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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術交底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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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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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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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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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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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電安全技術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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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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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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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內容:
外用電線路及電氣設備防護安全技術交底
1、電工及用電人員
(1)臨時用電工程應定期檢查。定期檢查時,應復查接地電阻值和絕緣電阻值。
(2)臨時用電工程定期檢查應按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處理,并應履行復查驗收手續。
(3)安裝、巡查、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由電工完成,并應有人監護。電工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復雜性相適應。
(4)電工必須經過按國家現行標準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工作;其他用電人員必須通過相關安全教育培訓和技術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5)各類用電人員應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保管和維修所用設備,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解決。
2)移動電氣設備時,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并做妥善處理后進行。
3)暫時停用設備的開關箱必須分斷電源隔離開關,并應關門上鎖。
4)使用電氣設備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和配備好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應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嚴禁設備帶“缺陷”運轉。
2、外電線路防護
(1)在建工程(含腳手架)的周邊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應符合下表規定。
在建工程(含腳手架)的周邊與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
(2)在建工程不得在外電架空線路正下方施工、搭設作業棚、建造生活設施或堆放構件、架具、材料及其他雜物等。
(3)施工現場的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時,架空線路的最低點與路面的最小垂直距離應符合下表規定。
施工現場的機動車道與架空線路交叉時的最小垂直距離
(4)施工現場開挖槽邊緣與外電埋地電纜溝槽邊緣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0.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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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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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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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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