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 46-2005)、《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01)以及相關補充資料、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要求和施工經驗等編制此作業安全技術交底。
1、以內燃機為動力的發電機,其內燃機部分應執行內燃機的有關規定。
2、新裝、大修或停用10d以上的發電機,使用前應測量定子和勵磁回路的絕緣電阻以及吸收比,定子的絕緣電阻不得低于上次所測值的30%,勵磁回路的絕緣電阻不得低于0.5MΩ,吸收比不得小于1.3,并應做好測量記錄。
3、作業前檢查內燃機與發電機傳動部分,應連接可靠,輸出線路的導線絕緣良好,各儀表齊全、有效。
4、啟動前應先將勵磁變阻器的電阻值放在最大位置上,然后切斷供電輸出主開關,接合中性點接地開關。有離合器的機組,應先啟動內燃機空載運轉,待正常后再接合發電機。
5、啟動后檢查發電機在升速中應無異響,滑環及整流子上電刷接觸良好,無跳動及冒火花現象。待運轉穩定,頻率、電壓達到額定值后,方可向外供電。載荷應逐步增大,三相應保持平衡。
6、發電機開始運轉后,即應認為全部電氣設備均已帶電。
7、發電機連續運行的最高和最低允許電壓值不得超過額定值的±10%。其正常運行的電壓變動范圍應在額定值的土5%以內,功率因數為額定值時,發電機額定容量應不變。
8、發電機在額定頻率值運行時,其變動范圍不得超過土0.5Hz。
9、發電機功率因數不得超過遲相(滯后)0.95。有自動勵磁調節裝置的,可在功率因數為1的條件下運行,必要時可允許短時間在遲相0.95~1的范圍內運行。
10、單臺容量超過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裝置并聯運行且總容量超過100kVA的發電機的工作接地電阻值不得大于4Ω。單臺容量不超過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裝置并聯運行且總容量不超過100kVA的發電機的工作接地電阻值不得大于10Ω。
11、移動式發電機,使用前必須將底架停放在平穩的基礎上,運轉時不準移動。
12、移動式發電機供電的用電設備,其金屬外殼或底座應與發電機電源的接地裝置有可靠的電氣連接。
13、移動式發電機系統接地應符合電力變壓器系統接地的要求。下列情況可不另做保護接零:
(1)移動式發電機和用電設備固定在同一金屬支架上,且不供給其他設備用電時;
(2)不超過2臺的用電設備由專用的移動式發電機供電,供、用電設備間距不超過50m,且供、用電沒備的金屬外殼之間有可靠的電氣連接時。
14、發電機運行中應經常檢查并確認各儀表指示及各運轉部分正常,并應隨時調整發電機的載荷。定子、轉子電流不得超過允許值。
15、停機前應先切斷各供電分路主開關,逐步減少載荷,然后切斷發電機供電主開關,將勵磁變阻器復回到電阻最大值位置,使電壓降至最低值,再切斷勵磁開關和中性點接地開關,最后停止內燃機運轉。
16、機房內一切電器設備必須可靠接地。
17、機房內禁止堆放雜物和易燃、易爆物品,除值班人員外,未經許可禁止其它人員進入。
18、房內應設有必要的消防器材,發生火災事故時應立即停止送電,關閉發電機,并用二氧化碳或四氯化碳滅火器撲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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