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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內容和要求: 交 底 時 間:
司機人員需經醫療部門檢查,必須身體合格方準做司機。患有色肓、矯正視低于1.0,聽覺障礙,心臟病、貧血、美尼爾癥,癲痢,眩暈、斷指等妨礙起重作業的其它疾病者,不準做司機。
司機應熟悉塔式起重機結構、性能、工作原理,具有機械維修、保養、力學基礎知識、電控系統操作與安全知識、鋼絲繩子的選擇、使用知識、起重信號,安全操作規程,經培訓合格,經主管部門頒發操作證,方可開機。
司機操作前,須檢查電流、電壓是否正常、電纜是否老化,破裂、漏電的毛病,配電器的動作是否靈敏可靠。
檢查操作的控制動作手柄(或按扭)是否靈敏可靠,主機、卷揚機、電動機,傳動部分運轉是否正常,有無異常雜音、溫升、潤滑是否正常,吊物上落制動是否可靠,定位是否準確,旋轉塔臂、制動是否平穩可靠、齒輪與內齒輪配合是否正常,有無潤滑油脂、旋轉電機是否正常。
檢查起重鋼絲繩子、小跑車往復鋼絲繩有無斷絲、銹蝕、磨損、扭曲變形等的情況,是否符合使用標準要求,鋼絲繩的固定端有無松動,掛穩夾緊,導輪轉達動是否良好,有無潤滑油脂。
檢查吊落鋼絲繩是否符合使用標準是否安全可靠,吊索保險扣是否完整,吊物時有無掛緊,保險扣有無扣緊。
操作司機與下方指揮人員應熟悉塔式起重機的起吊運指揮信號。同時,應具備聯系通訊設備,方便作業聯系。
起重高空作業,遇六級風力以上,應停止作業。
嚴禁沒有取得操作證的人員操作起重機。
嚴禁酒后操作。
遇到大雨、大霧時應停止操作,打開電制開關閉總電源。
禁止在起重機作業時調整維修工作。在操作中,發現不正常故障時,應及時停機,檢查前,首先將重物卸下后切斷電源,找出原因,排出故障后方可繼續操作。
司機操作時應集中精力,嚴禁看報章雜志開小差,離開工作崗位。
司機人員必須做到“十不吊”
1 、超過額定荷載時不吊。
2 、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3 、吊索和附件捆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 、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5 、歪拉斜掛不吊。
6 、工作面站人或工作面浮放有活動物不吊。
7 、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8 、帶棱角缺口物未墊好防止鋼絲繩子磨損或割斷不吊。
9 、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不吊。
10、違章指揮不吊。
工作完畢,做好換班交接記錄,并將電源開關鎖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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