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安全生產,全廠職工除遵守本崗位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外,還必須遵守下列總則:
1、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法規、規定及本廠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新入廠職工、調換工種的工人及來廠實習、代培和臨時參加生產的人員, 必須經過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后在師傅的指導下進行操作。
3、電氣、焊接與切割、起重、鍋爐、壓力容器、廠內機動車輛駕駛、高處 作業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操作。
4、操作工必須熟悉產品性能、工藝規程及設備操作要求,會正確處理生產 過程中出現的故障。
5、操作前必須按規定正確穿戴好個人的防護用品。披肩發、長辮必須罩入 工作帽內。進入有可能發生物體打擊的場所必須戴安全帽;有可能被傳動機械絞 輾傷害的作業不準戴手套;不準穿戴圍巾、圍裙,脖子上不準佩戴裝飾品;生產 作業場所不準赤膊;不準穿高跟鞋、拖鞋(除規定外)。
6、工作時應集中精力、堅守崗位,不準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上班前不準飲酒。
7、開動非本工種以外設備時,須經有關領導批準。
8、操作對人體有發生傷害危險的機械設備時,應檢查安全防護裝置是否齊全可靠,否則不準進行操作。
9、不準隨意拆卸、挪動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安全信息裝置,防護圍欄、警戒標志等。
10、檢修機械、電氣設備時,必須切斷電源,掛上警示牌。合閘前要仔細檢 查,確認無人檢修后方準合閘。
11、操作中使用的行燈及局部照明,其電壓不得超過36V,金屬容器內核潮 濕場所作業不得超過12V。
12、生產場所應保持整齊、清潔、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要堆放合理,安全 通道暢通,廢料應及時清除。
13、高空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登高用的扶梯必須堅實牢固,符合安全技術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14、非電氣作業人員嚴禁安裝維修電器設備和線路。
15、易燃、易爆等生產作業場所,嚴禁煙火及明火作業。
16、禁止在產生有毒有害物質作業場所內進餐、飲水,工作時要戴好防毒口罩或其他防護用品。
17、嚴禁攀登吊運中的物體及在吊物下通過停留。
18、生產作業區禁止騎自行車、摩托車。不準在運轉設備上跨越、傳遞物體 和觸動危險部位。
19、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末班下班前要切斷電源,汽(氣)源,熄滅火種, 清理場地,中途停電要關閉電源。
20、凡進入廠油庫、鍋爐房、配電間、爆炸物品倉庫等要害場所,必須經安全管理部門批準,并辦理登記手續。
21、工房內外配置的消防器材不準挪作它用,器材周圍不得堆放其他物品妨 礙取用。
22、發生工傷事故、重大未遂事故及火災、爆炸事故要及時啟動應急救援預 案進行搶救,立即報告有關領導和部門,保護好事故現場。
倉庫保管安全操作規程
電話安裝維修安全操作規程
加工風筒安全操作規程
錨桿加工安全操作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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