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L——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事故或危險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當用概率來表示時,絕對不可能的事件發生的概率為0;而必然發生的事件的概率為1。然而,在作系統安全考慮時,絕不發生事故是不可能的,所以人為地將“發生事故可能性極小”的分數定為0.1,而必然要發生的事件的分數定為10,介于這兩種情況之間的情況指定了若干個中間值,如下表所示。
發生事故的可能性(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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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數值 |
事故發生的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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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完全可能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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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相當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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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可能,但不經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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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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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很不可能,可以設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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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極不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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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實際不可能 |
(2)E——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人員出現在危險環境中的時間越多,則危險性越大。規定連續出現在危險環境的情況定為10,而非常罕見地出現在危險環境中定為0.5。同樣,將介于兩者之間的各種情況規定若干個中間值,如下表所示。
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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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數值 |
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繁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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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連續暴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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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每天工作時間暴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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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每周一次暴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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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每月一次暴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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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每年幾次暴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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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非常罕見地暴露 |
(3)C——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變化范圍很大,對傷亡事故來說,可從極小的輕傷直到多人死亡的嚴重結果。由于范圍廣闊,所以規定分數值1—100,把需要救護的輕微傷害規定分數為1,把造成多人死亡的可能性分數規定為100,其他情況的數值均在1與100之間,如下表所示。
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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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數值 |
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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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大災難,許多人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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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災難,數人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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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非常嚴重,一人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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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嚴重,重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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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大,致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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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引人注目,需要救護 |
(4)D——危險性分值,根據公式就可以計算作業的危險程度,但關鍵是如何確定各個分值和總分的評價。
根據經驗,總分在20以下是被認為低危險的,這樣的危險比日常生活中騎自行車去上班還要安全些;如果危險分值到達70—160之間,那就有顯著的危險性,需要及時整改;如果危險分值在160-320之間,那么這是一種必須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的高度危險環境;分值在320以上的高分值表示環境非常危險,應立即停止生產直到環境得到改善為止。危險等級的劃分是憑經驗判斷,難免帶有局限性,不能認為是普遍適用的,應用時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予以修正。危險等級劃分如表所示。
危險等級劃分(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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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數值 |
危險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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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
極其危險,不能繼續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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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320 |
高度危險,要立即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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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60 |
顯著危險,需要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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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0 |
一般危險,需要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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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稍有危險,可以接受 |
事故調查應遵循原則
有關事故責任追究的規定
有關事故處理的規定
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
安全生產事故法律責任追究
傷亡事故的統計
事故原因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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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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