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我區石巖某光學公司1名女工因三氯乙烯職業損害死亡事件
這名女工入廠不足1個月,出現嚴重過敏反應,因延誤治療發展到肝昏迷,搶救無效死亡.
廠方為其支付醫藥費6.2萬元(無買工傷保險)
賠償20萬元
違反《職業病防治法》受到行政處罰10萬元
事后用于改善勞動條件3.6萬元。
工廠停用三氯乙烯,改用其它代用品。
教訓:1.試用期未買工傷保險,小錢不出出大錢。
2.職業中毒患者要做到早發現、早治療,否則會導致嚴重后果。
3、要警惕三氯乙烯這個隱形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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