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紅線” | 越線后果 | 主要防范措施 |
| 1 | 不按規定召開班前、后會 | 班組人員對工作內容不熟悉,容易誤操作,安全意識淡薄 | 每天 按時召開班前、后會,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
| 2 | 不按規定召開安全活動學習會議 | 班組人員安全意識淡薄 | 定期、及時召開安全活動學習會議,提高班組人員安全生產觀念 |
| 3 | 未做好新入廠人員三級安全培訓教育 | 新入廠人員不懂安全,盲目操作 | 做好新入人員三級培訓和上崗考試 |
| 4 | 不教予員工現場急救培訓 | 發生險情延誤搶救時機 | 組織班組人員積極學習參加現場急救培訓,保證人人能進行現場急救 |
| 6 | 需要兩人以上從事的工作只安排一人單獨進行。 | 因無人配合、監護,易引發事故 | 合理安排勞動用工 |
| 7 | 為生產需要,強令員工違反操作規程 | 引發設備損壞、管道泄漏、環境污染人員傷亡、火災爆炸等事故 | 加強安全教育,樹立管理人員“安全第一”的思想 |
| 8 | 指派不具備上崗條件或技能差的員工單獨頂崗 | 因操作技能不熟練,引發誤操作、事故 | 加強監督檢查、落實規章制度 |
| 9 | 對作業場所危險源辨識不清指令人員操作 | 傷亡事故 | 指揮人員加強學習 |
| 10 | 安排工人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情況下冒險作業。 | 引發設備損壞、人員傷亡、火災爆炸等事故 | 加強安全教育及監督檢查,樹立干部“安全第一”的思想及員工有權拒絕冒險作業的思想 |
| 11 | 不認真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有關本職工作規定履行職責 | 引發事故 | 完善規章制度,強化監督機制 |
| 12 | 因管理不到位,造成員工違反勞動紀律、違章操作 | 管理松散,員工行為散漫,引發誤操作、事故 | 加強管理干部素質教育,加強責任心培養 |
| 13 | 對安全生產不負責任,官僚主義,玩忽職守,瞎指揮。 | 降低單位整體安全管理水平,致使安全管理混亂,造成事故的發生 | 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監督機制 |
| 14 | 不按要求及時批轉、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文件、規定、通知等,或借故拖延、積壓、拒不執行者。 | 使上級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要求在基層得不到及時的貫徹落實 | 加強監督檢查和教育,提高基層單位領導的安全生產責任意識 |
| 15 | 進入易燃易爆區域未釋放靜電、不使用防爆工具 | 靜電引發火災、爆炸 | 必須釋放靜電、使用防爆工具 |
| 16 | 在照明設施不完好的情況下,不帶電筒檢查運轉設備及靠近設備旋轉部位。 | 人身傷害 | 采取其它照明設施,兩人巡回檢查。 |
| 17 | 在易燃易爆區域內使用手機或帶入火種 | 靜電引發火災、爆炸 | 加強監督檢查,禁止站內使用手機、攜帶火種 |
| 18 | 不正確穿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不帶帽帶、勞保不扣衣扣,袒胸露背、女工長發不盤入帽內等。 | 降低勞動防護用品安全防護等級,可能造成意外傷害 | 嚴格管理、加強教育 |
| 19 | 忽視安全警告標志。 | 缺乏操作前的安全警示,可能造成意外事故 | 加強安全教育,樹立安全意識 |
| 20 | 跨越(或鉆)臨時安全圍欄。 | 可能造成人員傷害 | 加強管理,加強教育 |
| 21 | 對易燃、易爆、劇毒物品,不按規定進行儲運、收發和處理。 | 可能造成易燃、易爆、劇毒物品泄漏、繼而引發環境污染、火災爆炸及刑事案件。 | 嚴格落實危險化學用品安全管理規定 |
| 22 | 在必須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的作業場合中,忽視其使用。 | 引發人員傷亡事故 | 加強安全教育及安全管理 |
| 23 | 防毒面罩及呼吸器等個人防護用品、用具使用不正確。 | 引發中毒事故 | 加強安全教育,確保員工正確配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