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為認真落實客運站安全生產方針,確保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促進企業進一步深化安全生產標準化,特制定此操作規程。
2、適用范圍
適用于例行檢查員。
3、引用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4、管理職責
安全科負責檢查執行情況,例行檢查員認真執行本規程,并承擔違規的法律責任。
5、內容與要求
5.1工作程序
對進站經營客運車輛逐一對轉向、制動、傳動、燈光、輪胎、懸掛、車身隨車安全設施等安全部位進行檢查,作好原始記錄,對查出的隱患及時督促整改,否則,不得簽發車輛輛例行檢查單。若有不服從檢查者,應立即報告值班領導,及科室負責人,便于及時制止和處理。
5.2安全例行檢查項目內容
5.2.1轉向:轉向節及臂,轉向橫、直拉桿及球銷應無裂紋和損傷;轉向盤應轉動靈活,操縱方便。
5.2.2制動:無漏油、漏氣現象;相關連接鎖銷齊全、牢固;剎車制動有效;氣壓表工作正常。
5.2.3傳動:離合器應結合平穩,分離徹底;中間軸承和萬向節不得有裂紋和松曠現象;驅動橋殼不允許有裂紋。
5.2.4照明:前照燈、霧燈、轉向信號燈、示廓燈、制動燈、前位燈、后位燈、危險報警閃光燈齊全有效。
5.2.5輪胎:輪胎不得有嚴重磨損(轉向輪的胎冠花紋深度不得小于3 . 2mm ,其余輪胎胎冠花紋深度不得小于1 . 6mm ) ;輪胎不得有破裂和割傷(輪胎的胎面和胎壁上不得有長度超過25mm 或深度足以暴露輪胎簾布層的破裂和割傷);氣壓符合要求。
5.2.6懸掛:不得有斷裂、移位現象。
5.2.7車身:安全窗和安全門處有醒目的紅色標注和操作方法;安全窗采用安全玻璃的,在其附近應備有便于取用的擊碎玻璃的專用工具。
5.2.8隨車安全設施:配備有危險警告標志牌、三角木、防滑鏈(在冰雪天氣時);滅火器在有效期內。
5.3工作要求
5.3.1熟練掌握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站上的安全管理規定。
5.3.2嚴守勞動勞動紀律及工作職責,不得離崗,串崗,不得在崗位上做與崗位職責無關的事。并妥善妥善處置應對各種突發事件。
5.3.3熟練掌握各種安檢設施及器材,并能應用到工作中。
5.3.4對車輛進行安全例檢必須嚴格仔細,不得檢“人情車”。
運輸車輛安全操作規程
貨車司機操作程序
車輛維修工操作規程
救護車駕駛員操作規程
面包車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
混凝土攪拌運輸車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
砼運輸車安全操作規程
碼頭船舶壓載水安全操作規程
廠內叉車安全操作規程
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
車間行車安全操作規程
裝卸安全操作規程
汽車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
高空作業車安全操作規程
鏟車安全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