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壓力容器的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并定期進行專業培訓和安全教育。
2、壓力容器發生下列異常情況時,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按規定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
(1)、壓力容器工作壓力、介質溫度或壁溫超過規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壓力容器的主要受壓元件發生裂縫、鼓包、變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現象。
(3)、安全附件失效。
(4)、接管、緊固件損壞,難以保證安全運行。
(5)、發生火災等直接威脅到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
(6)、過量充裝。
(7)、壓力容器液位超過規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8)、壓力容器與管道發生嚴重振動,危及安全運行
3、壓力容器內部有壓力時不得進行任何修理。對于特殊的生產工藝過程,需要帶壓帶溫緊固螺栓時;或出現緊急泄漏需進行帶壓堵漏時,應制定防護措施,作業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并持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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