確認轎廂內無乘客方可停機。
4.6.3在維修保養中必須注意工作協調和配合,有人協同工作時,開梯、停梯都必須揚聲,得到對方的回答后方可操作。
4.6.4 在轎頂作檢修保養工作時,除判斷故障和調試需要外,禁止運行快車。
4.6.5 底坑作業時,禁止關閉廳門,廳門處必須擺設告示牌,防止無關人員靠近。
4.6.6 在井道作業時,首先開亮井道燈,按下轎頂安全開關,必須佩戴安全帽。
4.6.7機房、井道、底坑因工作需要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遵守大廈動火操作規 定,指定專人監視,事后清理火種,嚴防火災發生。
4.6.8 維修保養結束時,必須認真清理現場,清點工具和物品。
4.7 電梯困人救援程序
4.7.1 轎廂停于接近電梯口的位置,且高于或低于樓面不超過0.5 米時:
a.確定轎廂所在位置(根據樓層燈指示或小心開啟外門察看)。
b.關閉電梯總電源。
c.用專用廳門鑰匙開啟外門,用人力開啟轎廂門,協助乘客離開轎廂。
4.7.2轎廂停于遠離廳門口的位置時,應首先將電梯轎廂移動至最近的電梯廳門處(以高于或低于樓面不超過0.5米為合適)。然后按照上述4.7.1中所列步驟救出乘客。移動轎廂的方法如下:
a.利用對講電話通知轎廂內的乘客保持鎮靜,并說明轎廂可能移動,可將身體任何部位探出轎廂外,以免發生危險;同時如轎廂門處于半關閉或開啟狀態,則應先行將其完全關閉或開啟;
b.進入機房關閉故障電梯的電源,打開電機軸的后蓋套上盤車手輪;一人握緊盤車手輪,一人手持掣動扳手,輕輕松開制動,轎廂將會由于自重而移動,為避免轎廂上升或下降太快發生危險,操作時,應斷續動作,使轎廂慢慢移動,直至最接近電梯廳門口為止。操作時,應注意,如轎廂停于最高層電梯門口以上之位置或最低層電梯門口以下位置時,不可只撬開掣動,使轎廂自行移動,而應在松開掣動的同時,握緊盤車手輪并用力盤絞,使轎廂向正確的方向移動。
4.7.3 遇到其他復雜情況,應及時報告及有關領導,通知電梯公司。
4.8 電梯清潔衛生職責劃分表
序號 項目 責任人 時間 相關記錄
1電梯機房及其設備 電梯維修工 每班 電梯巡查記錄表
2轎廂內面及導門軌井底 電梯操作工 每班 電梯衛生檢查表
3轎頂、井道、底坑 電梯公司 二周 電梯定期保養計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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