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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學分析工安全操作規程

          
        評論: 更新日期:2009年09月10日

         1. 目的
          制定本規程是為了規范化學分析工的操作,以免發生人身傷害事故。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有化學分析工崗位的生產車間或作業場所。
          3. 操作規程
          3.1化驗室通用安全操作規程
          3.1.1使用電器設備安全規程。
          3.1.1.1在使用電器設備時,必須事先檢查電器開關接地線以及機械設備,各部分是否安全可靠。
          3.1.1.2開始工作或停止工作時,必須將開關扣嚴和拉下。
          3.1.1.3要更換保險絲時,要按負荷選用保險絲不準加大或以銅絲代替使用。
          3.1.1.4電器開關箱內,不準放任何物品。
          3.1.1.5嚴禁用導電器具去清洗電器和用濕布擦洗電器。
          3.1.1.6凡電器動力設備超過允許溫度時,應立即停止運轉。
          3.1.1.7定碳定硫電爐兩端設安全罩。安全罩嚴禁隨意拆掉,以免發生觸電事故。
          3.1.1.8禁止水灑在電器設備和線路上,以免漏電。
          3.1.1.9凡使用110伏以上電源裝置,儀器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線。
          3.1.1.10嚴禁濕手分、合開關或接觸電器設備。
          3.1.2使用毒品安全規則:
          3.1.2.1凡能產生有毒氣體和刺激性氣體的操作,應在通風柜內進行,這些氣體是:一氧化碳、硫化氫、氟化氫、氯化氫、二氧化碳、氯、碘、二氧化硫、氧化錳、二氧化氮等。
          3.1.2.2進行有毒物質的試驗時,必須穿工作服戴口罩或面罩、手套,試驗后要洗手,試驗中禁止飲食、吸煙。
          3.1.2.3所有使用過含毒物的溶液,必須由試驗的工作人員作一定安全處置合乎排放標準后再倒入下水道,然后清洗儀器和工作地點。
          3.1.2.4工作人員手、臉、皮膚有破裂時,不許進行有毒操作,尤其是氫化物的操作,更不允許。
          3.1.2.5有毒液體、生產污水或其它腐蝕性強烈的液體取物時,不許用口吸取,只能用抽氣管吸取。
          3.1.2.6處理無名藥品時,不許用口嘗,如嗅其味,可用手掌在藥物品表面上空向臉部煽動嗅之。禁止用實驗室內的任何容器盛放飲料和其它事物。
          3.1.2.7使用水銀注意事項:
          a. 裝水銀的玻璃器皿。
          b. 裝水銀的容器表面應蓋一層甘油,有臟水銀應蓋一層臟水銀。
          c. 裝水銀可能與大氣直接接通時,不許在表面上覆蓋其它物質,應在水銀和大氣中間接一段內裝活性二氧化錳的玻璃管。
          d. 裝水銀容器應放在金屬質淺盤中,當水銀濺出地面時,應填死或以高錳酸鉀溶液灌泡。
          e. 臟水銀的回收,可用10%的硝酸(濃度不許再高)在通風柜內處理,分離后用水洗3—4次,先用濾紙吹干,然后再于真空中干燥二小時左右,不許采用加熱蒸干。
          3.1.2.8遇到下列毒性強烈的物質時,應特別注意安全:
          汞及汞鹽、鉛鹽及鉛、砷化物及砷、氫化物、白磷及磷化氫、氟化物、二硫化碳、鉀鈉氨的氯酸鹽、鉻的化合物、所有的有機化合物。
          3.1.3使用強酸、強堿及腐蝕劑安全規程
          3.1.3.1搬運和使用腐蝕性藥品如強酸、強堿及溴等,要戴橡皮手套、圍裙、眼鏡,并穿深筒膠鞋。
          3.1.3.2搬運酸、堿前仔細作下列幾項檢查:
          a. 運器具的強度;
          b. 裝酸或堿的容器是否封嚴;
          c. 容器的位置固定是否穩固;
          d. 搬運時不許一人把容器背在背上;
          3.1.3.3移注酸溶液時,要用虹吸管,不要用漏斗,以防酸、堿溶液濺出。
          3.1.3.4酸堿或其它荷性溶液,禁止用嘴直接吸取,如無吸氣器可用量筒量取。
          3.1.3.5開放盛溴、過氧化氫、氫氟酸、氨水和其它荷性溶液器時,應先用水沖洗,然后開瓶。開瓶時,瓶口不準對人。
          3.1.3.6在稀釋酸(尤其是硫酸)時,應當一面攪拌冷水,一面慢慢將酸注入,禁止將水注入酸內。
          3.1.3.7拿取堿性金屬及其氫氧化物和氧化物時,必須用鑷子夾取或用磁匙采取。
          3.1.3.8廢酸、廢堿必須倒在專門的缸子內。缸子應放在安全的地方。
          3.1.3.9如腐蝕性物質觸到皮膚上時,應立即用大量清水沖洗。
          3.1.3.10腐蝕性強烈的物質有:
          溴及溴水、硝酸、硫酸、王水、氫氟酸、鉻酸溶液、氫氰酸、五氧化二磷、磷酸、氫氧化鉀、氫氧化鈉、氫氧化銨、冰醋酸、磷、硝酸銀、鹽酸
          3.1.4使用易燃品安全規則
          3.1.4.1不許將易燃燒的物質反放置在明火附近或試驗地區附近。
          3.1.4.2在貯存易燃著火物質的周圍不應有明火作業,如點著的煤氣酒精燈,燃著的火柴和其它等。
          3.1.4.3使用在蒸餾或升華,易著火的物質應注意:
          a. 不許用明火加熱,加熱可用水、油、浴器電熱板或電砂浴,周圍不應有明火;
          b. 試驗儀器應當嚴密不漏氣;
          c. 在蒸餾裝置下面,應有一金屬淺盤(邊高80—100毫米);
          d. 工作地點應有良好的通風,四周不可放置有可燃性的物料;
          e. 工作時要戴上眼鏡;
          3.1.4.4在實驗室內存放各種可燃性物質總量不許超過三公斤,每種不得超過一公斤。隨用隨取,用后送回專門的貯放地點。
          3.1.4.5遇火易著火的物質(如黃礁、過氧化鈉、金屬鈉、鉀等)禁止丟入廢液桶內。凡能引起著火的物質(如廢汽油、廢有機溶劑)應集中在專門的容器內,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任意亂放。
          3.1.4.6一旦發生失火事故,首先應撤除一切熱源、關閉煤氣和電門,然后用沙子或石棉布蓋住失火地點或用四氯化碳等滅火。除酒精外,化學物品失火,不許用水滅火。
          3.1.4.7應經常檢查防火設備:滅火機、黃沙、石棉等。
          3.1.4.8應加熱、蒸餾及其它有關用火的工作進行時,要有專人負責管理,不許隨便離開,用完后即關掉熱源。
          3.1.4.9可燃物尤其是易揮發的可燃物,應存放在密閉的容器中,不許用無蓋的開口容器貯存。
          3.1.4.10易著火的物質有:
          醇類、醚類、丙酮、苯、甲苯、酚、汽油、二硫化碳、磷、過氧化鈉、金屬鉀鈉鎂等、碳化鈣
          3.1.4.11做蒸餾提純或蒸餾實驗,必須用明火加熱時,則每次蒸餾物的數量不得超過一百毫升,附近不得存放易燃物質,同時,應有防火措施。
          3.1.5使用易爆品安全規則:
          3.1.5.1預防由于內外壓力差引起的爆炸措施:
          a. 仔細檢查供真空操作用的全部儀器有無裂紋,不許使用有裂紋的儀器;
          b. 使用前應檢查容器真空度是否夠高,檢查時應將容器用布包好。
          3.1.5.2使用氧氣時應注意:
          a. 能使氧氣瓶受碰撞或沖擊。不許用人背或在地下滾動辦法運氣瓶,立著使用應有固定措施,開氣時氣嘴不能對人。
          b. 氧氣瓶不能放在電爐、暖氣附近,不能放在日光照射的地方,禁止在氧氣瓶旁抽煙。
          c. 氧氣瓶必須有減壓閥才能使用。
          d. 氧氣瓶、氧氣表以及導管,禁止與油類物質接觸。
          e. 氧氣不能用完,瓶內至少保持20kg/cm2的壓力。
          3.1.5.3有爆炸危險性的藥品(過氧化鈉、濃高氯酸等),在實驗室內只許放一小部分,并應保存在干燥陰涼的地方。
          3.1.5.4禁止濃硫酸和結晶狀高錳鉀接觸。
          3.1.5.5禁止和有機物一起研磨氯酸鉀。
          3.1.5.6禁止和有機物質一起研磨硝鹽。
          3.1.5.7乙炔銅、乙炔銀的干粉最易爆炸,故在實驗完時,將它和溶液一同倒在室外,用土埋住。
          3.1.5.8使用乙醚,首先應按下列方法檢查過氧化醚是否存在,取10毫升乙醚于試管中,加入新制10%碘化鉀溶液一毫升,搖勻后放置一分鐘,如乙醚層顯黃色,則不能用此乙醚。
          3.1.6化學試驗一般操作規則。
          3.1.6.1配制稀硫酸時,必須在燒杯和錐形瓶等耐熱容器內進行,并必須緩緩將濃硫酸加入水中,配制王水時,應將硝酸緩緩注入鹽酸,同時,用玻璃棒隨時攪拌,不準用相反次序操作。
          3.1.6.2一切試劑瓶要有標簽,有毒藥品要在標簽上注明。
          3.1.6.3溶解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等發熱物時,必須在耐熱容器內進行。
          3.1.6.4嚴禁試劑入口,如須以鼻鑒別試劑時,須將試劑瓶遠離,用手輕輕煽動,稍聞其氣味,嚴禁鼻子接近瓶口。
          3.1.6.5折斷玻璃管(棒)時,須用鋼銼在折斷處銼一小槽,再墊布折斷。使用時要把斷口燒成圓滑。如將玻璃管(棒)插入橡皮管或橡皮塞時,應墊布插之,防止折斷傷手。
          3.1.6.6嚴禁食具和器具混在一起或互相挪用。
          3.1.6.7易發生爆炸的操作,不得對人進行,例如二氧化鈉溶融時,坩堝口不得對著人,并應事先避免可能發生的傷害,必要時,應戴好防護眼鏡或設防護擋板。
          3.1.6.8一切發生有毒氣體操作,須于通風柜內進行。通風裝置失效時,禁止操作。
          3.1.6.9一切固體不熔物及濃酸嚴禁倒入水槽,以防堵塞和腐蝕水道。
          3.1.6.10身上或手上沾有易燃物時,應立即洗干凈,不得靠近明火。
          3.1.6.11開啟大瓶液體藥品時,須用鋸將石膏鋸開,禁止用它物敲開,以免瓶頸破裂。
          3.1.6.12處理后的濃酸和濃堿溶液,必須先將水門放開,方可倒入水槽,一切廢液如含有害物質超過安全標準,應先行處理,不準直接排入下水系統。
          3.1.6.13高溫物體(灼熱的磁盤或燒杯的燃燒管等)要放于不能起火的地方。
          3.1.6.14取下正在沸騰的水或溶液時,須先用燒杯夾子輕輕搖動后才能取下使用,以免使用時突然沸騰濺出傷人。
          3.1.6.15使用酒精燈,煤氣燈時,注意無色火焰燙傷。
          3.2電熱蒸餾水器工安全操作規程
          3.2.1使用前須洗刷內部一次,將存水更換新鮮水,以免積貯水垢,洗刷時應注意不應擦傷表面鍍層。
          3.2.2檢查電源及線路是否良好,水路是否暢通。
          3.2.3每當使用時,必須先加水到水位線,然后通電,在使用過程中,應注意調節水的流量,停水時應立即切斷電源。
          3.3瑪瑙乳缽工安全操作規程
          3.3.1由專人負責保管。
          3.3.2使用時務須小心,不可碰擊。
          3.3.3使用時只許研磨,不許用桿錘打。
          3.3.4大塊的物品及硬的樣品或其它不宜使用之研磨的物品,不準用瑪瑙乳缽研磨。
          3.3.5使用后必須用水沖洗干凈,并要烘干,但不許用火直接烤或高溫烘。
          3.4玻璃及陶瓷器皿工安全操作規程
          3.4.1使用器皿時必須小心輕放,以防碰壞。
          3.4.2加熱時不可使器皿驟熱,并應注意抹干器皿上流下的水。
          3.4.3烘干玻璃器皿時,溫度應維持在120°C以下。
          3.4.4洗滌玻璃儀器時應注意勿碰破。
          3.4.5不可用細砂洗滌器皿。
          3.4.6瓷管不要在高溫時放入。
          3.4.7不可使用未經燒圓的玻璃棒或在玻璃杯內進行攪拌。
          3.4.8將玻璃管通入木塞或橡皮塞的孔內時,應戴手套握玻璃管,并在玻璃管端沾水緩緩進入,以免玻璃管折斷戳傷手指。
          3.4.9瓷器內不可加入氫氟酸,瓷坩堝內最好不熔融碳酸鈉。
          3.5天平工安全操作規程
          3.5.1使用天平時,首先檢查天平盤是否干凈,檢查零點是否正確,如有不正常的情況立即通知保管人。
          3.5.2用完天平后把砝碼拿下來放在砝碼盒內蓋好,砝碼必須用鑷子夾取,切不可用手拿。
          3.5.3欲稱量的東西,一律不準直接放在天平盤上,應放在表面器皿或稱秤盤中稱量,稱量時應將天平門關上。
          3.5.4增減樣品或砝碼時,應將天平升降板關閉。
          3.5.5稱量樣品如系液體,應使用稱量瓶,并將瓶蓋嚴。
          3.5.6如在稱量時不小心把樣品掉在天平箱內則應立即擦凈,掉在天平盤上,則應立即用軟物輕輕擦凈。
          3.5.7天平間所用的物品,不要亂動或挪作其它用。
          3.5.8使用后應將天平臺上收拾干凈。
          3.5.9天平工作間應保持室內清潔衛生、干燥,不得向地上亂丟東西。
          3.6電光分析天平工安全操作規程
          3.6.1檢查水準氣泡位置是否在中央,保證天平安裝的水平。
          3.6.2不能稱過于冷熱和含有揮發性腐蝕性的物品。
          3.6.3所稱物體要放盤中央,并不得超過天平的最大稱量。
          3.6.4在稱量時,不得打開正門,打開關閉側門和取送物件時須小心輕放,防止震動。
          3.6.5天平使用完畢后,應將“自動”關閉和將所用砝碼及指數盤旋到原“0”位,最后將罩罩好。
          3.6.6經常注意更換柜罩內的變色硅膠,保持天平的干燥。
          3.7電烘箱工安全操作規程
          3.7.1烘箱要按照各牌上所規定的溫度范圍使用。
          3.7.2烘箱必須保持接地良好。
          3.7.3烘箱附近不得堆放油盆、油桶、棉紗、布屑等雜物。
          3.7.4不得在烘箱前后洗滌、刮漆和噴漆工作。
          3.7.5電阻絲在底部的烘箱,要防止小零件落入烘箱底部與電阻絲接觸造成短路。
          3.7.6打開烘箱門時,必須先斷電,加溫過程中操作者不得離開。
          3.7.7不得在烘箱內存放物品,如工具、器材、零件及油料揮發物。
          3.7.8經過汽油、煤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液洗滌過的零件及噴漆過的產品,應在室溫下停放15—30分鐘,待絕大部分易燃液體揮發后才能放入烘箱內烘烤,室內應注意通風。
          3.7.9烘烤在工作時,不得進行清潔工作,更不得用汽油擦拭。
          3.7.10非金屬產品放入烘箱內加溫,一定要按照工藝規程進行。
          3.7.11烘箱工作前必須開放通風的閘門,以防爆炸。
          3.7.12使用前要先檢查自控裝置是否失靈。
          3.8高溫爐工安全操作規程
          3.8.1使用前首先檢查該爐是否正常,是否漏電,爐膛是否清潔。
          3.8.2溫度最高不得超過1000°C。
          3.8.3使用時應注意避免燃燒物倒入爐內。
          3.8.4升溫需逐步升高。
          3.8.5降溫時應使其自行冷卻,不得將爐門打開。
          3.8.6應保持爐子清潔。
          3.8.7用畢將開關以反時針調到零點。
          3.8.8使用時,如發現爐內有火花發生或爐溫與指定溫度不符合時,須立即告知保管人。
          3.8.9使用完后應把電插銷拉下,把溫度調節器放在最低溫度,關好爐門,方可離開。
          3.8.10如須焙燒特殊物質(如鉛、鋅等),應事先與保管人聯系,用畢將爐膛清理干凈。
          3.9電解儀工安全操作規程
          3.9.1使用電解儀時,必須在登記薄上登記。
          3.9.2使用之前應檢查該儀器正常情況。
          3.9.3使用前必須先將電極及電解液安放妥當后,然后開啟電解儀上的各種開關。
          3.9.4使用時電流計及伏特計應正確選用量程范圍。
          3.9.5電解時陰陽極嚴禁互相接觸。
          3.9.6開啟或關閉各種開關,必須按指標緩慢旋轉,以免扭斷開關線路或燒毀儀器,用畢必須關閉各種開關,拔下電源。
          3.9.7未接上負荷時,不準開啟任何開關。
          3.9.8在洗滌電極過程中,勿使水跡或酸跡漏在電解托盤上,如有此情況發生,應立即抹凈。
          3.9.9使用完畢后,應關閉開關,整理清潔后將罩布蓋好。
          3.10定碳儀工安全操作規程
          3.10.1在未生爐之前,進行爐子檢查,清除爐內碎瓷片,注意電路安全以及碳砂棒連接是否正常。
          3.10.2生爐時應使電流逐漸增加,以免驟熱而使碳砂棒及瓷管破裂。
          3.10.3拿取熱電偶應小心,放置安全地方不要破壞。
          3.10.4操作前必須以標準桿檢查儀器是否有毛病,及樣品是否正確。
          3.10.5適時更換玻璃棉,并隨時注意儀器的活塞以及爐子橡皮塞有無漏氣和堵塞現象。
          3.10.6每天試驗完畢,必須將電爐插頭拔掉,氧氣閉好,同時在吸收管中要有一定的氣體,以免上下玻璃浮標與管壁貼著。
          3.10.7每天工作完畢,必須將儀器收拾好,并移開爐子旁的引火物。
          3.11化學試驗器皿工安全操作規程
          3.11.1不知其性質的試樣,絕不可放進加熱。
          3.11.2除鉑頭坩堝外,其它坩堝不可坩鉑器皿。
          3.11.3鉑器皿必須在煤氣燈氧化焰上灼烘和加熱不能在還原焰上燒,以免生成脆弱的碳化鉑。
          3.11.4鉑器皿放于高溫爐內加熱時,必須先掃清爐膛,以免爐膛內之贓物沾污坩堝,鉑器皿在電爐內加熱正蒸發時,必須墊以清潔而固定使用的石棉板,不準墊鐵制物品,不準亂拿臟的石棉板墊放。
          3.11.5在鉑坩堝內熔融試劑,不允許使用過氧過鈉、過氧化鋇、硫代硫酸鈉、堿金屬(鉀、鈉)的硝酸鹽,亞硝酸鹽、氫化物及氧化物,堿土金屬(鈣、鎂、鋇)氫氧化物。
          3.11.6為了避免鉑由于和其它金屬生成合金以及生脆弱的鉑化物而損壞,不可在鉑容器內燒灼和加熱以下物質:
          a. 易被還原金屬及鹽類如:鉛、鋅、鉻、銻、錫、銀、汞、釹金屬等類。
          b. 避免與金屬鐵作用,以免生成鐵鉑合金,因此當含金屬鐵樣品需熔融時,必須用酸先將大部分鐵熔后,再將不熔物放于鉑坩堝中熔融。
          c. 容易被還原的金屬化合物,硫酸鉛、氧化鉛、二氧化錫、三氧化二鉍和三氧化二鐵等。
          d. 含磷和硫砷的化合物,磷酸鋁、硫化錳等。
          e. 鹽酸與高錳酸鉀或重鉻酸鉀不能混用。
          3.11.7使用是必須防止器皿的變形、磨損、減重,因此:
          a. 不得用無橡皮頭之玻璃棒處理玻璃器皿內熔融物。
          b. 鉑在900°C會減重,故在高爐內放置時間愈短愈好。
          3.11.8在鉑坩堝內灰化濾低時,必須在低溫下進行,并應充分氧化以免有還原性之碳化物與鉑作用。
          3.11.9弄污了的氰鉑容器應采用以下方法清潔:
          a. 在不含硝酸的鹽酸中加熱,如鹽酸已變深為黃色,則必須另換新的。
          b. 用上法不能處理清潔時,則以重鉻酸鉀熔融處理。
          c. 上法不行時,用焦硫酸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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