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焊工必須持證上崗,動火前必須申請動火證。
2、作業時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3、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4、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進行。
5、乙炔發生器必須設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6、氧氣瓶、氣壓表及焊割工具上,嚴禁沾染油脂。
7、乙炔發生器的零件和管路接頭,不得采用紫銅制作。
8、壓力表及安全閥應定期校驗。
9、乙炔發生器不得放置在電線的正下方,與氧氣瓶間距不得小于5m,乙炔、氧氣瓶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的距離,不得少于10m。檢驗是否漏氣,要用肥皂水,嚴禁用明火。
10、氧氣瓶應有防震膠圈,旋緊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劇烈震動,并防止曝曬。凍結后應用熱水加熱,不準用火烤。
11、乙炔氣管用后需清除管內積水。膠管、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凍結后,應用熱水或蒸汽加熱,不準用火烤。
12、點火時,焊槍口不準對人,正在燃燒的焊槍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焊槍帶有乙炔和氧氣時,不準放在金屬容器內,以防氣體逸出,發生燃燒事故。
13、不得手持連接膠管的焊槍爬梯、登高。
14、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帶電設備應先切斷電源。
15、在貯存過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時,應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的孔、口打開。
16、工作完畢,應將氧氣瓶氣閥關好,擰上安全罩。檢查操作場地,確認無著火危險,方準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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