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保障生活鍋爐的安全操作,避免發生各種事故。
2范圍
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生活鍋爐。
3操作規程
3.1生活鍋爐司爐工應經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
3.2鍋爐投用前應經當地勞動部門鑒定合格,具備壓力容器使用合格證。
3.3鍋爐點火前檢查水位以及送引風機有無磨損和電纜完好情況。
3.4隨時監視壓力、溫度和燃燒情況,正確調解各種參數,做到煤能完全燃燒,壓力表不超壓,溫度計不超溫。
3.5做好鍋爐的日常維護和保養工作,及時沖洗水位表、壓力表、排污試驗安全閥等。
3.6隨時檢查鍋爐入孔、手孔、受壓部件以及省煤器、過熱器等是否有泄漏、變形等異常現象,發現問題及時停爐檢修,嚴禁在鍋爐有壓力和水溫大于40℃時更換部件或檢修。
3.7隨時檢查給水泵、送風機、引風機等的運轉情況,出現磨損或噪聲較大時應停機檢修。
3.8鍋爐房掛“鍋爐重地、閑人免入”標識牌,并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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