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物品分類:
(一)爆炸品;(二)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三)易燃液體;
(四)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五)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六)放射性物品;(七)腐蝕品;(八)雜類。
危險物品的儲存
(一)危險物品入庫,必須進行嚴格的驗收。保管員必須進行所存危險物品相關的學習培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
(二)危險物品必須分類隔離儲存。種類不同的危險物品,分別就其性質和防火要求,按以下原則儲存:
1、對相互抵觸并可能引起燃燒、爆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物品,不得在同一庫房儲存;
2、遇水燃燒和防雨防潮的危險物品,不得在露天存放;
3、凡因物理、化學性質要求必須采取特殊措施保管的物質,要嚴格按危險物品管理規定存放,并根據儲存設施和環境條件與相鄰庫房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4、有防凍要求的物質應在具備一定保溫措施的環境下存放。
(三)經常檢查危險物品的物理性能和形態,做好記錄,采取相應措施,防止危險物品質量下降而引起事故。
(四)對特殊物質的儲存,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嚴格落實崗位責任制,實行雙人、雙鎖制。
(五)儲存危險物品的庫房,必須落實季節性預防措施。如:防汛、防高溫、防凍、防霉變、防自燃、防揮發、防滲漏、防潮解熔化等。
危險物品的使用
(一)危險物品的使用必須建立嚴格的危險物品的使用審批制度,同時審批人員應根據危險物品使用的有關要求對以下事項進行檢查確認:
1、作業人員是否具有使用危險物品的資質,是否了解所用危險物品的性能、操作規程和防護措施;
2、個人防護用品是否選用合適;
3、現場是否具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設施;
(二)根據危險品的使用環境和可能性危害因素,應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志,圍設警示帶,編制應急救援預案,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啟動預案控制事態的擴大和蔓延。
(三)危險物品作業結束后,應采取必要的善后處理措施:
1、對作業現場進行檢查,確認沒有剩余的危險物品遺留在作業現場;
2、對使用過的物料、器具做好清潔和回收處理,消除可能造成環境污染因素;
3、剩余物料處置必須嚴格按規定辦理入庫手續。
危險物品的處理
廢氣的危險物品不得擅自處理,必須由獲得資格認可的單位進行處理,有特殊報廢處理規定的危險物品,應在有關部門的直接監督和協助下按規定處理。
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
(一)氣瓶貯存和使用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 氣瓶經檢驗合格才準入庫,瓶庫氣瓶量不得超過最大允許貯存量且不同介質氣瓶不準混放;
2、 瓶庫內應通風、干燥、禁火及其它熱源,氣瓶放置整齊,留有安全通道,空、滿瓶分放標志明顯;現場臨時瓶庫應有禁火、防曬、防熱措施;庫內瓶數低于10瓶;
3、 氣瓶使用前應先登記,新氣瓶應漆色鮮明、字跡清楚、安全附件齊全完好;
4、 氣瓶放置地點應遠離熱源,距明火大于10米,氧氣瓶和乙炔瓶使用距離大于10米且嚴禁爆曬或高溫烘烤;瓶閥凍結時,不得明火烘烤;瓶閥瓶體禁油脂;
5、 氣瓶上嚴禁搭接電纜和電焊引弧,瓶內氣體不得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
6、 乙炔瓶使用嚴禁臥放,減壓閥后必須裝有回火防止閥,減壓閥表盤玻璃應完好,刻度清晰,指針靈敏,封印不得損壞,氣瓶用完后應保證安全附件齊全完好,各種殘液不得隨意傾倒。
(二)氣瓶發生事故時,應及時報告公司工程部安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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