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電焊工
(1) 電焊工必須經安全技術培訓、考核,持證上崗。
(2) 焊接作業現場周圍10m范圍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 電焊工作業時應穿戴工作服、絕緣鞋、電焊手套、防護面罩、護目鏡等防護用品,高處作業時需系安全帶。
(4) 作業前應檢查焊機、線路、焊機外殼保護接零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5) 雨、雪、風力六級(含)以上天氣不得露天作業。雨、雪后應清除積水、積雪后方可作業。
(6) 在密封容器內施焊時,應采取通風措施。間歇作業時焊工應到外面休息。容器內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焊工身體應用絕緣材料與焊件隔離。焊接時必須設專人監護,監護人應熟知焊接操作規程和搶救方法。
(7) 焊接曾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時,應根據介質性質進行多次置換及清洗,并打開所有孔口,經檢測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8) 焊接銅、鋁、鉛、鋅等合金金屬時,必須佩戴防護用品,在通風良好的地方作業。在有害介質場所進行焊接時,應采取防毒措施,必要時進行強制通風。
(9) 高處作業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與電線的距離不得小于2.5m;必須使用標準的防火安全帶,并系在可靠的構架上;必須在作業點正下方5m外設置護欄,并設專人值守。必須清除作業點下方區域易燃、易爆物品;必須使用盔式面罩。焊接電纜應綁緊在固定處,嚴禁繞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業;必須在穩固的平臺上作業。焊機必須放置平穩、牢固,設良好的接地保護裝置。
(10) 焊把線不得放在電弧附近或熾熱的焊縫旁。不得碾軋焊把線。應采取防止焊把線被利器物損傷的措施。
(11) 焊接時臨時接地線頭嚴禁浮搭,必須固定、壓緊,用膠布包嚴;焊接電纜通過道路時,必須架高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12) 焊接時二次線必須雙線到位,嚴禁用其他金屬物作二次線回路。
(13) 嚴禁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域內、運行中的壓力管道和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內以及受力構件上焊接和切割。
(14) 工作中遇下列情況應切斷電源:改變電焊機接頭;移動二次線;轉移工作地點;檢修電焊機;暫停焊接作業。
(15) 施焊地點潮濕,焊工應在干燥的絕緣板或膠墊上作業,配合人員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板上。應定期檢查絕緣鞋的絕緣情況。
(16) 清除焊渣時應佩戴防護眼鏡或面罩。焊條頭應集中堆放;下班后必須拉閘斷電,必須將地線和把線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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