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司機必須持證上崗。
第二條 上崗前,必須按照規定正確穿戴、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第三條 不準疲勞上崗,嚴禁酒后上崗。
第四條 司機應熟知所操作機械的技術、操作性能及各種裝置、儀表的功用和使用方法。
第五條 認真執行《港區安全管理規定》、《流動機械一般安全管理規定》
第六條 作業前
1、作業前做到“八查”、“四清”和試運轉,設備不得帶病使用。
2、行駛時遵守《港區交通管理規定》
第七條 作業中
1、叉裝物件時,被裝物件重量應在該機允許的載荷范圍內。當物體重量不明時,應將該物件叉起離地100mm后檢查機械的穩定性,確認無超載現象后方可運送。
2、叉裝時,物件應靠近起落架,其中心應在起落架中間,確認無誤碼后方可提升。
3、物件提升離地后,應將起落架后仰,方可行駛。
4、起步平穩,變換前后方向時,應待機械停穩后方可進行。
5、叉車在轉彎、后退、狹窄通道、不平路面等情況下行駛時,或在交叉路口和接近貨物時,都應減速慢行。除緊急情況外,不宜使用緊急制動。
6、兩輛叉車同時裝卸一輛貨車時,應有專人指揮聯系,保證安全操作。
7、不得單叉作業和使用貨叉頂貨或拉貨。
8、叉車在叉取易碎品,重品裝載不穩的貨物時,應采用安全繩子加固,必要時應有專人指導,方可行駛。
9、以內然機為動力的叉車,進入倉庫作業時,應有良好的通風設施。嚴禁在易燃易爆的倉庫內作業。
10、嚴禁在貨車上站人。駕駛室除規定的操作人員外,嚴禁其它任何人進入或在室外搭乘。
11、禁止超載,禁止用貨叉舉升人員從事高處作業,以免發生高空墜落事故。
12、叉車叉物作業時,禁止人員站在貨叉周圍,以免貨物倒塌傷人。
第八條 作業后
1、作業后,應將叉車停放在平坦,堅實的地方,使貨叉落至地面并將輪制動住。
2、對叉車按要求進行檢查、維護、保養。
運輸車輛安全操作規程
貨車司機操作程序
車輛維修工操作規程
救護車駕駛員操作規程
面包車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
混凝土攪拌運輸車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
砼運輸車安全操作規程
碼頭船舶壓載水安全操作規程
廠內叉車安全操作規程
道路運輸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
車間行車安全操作規程
裝卸安全操作規程
汽車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
高空作業車安全操作規程
鏟車安全操作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