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內容:
1.用電單位必須建立用電安全崗位責任制,明確各級用電安全負責人。
2.用電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3.用電設施的運行及維護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經醫生檢查無妨礙從事電氣工作的病癥。
2)掌握必要的電氣知識,考試合格并取得合格證書。
3)掌握觸電解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4.用電單位的運行及維護人員,必須學習和熟悉本規范的有關規定,并應每年考試一次,因故間斷工作連續3個月以上者,必須重新學習本規范,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恢復電氣工作。
5.新參加工作的維護電工、臨時工、實習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在正式電工帶領下,方可參加指定的工作。
6.變電所(配電所)值班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1)熟悉本變電所(配電所)的系統、運行方式及電氣設備性能。
2)持證上崗,掌握運行操作技術。
3)能認真執行本單位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
7.變電所(配電所)值班負責人或單獨值班人,應由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
8.變電所(配電所)值班人員單獨值班時,不得從事檢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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