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麻繩表面均勻磨損不超過直徑30%,局部損傷不超過同截面直徑10%時,可按直徑折減降低負荷使用。斷絲麻繩;受到酸堿等化學介質腐蝕的麻繩;損傷嚴重的麻繩截去損傷部分,插接后方可繼續使用。
2.不同規格,不同直徑麻繩的破斷拉力,應從制造廠提供的麻繩技術性能表中查取或通過拉力實驗求得。麻繩的安全系數應大于或等于10。
3.繞麻繩的滑輪、卷筒的直徑應大于麻繩直徑的7倍。
4.麻繩在使用過程中,接頭處不準打結。要避免受潮和化學介質浸蝕。麻繩不準在尖銳粗糙的地面上拖拉。
5.麻繩用完后要收回涼干,清除表面泥污雜物,卷成圓盤,放在通風干燥平整木板上。
6.起吊、捆扎用的麻繩,穿在滑車上的麻繩,要定期進行認真檢查,按規定報廢或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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