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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液壓系統通用技術條件

        標 準 號:
        替代情況: 替代 GB/T 3766-1983
        發布單位: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起草單位: 北京機械工業自動化研究所
        發布日期: 2001-01-02
        實施日期: 2002-06-01
        >
        更新日期: 2008年10月05日

        前言
          本標準是依據ISO 4413:1998《液壓傳動 關于系統的一般規則》對GB/T 3766一1983的修訂,在技術內容上與該項國際標準等效。
          本標準刪除了ISO 4413中的附錄C、附錄D和附錄E,因為此三項附錄對本標準的使用關系不大且增加了標準的篇幅。
          依據ISO 4413:1998,本標準對GB/T 3766—1983在以下內容有所改變:在“要求”章節中增加“危險”和對“現場條件”的要求;在“能量轉換元件”、“液壓閥”、“液壓油液和調節元件”以及“管路系統”等章節的要求更加細致、具體;增加“系統設計”、“診斷和監控”、“清理和涂漆”、“運輸準備”、“試運行”和“標注說明”等章節以及“附錄A”和“附錄B”。此外,為便于本標準的使用,還增加“附錄C”,以提供本標準引用的國內標準與ISO 4413:1998中相應引用標準的對照。
          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和附錄C都是提示的附錄。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代替GB/T 3766—1983。
          本標準由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液壓氣動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北京機械工業自動化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劉新德、趙曼琳、吳志明。
          本標準首次發布于1983年6月,此文本為第二版。
          ISO前言
          ISO(國際標準化組織)是各個國家標準化團體(ISO成員團體)的世界性聯盟。通常,制定國際標準的工作通過ISO技術委員會進行。任何成員團體對某技術委員會為之設立的題目感興趣,都有權在該技術委員會取得代表資格。與ISO有聯系的官方或非官方國際組織同樣可參與此項工作。對電工技術標準化方面的所有事務,ISO與國際電工技術委員會(IEC)緊密合作。
          技術委員會所采納的國際標準草案被分發給成員團體進行表決,作為國際標準發布,至少需要有75%的成員團體投票贊同。
          國際標準ISO 4413是由ISO/TC 131流體傳動系統技術委員會的SC 9裝置和系統分技術委員會制定。
          此第二版做了技術修訂,廢止并代替第一版。
          本國際標準的附錄A至D僅供參考。
          引言
          在液壓傳動系統中,功率是借助于密閉回路內的受壓液體來傳遞和控制的。
          液壓傳動系統的應用需要供方和需方之間有透徹的理解和準確的溝通。本標準的制定旨在幫助這種理解和溝通,并將由應用液壓系統的經驗中獲取的許多良好做法形成文件。
          采用本標準有助于:
          a)對液壓系統和元件的要求的確認和規定;
          b)對各自的責任范圍的認定;
          c)使系統及其元件的設計符合規定的要求;
          d)對液壓系統安全性要求的理解。
          本標準給出的一般規則不具有法律效力,除非這些條款被包括在需方與供方之間的契約中。與本標準中某些部分不一致的內容,也應由需方與供方在契約中書面商定。可適用的國家或地方的法規或法律應引起需方和(或)供方的注意。
          包含動詞“應”的一般規則是良好的工程做法的建議,普遍適用并極少例外。本文中使用動詞“宜”的條款不是表示供選擇,而是表示一種所希望的工程做法,它可能會由于某種過程、環境條件或設備規格的特殊性而不得不加以修正。
          本文中用星號(*)標記的標題和內容部分,表示需要供方與需方協商來確定要求和(或)責任的分條款,這些分條款也被列在附錄A中。
          1 范圍
          本標準提供了用于工業制造過程的機械設備上液壓系統的一般規則,以此作為對供方和需方的一種指導,來保證:
          a)安全性;
          b)系統的連續運行;
          c)維修容易和經濟;
          d)系統的使用壽命長。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786.1—1993 液壓氣動圖形符號(neq ISO 1219—1:1991)
          GB/T 2514—1993 四油口板式液壓方向控制閥 安裝面(eqv ISO 4401:1980)
          GB/T 2877—1981 二通插裝式液壓閥安裝連接尺寸
          GB 4208一1993 外殼防護等級(1P代碼)(eqv IEC 529:1989)
          GB/T 5226.1—1996 工業機械電氣設備 第一部分:通用技術條件(eqv IEC 204—1:1992)
          GB/T 8098—1987 板式液壓流量控制閥 安裝面(eqv ISO 6263:1987)
          GB/T 8100—1987 板式聯接液壓壓力控制閥(不包括溢流閥)、順序閥、卸荷閥、節流閥和單向閥安裝面(eqv ISO 5781:1987)
          GB/T 8101—1987 板式聯接液壓溢流閥 安裝面(eqv ISO 6264:1987)
          GB/T 14039—1993 液壓系統工作介質固體顆粒污染等級代號(eqv ISO 4406:1987)
          GB/T 17446—1998 流體傳動系統及元件 術語(idt ISO 5598:1985)
          GB/T 17487一1998 四油口和五油口液壓伺服閥 安裝面(idt ISO 10372:1992)
          GB/T 17489—1998 液壓顆粒污染分析 從工作系統管路中提取液樣(idt ISO 4021:1992)
          JB/T 5244—1991 液壓閥用電磁鐵
          JB/T 5963—1991 二通、三通、四通螺紋式插裝閥閥孔尺寸
          ISO 1219—2:1995 流體傳動系統和元件 圖形符號和回路圖 第2部分:回路圖
          ISO 4400:1994 流體傳動系統和元件 帶接地點的三腳電插頭 特性和要求
          ISO 6149—1:1993 流體傳動和一般用途的管接頭 帶ISO 261螺紋及O形密封圈的油口和螺紋端頭 第1部分:在锪孔溝槽中裝有O形密封圈的油口
          ISO 6162:1994 液壓傳動 用在2.5 MPa至40MPa(25 bar至400 bar)壓力下的四螺釘對開法蘭 型式Ⅰ米制系列和型式Ⅱ英制系列
          ISO 6164:1994 液壓傳動 用在25 MPa至40MPa(250bar至400bar)壓力下的四螺釘整體方法蘭
          ISO 6952:1994 流體傳動系統和元件 帶接地點的兩腳電插頭 特性和要求
          ISO 7790:1997 液壓傳動 02、03和05規格的四油口疊加閥和四油口方向控制閥 夾緊尺寸
          ISO 8434-1:1994 流體傳動和一般用途的金屬管接頭 第1部分:24°壓縮式管接頭
          ISO 8434-2:1994 流體傳動和一般用途的金屬管接頭 第2部分:37°擴口式管接頭
          ISO 8434-3:1995 流體傳動和一般用途的金屬管接頭 第3部分:O形圈端面密封管接頭
          ISO 8434-4:1995 流體傳動和一般用途的金屬管接頭 第4部分:帶有O形圈密封的焊接接頭體的24°錐面管接頭
          ISO 10763:1994 液壓傳動 平管口、無縫的和焊接的精密鋼管 尺寸和標稱工作壓力
          ISO/TR 11688-1:1995 聲學 對低噪聲機器和裝置設計的推薦做法 第1部分:方案
          ISO 12151-1:1999 液壓傳動和一般用途的管接頭 軟管接頭 第1部分:帶ISO 8434-3O形圈端面密封端頭的軟管接頭
          ISO 12151-2:一1) 液壓傳動和一般用途的管接頭 軟管接頭 第2部分:帶ISO 8434-1或ISO 8434-4 24°錐面O形圈密封端頭的軟管接頭
          ISO 12151-3:1999 液壓傳動和一般用途的管接頭 軟管接頭 第3部分:帶ISO 6162法蘭端頭 的軟管接頭
          ISO 12151-4:一1) 液壓傳動和一般用途的管接頭 軟管接頭 第4部分:帶ISO 6149-2或 ISO 6149-3螺紋端頭的軟管接頭
          ISO 12151-5:一1) 液壓傳動和一般用途的管接頭 軟管接頭 第5部分:帶ISO 8434-2 37°擴口式端頭的軟管接頭
          注:1)將發布。
          3 定義
          本標準采用GB/T 17446中給出的定義和下列定義。
          3.1 執行器 actuator
          把液壓能轉換成機械能的元件(例如:液壓缸、液壓馬達)。
          3.2 試運行 commissioning
          需方正式驗收系統的程序。
          3.3 元件 component
          液壓傳動系統的一個功能部分,由一個或多個零件組成的獨立單元(例如:液壓缸、液壓馬達、液壓閥、液壓過濾器,但管路除外)。
          3.4 控制機構 control mechanism
          給元件提供輸入信號的裝置(例如:手柄、電磁鐵)。
          3.5 應急控制 emergency control
          把系統帶人安全狀態的控制功能。
          3.6 功能標牌 function plate
          包含描述手動操作裝置的性能(例如:開/關、進/退、左/右、升/降)或系統執行的功能狀態(例如:夾緊、提升和前進)的信息的標識牌。
          3.7 操作裝置 operating device
          給控制機構提供輸入信號的裝置(例如:凸輪、電開關)。
          3.8 管路 piping
          管接頭、軟管接頭和連接件與硬管或軟管的任何組合,這種組合使得液壓油液能在元件之間流動。
          3.9 需方 purchaser
          規定對機器、裝置、系統或元件的要求,并評定產品是否滿足這些要求的一方。
          3.10 供方 supplier
          承包提供滿足需方要求的產品的一方。
          3.11 系統 system
          由相互連接的元件組成的傳遞和控制液壓能量的裝置。
          4 要求
          4.1 概述
          在4.1.1至4.5中給出的要求,適用于本標準范圍內的所有系統。
          4.1.1 說明書
          液壓系統應按照系統供方的說明書和建議來安裝和使用。
          4.1.2 語言*
          需方和供方應商定用于機器標志和適用文件的語言。供方應負責保證譯文與原文具有同樣的含義。
          4.2 危險*
          當需方和供方商定時,應對附錄B中所列危險進行評價。該評價可以包括液壓傳動系統對機器的其他部分、系統或環境的影響。列入附錄B中的標準可用于該評價。
          只要可行,就應通過設計消除所確認的那些危險。若做不到這一點,則設計應包含針對這些危險的防范措施。
          4.3 安全性要求
          4.3.1 設計方面的考慮
          設計液壓系統時,應考慮所有可能發生的失效(包括控制電源的失效)。
          在所有情況下元件應該這樣選擇、應用、安裝和調整,即:在發生失效時,應首先考慮人員的安全性。
          應考慮防止對系統和環境的危害。
          4.3.2 元件的選擇
          為保證使用的安全性,應對系統中的所有元件進行選擇或指定。選擇或指定元件應確保,當系統投入預定的使用時,這些元件應在其額定的極限內可靠地運行。尤其應注意它們的失效或誤動作可能引起危險的那些元件的可靠性。
          4.3.3 意外壓力
          應從設計上,防止系統所有部分的壓力超過系統或系統任一部分的最高工作壓力和任何具體元件的額定壓力,否則應采取其他防護措施。
          防止過高壓力的可取的保護方法,是設置一個或多個溢流閥來限制系統所有部分的壓力。也可以采用其他能滿足使用要求的方法,如:采用壓力補償式變量泵。
          系統的設計、制造和調試,應使沖擊壓力和增壓壓力減至最低。沖擊壓力和增壓壓力不應引起危險。
          壓力喪失或臨界壓降時,不應使人員面臨危險。
          4.3.4 機械運動
          無論是預期的或意外的機械運動(包括如:加速、減速或提升和夾持物體產生的運動),都不應造成對人員有危險的狀態。
          4.3.5 噪聲
          有關低噪聲機器和系統的設計見ISO/TR 11688-1。
          4.3.6 泄漏
          泄漏(內泄漏或外泄漏)不應引起危險。
          4.3.7 溫度
          4.3.7.1 工作溫度
          系統或任何元件的整個工作溫度范圍,不應超出規定的安全使用范圍。
          4.3.7.2 表面溫度
          液壓系統設計應通過布置或安裝防護裝置來保護人員免受超過觸摸極限的表面溫度的傷害。
          4.4 系統要求
          需方和供方應確定有關系統運行和功能的技術規格,其中包括:
          a)工作壓力范圍;
          b)工作溫度范圍;
          c)所用液壓油.液的類型;
          d)循環速率;
          e)負載循環特性;
          f)元件的使用壽命;
          g)動作順序;
          h)潤滑;
          i)起吊要求;
          j)應急和安全性的要求;
          k)涂漆或保護涂層的細節。
          4.5 現場條件*
          4.5.1 技術條件
          需方應在詢價書中,指定對于適當選擇和應用系統所需要的所有資料。
          所需的資料例如:
          a)設備的環境溫度范圍;
          b)設備的環境濕度范圍;
          c)可用的公共設施,例如:電、水、廢物處理;
          d)電網的細節,例如:電壓及其容限;頻率、可用的功率(如果受限制);
          e)對電氣裝置的保護;
          f)大氣壓力;
          g)污染;
          h)振動源;
          i)可能發生起火或爆炸危險的嚴重性;
          j)可得到的維修標準;
          k)安全裕度,例如:流量、壓力和體積;
          l)維修、使用和通道所需的空間,以及為保證元件和系統在使用中的穩定性和牢固性的布置及安裝;
          m)可得到的冷卻和加熱介質及容量;
          n)防護要求;
          o)法律和環境的限制因素;
          p)其他安全性要求。
          4.5.2 圖樣
          供方應提供由需方與供方商定的圖樣,這些圖樣指明:
          a)平面布置,其中包括位置和安裝尺寸;
          b)基礎要求,其中包括地面載荷;
          c)供水要求;
          d)供電要求;
          e)管路布置(經商定,可以使用照片表示)。
          5 系統設計
          5.1 回路圖
          供方應提供符合ISO 1219—2的回路圖。該回路圖反映系統設計,標識元件并滿足條款4的要求。
          下列資料應包括在回路圖中或隨回路圖提供:
          a)所有裝置的名稱、目錄編號、系列號或設計編號及制造商或供應商名稱的標識;
          b)硬管的口徑、壁厚和技術條件及軟管總成的通徑和技術條件;
          c)各個液壓缸的內徑、活塞桿直徑、行程長度,以及估算的預期工作所需的最大推力和速度;
          d)各個液壓馬達預期工作所需的排量、最大輸出轉矩、轉速和旋轉方向;
          e)各個泵的流量和從驅動軸端觀看的旋轉方向;
          f)各個泵的原動機的功率、轉速和型號;
          g)壓力設定值;
          h)濾網、過濾器和替換濾芯的型號;
          i)將系統灌注至最高液位所需的液壓油液體積;
          j)推薦的液壓油液類型和黏度;
          k)當規定時,表示進行的操作(包括與電控、機械控制及執行器有關的功能)的時間順序圖;諸如:循環的時間范圍和數據或文字,或兩者;
          l)包含在油路塊內的任何子回路的清晰指示;為此可以采用邊界線或邊框線,邊界線內應僅包括安裝在油路塊上或油路塊內的元件的符號;
          m)各執行器沿各個方向的功能的清晰指示;
          n)蓄能器的充氣壓力和標稱容積;
          o)在回路中,壓力測試點、液壓油液取樣點和放氣點的口徑、型式和位置;
          p)所有元件或油路塊的油口的標識(與在元件或油路塊上標明的一致);
          q)冷卻介質的預期流量及最高和最低壓力,以及冷卻介質源的最高溫度;
          r)所有電信號變換器的標識,與在電路圖上標明的一致。
          5.2 標識
          5.2.1 元件
          供方應提供下列詳細資料,如可能,應在所有元件上以永久的和明顯的形式表示出來:
          a)制造商或供應商的名稱和簡要地址;
          b)制造商或供應商的產品標識;
          c)額定壓力;
          d)符合GB/T 786.1的圖形符號,包括全部油口的正確標記。
          在可用空間不足可能導致文字太小而看不清楚的場合,可將資料提供在補充材料上,如:說明/維修活頁、目錄活頁或輔助標簽上。
          5.2.2 系統內的元件
          應給每個元件一個唯一的元件號和(或)字母,此元件號應用在所有的原理圖、清單和圖樣中標識該元件,并應被清晰地和永久地標注在設備上緊鄰該元件的地方,而不在該元件上。
          疊加組件的順序應清晰地標明在緊鄰疊加塊的地方,而不在該疊加塊上。
          5.2.3 油口
          應對所有油口、動力輸出點、測試點和放氣點及泄油口(例如:油箱放油),做出清晰的和明顯的標識。該標識應與回路圖上的資料一致。
          當元件帶有由供應商提供的標準油口標識時,這些標識應以與回路圖一致的標識進行增補(見5.2.1和5.2.2)。
          5.2.4 閥的控制機構
          5.2.4.1 電的控制機構
          電的控制機構(電磁鐵和它們配帶的插頭或電纜)應采用同樣的標識標明在電路圖和液壓回路圖中。
          5.2.4.2 非電的控制機構
          非電的控制機構及其功能應采用與回路圖相同的標識清晰地和永久地標明。
          5.2.5 內部裝置
          布置在油路塊、安裝板、底座或管接頭中的插裝閥和其他功能元件(阻尼器、通道、梭閥、單向閥等),應在鄰近它們的插入孔處加上標識。當插入孔位于一個或幾個元件下面時,如可能應在該元件附近設置標識,并標明“內裝”。
          5.2.6 功能標牌
          每個控制臺都應設置一塊功能標牌,并且要位于易讀到的位置。功能標牌上的信息應恰當和易懂,并應提供所控制的系統功能的明確標識。
          5.3 安裝、使用和維修
          應按照供方的說明書和建議,選擇、應用、安裝和使用元件和管路。
          宜選擇按照認可的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制造的元件。
          5.3.1 元件更換
          為了便于維修,應提供相應措施或采取適當的方式安裝元件。當為維修而把元件從系統拆下時:
          a)不應導致過多的液壓油液損失;
          b)不宜要求油箱放油;
          c)不宜過多地拆卸相鄰的零件。
          5.3.2 維修要求
          設計和構成系統時,應將元件布置在易于接近并能安全地調整和檢修的位置。
          液壓元件,包括管路,應易于接近并安裝成便于調整或維修。應特別注意需要定期維修的系統和元件的布置。
          5.3.3 起吊設施
          質量大于15kg的所有元件或部件應有起吊設施。
          5.3.4 元件安裝
          元件的安裝宜便于從安全的工作位置(例如:地面或工作平臺)接近而沒有危險。
          通常,元件下邊緣的安裝高度宜在工作平臺之上至少0.6 m,而其上邊緣不.宜高于工作平臺之上1.8 m。
          5.4 標準件的使用
          系統供方宜使用市場上能買到的零件(鍵、軸承、填料、密封件、管接頭、墊圈、插頭、緊固件等)和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規定并帶有統一編號的元件連接安裝尺寸(軸和花鍵規格、油口口徑、底座、安裝面或腔孔等)。
          5.5 密封件和密封裝置
          5.5.1 材料
          密封件和密封裝置的材料應與所用的液壓油液、鄰近的材料及其工作條件和環境條件相容。
          5.5.2 更換
          零、部件設計應便于密封件和密封裝置的檢修和更換。
          5.6 維修和操作資料
          系統供方應提供必要的維修和操作資料,該資料清楚地:
          a)說明起動和停機的程序;
          b)給出所有需要的減壓規程,并且標出系統中靠通常的排放裝置不能減壓的那些部分;
          c)說明調整程序;
          d)指出外部潤滑點、所需的潤滑劑類型和觀察、加注的時間間隔;
          e)標明需要安排維護的液位指示器、注油點、放油點、過濾器、測試點、濾網、磁性體等的位置;
          f)規定容許的液壓油液最差污染等級;
          g)給出液壓油液保養的規程;
          h)提供對液壓油液和潤滑劑安全使用和處理的建議;
          i)規定充分冷卻需要的冷卻介質的流量、最高溫度和容許壓力范圍:
          j)說明特殊組件的維修程序;
          k)進一步給出市場上能買到的或是按國家標準統一編號制造的液壓元件內零件的標識;該標識應是元件制造商的零件號或是由采用的國家標準所規定的編號;
          1)列出推薦的備件。
          5.7 操作和維修手冊
          系統供方應提供描述系統操作和維修的手冊,其中包括在5.6中描述的要求以及關于元件和管路的說明和(或)維修資料。
          5.8 油口
          所有油口連接宜符合:
          ——ISO 6149—1(適用于螺紋油口和螺紋端頭),或
          ——ISO 6162或ISO 6164(適用于四螺釘法蘭油口連接)。
          5.9 系統溫度
          5.9.1 發熱
          液壓系統設計應使不必要的發熱減至最低。
          5.9.2 工作溫度
          應規定系統的工作溫度范圍。液壓油液的溫度不應超過它能可靠地使用的范圍,并且應在系統中所有元件所規定的工作溫度范圍內。
          6 能量轉換元件
          6.1 液壓泵和馬達
          6.1.1 保護措施
          液壓泵和馬達應安裝在對可預見的損害有防護的地方,或適當地安裝防護裝置。
          應對所有驅動軸和聯軸器采取適當的保護。
          6.1.2 機械安裝
          a)維修時易于接近;
          b)不因負載循環變化、溫度變化或所施加的壓力載荷的結果,而產生軸線錯位;
          c)引起的軸向和徑向的載荷在泵或馬達的供應商規定的范圍內;
          d)傳動聯軸器和機座具有反復經受住所有工況下產生的最大轉矩的能力;
          e)利用具有充分阻尼作用的聯軸器,限制扭轉振動的傳遞和擴大。
          6.1.3 轉速的考慮
          轉速不應超過供方的文件中規定的最高轉速。
          6.1.4 泄油口、放氣口和輔助油口
          液壓泵和馬達泄油口的口徑和封堵應符合元件供應商的規定。
          泄油口、放氣口和輔助油口的設置應不允許空氣進入系統,并且它們的尺寸和設置應保證不會產生過高的背壓。應使高壓放氣口的設置對人員的危害性最小。
          6.1.5 殼體的預先注油
          當液壓泵和馬達的殼體需要在起動之前預先注油時,應設置好注油點的位置和提供一種容易采用的預先注油的手段,以保證空氣不會被封閉在殼體內。
          6.1.6 工作壓力范圍
          如果對泵和馬達正常使用時的工作壓力范圍有限制,則應在供方提供的技術資料中做出規定。
          6.1.7 液壓安裝
          a)管路接口的連接應防止外泄漏;不應使用錐管螺紋或需要密封填料的連接結構;
          b)在不工作時,應防止喪失吸油口的油液或殼體的潤滑;
          c)泵進口壓力不應低于該泵供應商針對工況和系統用液壓油液規定的最低值。
          6.2 液壓缸
          6.2.1 適用性
          液壓缸應按下列特性設計和(或)選擇:
          6.2.1.1 抗縱彎性
          為避免液壓缸的活塞桿在任一位置產生彎曲或縱彎,應注意行程長度、載荷和液壓缸的安裝。
          6.2.1.2 負載和超載
          在會遇到超載或其他外部負載的應用場合,液壓缸的設計和安裝應考慮最大的預期負載或壓力峰值。
          6.2.1.3 安裝額定值
          所有負載額定值應考慮安裝型式。
          注:液壓缸的壓力額定值僅能反映缸體的承壓能力,而不能反映安裝結構的力傳遞能力。有關安裝結構的額定值應詢問供應商或制造商。
          6.2.1.4 結構負載
          當液壓缸被用作為實際的限位器時,如果由其限制的機件引起的負載大于液壓缸正常工作循環期間承受的負載,則液壓缸應根據其承受的最大負載確定尺寸并選擇機座。
          6.2.1.5 抗沖擊和振動
          任何安裝在液壓缸上或與液壓缸連接的元件都應牢固,以防由沖擊和振動引起松動。
          6.2.1.6 增壓
          在液壓系統中應采取一種措施,防止由于活塞面積差引起的增壓超過額定壓力極限。
          6.2.2 安裝和找正
          液壓缸宜采取的最佳安裝方式,是使負載反作用沿液壓缸的中心線發生。安裝應盡量減少(小)下列情況:
          a)由于推或拉載荷引起的液壓缸結構的過度變形;
          b)引起側向或彎曲載荷;
          c)軸銷安裝型式的旋轉速度,該速度可能使這種安裝型式需要連續的外部潤滑。
          6.2.2.1 安裝布置
          安裝面不應使液壓缸變形,并應留出熱膨脹的余量。液壓缸應安裝得易于接近,以便維修、調整緩沖裝置和更換全套裝置。
          6.2.2.2 安裝緊固件
          用于液壓缸及其附件的安裝緊固件的設計和安裝,應能承受所有可預見的力。緊固件宜盡量避免承受剪切力。腳架安裝的液壓缸應具有承受剪切載荷的機構,而不能依靠安裝緊固件承受。安裝緊固件應足以承受傾覆力矩。
          6.2.2.3 找正
          安裝面的設計應能防止安裝時液壓缸變形。應以可避免工作期間的意外橫向載荷的方式安裝液壓缸。
          6.2.3 緩沖裝置和減速裝置
          當使用內置緩沖器時,液壓缸末端擋塊的設計應考慮負載減速的影響。
          6.2.4 行程末端擋塊
          如果行程長度由外部行程末端擋塊確定,應提供鎖定該可調末端擋塊的手段。
          6.2.5 活塞行程
          活塞的行程應始終大于或等于它的標稱行程。
          6.2.6 活塞桿
          應選擇活塞桿的材料和表面處理,使磨損、腐蝕和可預見的沖擊損壞減至最低程度。
          應保護活塞桿免受壓凹、刮傷和腐蝕等可預見的損壞。可以設置防護罩。
          為了裝配,帶有外螺紋或內螺紋端頭的活塞桿上,應設置適合標準扳手的平面。當活塞桿太小以致無法設置規定平面的情況下,可以省去。
          6.2.7 維修
          活塞桿密封件、密封組件和其他減磨件應易于更換。
          6.2.8 單作用液壓缸
          單作用活塞式液壓缸應設計放氣口,并設置在適當的位置,以避免排出的油液噴射對人員造成危險。
          6.2.9 更換
          整體式液壓缸是不合需要的,但當其被采用時,可能磨損的部件宜是可更換的。
          6.2.10 排氣
          6.2.10.1 油口設置
          只要可能,安裝液壓缸時應使油口位于最高位置。
          6.2.10.2 放氣閥
          安裝液壓缸應使它們能自動放氣,或設置易于接近的外部放氣閥。
          6.3 充氣式蓄能器
          6.3.1 標識
          除5.2.1的要求之外,下列標識應永久地標記在蓄能器上:
          a)制造年份;
          b)殼體總容積,以升(1)為單位;
          c)制造商的系列號或批號;
          d)允許的溫度范圍,以攝氏度(℃)為單位。
          在蓄能器上或在蓄能器的標牌上應給出下列標識:
          ——“警告一壓力容器,拆卸前排出油液”;
          ——額定充氣壓力;
          ——“僅用……作為充氣介質”(例如氮氣)。
          6.3.2 對帶有充氣式蓄能器的液壓系統的要求
          帶有充氣式蓄能器的液壓系統在關機時,應自動卸掉蓄能器的油液壓力或可靠地隔離蓄能器。
          在機器關機后仍需要壓力的特殊情況下,上述要求不必滿足。
          充氣式蓄能器和任何配套的受壓部件,應在壓力、溫度和環境條件的額定范圍內使用。在特殊情況下,可能需要防止在氣體側超壓的保護裝置。
          帶有充氣蓄能器的液壓系統應有警告標簽,標明“警告一系統包含蓄能器。維修前,要使系統減壓”。同樣的內容應標注在回路圖上。
          如果設計要求充氣式蓄能器在系統關機時隔離油壓,那么應在蓄能器上或其附近的明顯之處,注明安全保養的完整資料。
          6.3.3 安裝
          6.3.3.1 安裝位置
          如果在充氣式蓄能器系統中的元件或管接頭損壞會引起危險,那么應對其采取適當的防護措施。
          充氣式蓄能器應依據蓄能器供應商的說明書安裝,并應便于接近和維修。
          6.3.3.2 支撐
          充氣式蓄能器和任何配套的受壓元件,應依據該蓄能器供應商的說明書加以支撐。
          6.3.3.3 未經認可的改動
          禁止利用加工、焊接或任何其他手段改動充氣式蓄能器。
          6.3.4 維修
          6.3.4.1 充氣
          充氣式蓄能器很可能需要的主要日常保養,是檢查或調整充氣壓力。蓄能器充氣應僅使用供應商推薦的裝置和程序。充氣氣體應是氮氣或其他適用的氣體。
          壓力檢查應采用該蓄能器供應商推薦的方法進行,并應注意不能超過該蓄能器的額定壓力。在任何檢查或調整之后,不應有氣體泄漏。
          6.3.4.2 從系統中拆除
          為了維修而拆下蓄能器之前,該蓄能器中的油壓應被降低至零(減壓狀態)。
          6.3.4.3 充氣式蓄能器的維修資料
          維修、大修和(或)更換零部件,僅應由適當的專業人員按照書面的維修程序并使用被證明是按現行的設計規范制造的零件和材料來進行。在開始拆開充氣式蓄能器之前,液體側和氣體側應完全釋壓。
          6.3.5 輸出流量
          充氣式蓄能器的輸出流量應與其預期的工作要求有關,但不應超過制造商規定的額定值。
          7 液壓閥
          7.1 選擇
          液壓閥的類型選擇,應考慮正確的功能、密封性和抗御可預見的機械和環境影響的能力。推薦盡量采用板式安裝閥和(或)插裝閥。
          7.2 安裝
          7.2.1 一般要求
          安裝閥時應考慮以下幾點:
          a)獨立于配套的液壓管路或接頭;
          b)拆卸、修理或調整用的通道;
          c)重力、沖擊和振動對閥的影響;
          d)操作扳手和(或)接近螺栓及連接電氣所需的足夠空間;
          e)確保閥不致錯誤安裝的措施;
          f)位置盡量接近其控制的執行器;
          g)安裝時不會被操作裝置損壞。
          7.2.2 管式安裝閥
          管式安裝閥的連接應采用,符合ISO 6149—1的油口或符合ISO 6162或ISO 6164的四螺栓法蘭接頭。
          7.2.3 板式安裝閥
          對板式安裝閥宜采取措施,以保證:
          a)對滲漏的閥或閥操作裝置的檢測;
          b)消除背壓有害影響;
          c)為了使用防護導管,在相鄰的閥之間留適當的間隔;
          d)油路塊或底板的安裝面符合GB/T 2514、GB/T 8098、GB/T 8100、GB/T 8101、GB/T 17487和ISO 7790。
          7.2.4 插裝閥
          插裝閥宜使用具有符合GB/T 2877和JB/T 5963規定的插裝孔的油路塊。
          7.3 油路塊
          7.3.1 表面平面度和表面粗糙度
          油路塊安裝面的平面度和粗糙度,應符合閥制造商的推薦值。
          7.3.2 變形
          油路塊在工作壓力和工作溫度下,不應產生會引起元件故障的變形。
          7.3.3 安裝
          油路塊應牢固地安裝。
          7.3.4 內部通道
          內部通道的通流截面積,宜至少等于相關元件的通流面積。
          內部通道(包括鑄造孔和鉆孔)應無有害的雜質(如氧化皮、毛刺、切屑等),這些雜質會限制流動或被沖刷出來引起任何元件(其中包括密封件和填料)失靈和(或)損壞。
          7.4 電控閥
          7.4.1 電氣連接
          與電源的電氣連接應符合適當的標準,例如:GB/T 5226.1。對于危險的工作條件,應采用適當的電保護等級(例如防爆、防水)。與閥的電氣連接宜采用符合ISO 4400或ISO 6952的可拆的、不漏油的插入式接頭。
          7.4.2 接線盒
          指定接線盒在閥上時,它們應按下列要求制做:
          a)符合GB 4208的適當保護等級;
          b)為永久設置的端子和端子電纜,其中包括附加的電纜長度,留有足夠的空間;
          c)防止電氣檢修蓋丟失的拴系緊固件,例如帶鎖緊墊片的螺釘;
          d)對于電氣檢修蓋的適當的固定裝置,例如鏈條;
          e)帶有張力解除功能的電纜接頭。
          7.4.3 電磁鐵
          應選擇符合JB/T 5244規定的,能夠可靠地操作閥的電磁鐵。電磁鐵應按照GB 4208的規定,防止外部流體和污垢進入。
          7.4.4 手動越權控制
          當電控不能用時,如果為了安全或其他原因需要操作電控閥,那么它應配備手動越權裝置。該裝置的設計和選擇,應使其不會無意中被操作,并且當手動控制解除時應自動復位,除非另有規定。
          7.5 符號標牌
          在閥上應附有符號標牌,其表示的位置和控制方式與操作裝置的運動方向一致。
          7.6 調整*
          允許調整一個或多個受控參數的閥宜具有下列特性:
          a)保證閥調整安全的措施;
          b)當需方與供方商定時,鎖定調整以防止未經認可的改變的措施;
          c)監控正在調整的參數的措施。
          7.7 拆卸
          無論閥采用何種連接方式,閥的拆卸不應要求拆卸任何關聯的管路或管接頭,但可松開關聯的管路或管接頭,以便讓出拆卸間隙。
          8 液壓油液和調節元件
          8.1 液壓油液
          8.1.1 技術條件
          被推薦用于液壓系統的液壓油液應按其類型和特性來規定,而不能僅靠商品名稱來規定。
          液壓油液宜按現行的國家標準來描述。存在起火危險之處,應考慮使用難燃液壓液。
          8.1.2 相容性
          8.1.2.1 所有液壓油液
          使用的液壓油液應與用于系統的所有元件、輔件、合成橡膠和濾芯相容,并符合系統或元件供應商的推薦。
          8.1.2.2 難燃液壓液
          應采取附加的預防措施,防止由于難燃液壓液與下列物質不相容而產生的問題:
          a)與系統配套的防護涂料和其他油液,例如油漆、加工和(或)保養液;
          b)能與溢出或泄漏的難燃液壓液接觸的結構或安裝材料,例如電纜、其他維修供應品和產品;
          c)其他液壓油液;
          d)密封件或填料。
          8.1.2.3 處理措施
          液壓油液或液壓系統的供應商,應提供有關打算使用的液壓油液的材料安全數據資料。如果需要保證以下幾點,應提供補充資料:
          a)對于人工處理液壓油液的保健要求;
          b)毒性;
          c)萬一起火,可能出現的中毒或窒息的危險;
          d)關于液壓油液處理和廢棄的建議資料;
          e)具有生物降解能力。
          8.1.3 液壓系統和潤滑系統*
          除非在供方與需方之間另有規定,液壓系統和潤滑系統宜分開。所有液壓油液和潤滑劑的注入孔應做出清晰和永久的標記。
          8.1.4 保養
          為了保持系統液壓油液的性質,供方應提供對于系統液壓油液取樣和監測的手段及規程。
          宜特別注意難燃液壓液。
          8.1.5 注油和保持液位*
          用于注油和保持液位所使用的液壓油液應經過過濾。在灌注時,可通過系統內設的過濾器或用需方自己的移動式過濾器來過濾,移動式過濾器的過濾精度應等于或優于系統所用過濾器的過濾精度。
          8.2 油箱
          8.2.1 設計
          a)當系統中沒有安裝熱交換器時,油箱應能充分散發正常工況下液壓油液的熱量;
          b)在正常工作或維修條件下,油箱宜容納所有來自于系統的油液;
          c)油箱應保持液位在安全的工作高度,并且在所有工作循環和工況期間有足夠的油液通向供油管路,以及留有足夠的空間用于熱膨脹和空氣分離;
          d)油箱宜提供緩慢的再循環速度,便于夾帶的氣體釋放和重的污染物沉淀;
          e)油箱宜利用隔板或其他手段,將回流油液與泵吸人口分隔開;如果使用隔板,則它們不應妨礙油箱的徹底清理。
          如果油箱是加壓密閉式的,那么應考慮這種型式的特殊要求。
          8.2.2 結構
          8.2.2.1 一般要求
          油箱宜與機器結構是分離的和可拆裝的。
          8.2.2.2 溢出
          應采取預防措施,阻止溢出的油液直接返回油箱。
          8.2.2.3 支撐結構
          a)支撐結構宜將油箱的底部提高到距地基平面150mn以上的高度,以便于搬運、排放和改善散熱條件;
          b)支撐結構宜有足夠面積的支座,便于在裝配和安裝期間用墊片、斜楔等調整。
          8.2.2.4 振動和噪聲
          應注意防止過度的結構振動和空氣噪聲,尤其當元件被安裝在油箱內或直接裝在油箱上時。
          8.2.2.5 油箱頂
          a)油箱頂應牢固地固定在油箱體上;
          b)如果油箱頂是可拆卸的,應設計成能防止污染物侵入;
          c)油箱頂宜設計和制造成能避免形成聚集和存留外部固體、油液污染物及廢棄物的區域。
          8.2.2.6 油箱配置要求
          a)確定吸油管尺寸時,應使泵的吸油性能符合制造商的推薦;
          b)吸油管的布置應做到,在處于最低工作液位時能保持足夠的供油,并且能避免空氣吸人和油液中漩渦的形成;
          c)進入油箱的回油管,宜在最低工作液位以下排油;
          d)進入油箱的回油管,應以最低的可行速度排油,并可促進油箱內形成所希望的油液循環方式;油箱內的油液循環不應引起空氣的混入;
          e)進入油箱內的任何管路都應有效地密封;
          f)設計上宜考慮盡量減少系統液壓油液中沉淀污染物的重新懸浮;
          g)宜采用“盲孔”(不通的孔)緊固方法,把油箱頂以及檢修孔蓋和任何商定的元件固定在箱體上。
          8.2.2.7 維修措施
          a)應設置檢修孔,可供維修人員接近油箱內部各處進行清洗和檢查;檢修孔蓋應可由一人拆下或裝回;
          b)吸油粗濾器、回油擴散器和其他可更換的油箱內部元件應便于拆卸或清理;
          c)油箱應設置允許放油的裝置;
          d)油箱的形狀宜能使油液完全排空。
          8.2.2.8 完整性
          油箱設計應能在下列條件下提供足夠的結構完整性:
          a)用系統的液壓油液灌注至最大容量;
          b)承受以系統在任何可預見的條件下所需的速度吸油或回油所引起的正、負壓力。
          8.2.2.9 表面處理
          a)所有內部表面應徹底清理,并且清除所有潮氣、污垢、切屑、焊劑、氧化皮、熔渣、纖維狀材料和任何其他的污染物;
          b)任何內部的涂層要與用于系統的液壓油液和大氣環境相容,并且應按涂層供應商的推薦來涂敷。當未采用這樣的涂層時,鐵質內部表面宜涂上與液壓油液相容的防銹劑;
          c)外部涂層也應與液壓油液相容。
          8.2.2.10 搬運
          油箱的結構宜適于叉車或吊具和起重機搬運,且不致引起永久的變形。起吊點宜做出標記。
          8.2.3 附件
          8.2.3.1 液位指示器
          a)液位指示器對系統允許的“最高”和“最低”液位應做出永久地標記;
          b)液位指示器對特定系統宜做適當的附加標記;
          c)液位指示器應配備在每個注油點,以便注袖時可以清楚地看見液位。
          8.2.3.2 注油點
          注油點應配備帶密封的和被栓住的蓋子,以防止關閉后污染物侵入。
          8.2.3.3 空氣過濾器
          考慮到系統設置地點的環境條件,開式油箱宜設置空氣過濾器,以過濾進入油箱的空氣達到與該系統要求相適應的清潔度等級。
          8.3 過濾和液壓油液調節
          8.3.1 過濾
          應提供過濾,以便將使用中的顆粒污染度限定在適合于所選擇的元件和預期應用所要求的等級內。污染等級應按照GB/T 14039表示。
          宜適當考慮應用獨立的過濾系統。
          8.3.2 過濾器的布置和規格確定
          8.3.2.1 布置
          過濾器應根據需要布置在壓力管路、回油管路和(或)輔助循環管路中,以達到系統要求的清潔度等級。
          8.3.2.2 維修
          所有過濾組件都應配備指示器,當過濾器需要保養時,該指示器會發出指示。指示器應易于讓操作人員或維修人員看見。
          8.3.2.3 壓差
          對于其濾芯不能經受住系統全壓差而不損壞的過濾器組件,應裝設旁通閥。
          8.3.2.4 壓降
          通過濾芯的最大壓降應限制在制造商規定的范圍內。
          8.3.2.5 脈動
          當過濾器被布置在受到壓力和流量脈動的管路中時,可能會影響其過濾效率,應引起對濾芯流動疲勞特性的重視。在嚴重的情況下,宜安裝阻尼裝置。
          8.3.2.6 可接近性
          過濾器應安裝在易于接近的地方,并應留出足夠的空間更換濾芯。
          8.3.2.7 標識
          濾芯的編號和所需數量應永久地標注在過濾器的殼體上。
          8.3.2.8 更換
          當可行時,應提供在系統不關機的情況下更換濾芯的手段。
          8.3.3 吸油粗濾器或過濾器*
          除非需方和供方商定,在泵吸油管路上不應使用過濾器。但容許用吸油口濾網或粗濾器。
          如果使用,吸油過濾裝置應裝設內部旁通閥來限定在額定系統流量下的最大壓降,以滿足6.1.7c)的要求。推薦使用電氣裝置來指示不能接受的泵進口壓力或實現系統自動關機。
          8.3.3.1 可接近性
          在使用吸油粗濾器或過濾器的地方,它們應易于接近,并可在不排空油箱的情況下進行維修。
          8.3.3.2 選擇
          選擇和安裝吸油粗濾器或過濾器時,應使泵的進口條件在制造商規定的范圍內。在冷起動的條件下,宜特別注意這一點。
          8.3.4 磁鐵
          如果使用磁鐵收集鐵磁性物質,宜做到在不排空油箱的條件下進行保養。
          8.4 熱交換器
          當自然冷卻不能控制系統液壓油液的溫度時,或要求精確控制液壓油液的溫度時,應使用熱交換器。
          8.4.1 液體對液體的熱交換器
          使用液體對液體的熱交換器時,應使液體的循環路線和速度在制造商推薦的范圍內。
          8.4.1.1 溫度控制
          為保持所要求的液壓油液溫度和使所需的冷卻介質流量減到最少,在熱交換器的冷卻介質一側應采用自動溫度控制。
          冷卻介質控制閥宜設置在輸入管路上。為了維修,在冷卻介質管路中應設置截止閥。
          8.4.1.2 冷卻介質*
          如果使用特殊的冷卻介質或供給的冷卻介質很可能是臟的、腐蝕性的或有限定的,需方應告訴供方。
          應防止熱交換器被冷卻介質腐蝕。
          8.4.1.3 排放
          應采取措施排空熱交換器兩側的液體。
          8.4.1.4 測量點
          對于液壓油液和冷卻介質,宜設置溫度測量點。測量點宜保證可永久地安裝傳感器和在不損失液壓油液的情況下檢修。
          8.4.2 液體對空氣的熱交換器
          使用液體對空氣的熱交換器時,應使兩者的流速在制造商推薦的范圍內。
          8.4.2.1 空氣供給
          應提供充足的清潔空氣。
          8.4.2.2 空氣排放
          空氣排放不應引起危險。
          8.4.3 加熱器
          當使用加熱器時,其耗散功率密度不應超過液壓油液制造商推薦的范圍。
          應采用自動溫度控制,以保持希望的液壓油液溫度。
          9 管路系統
          9.1 一般要求
          9.1.1 液壓油液流動
          通過管路、管接頭和油路塊的液壓油液流速不宜超過:
          a)吸油管路:1.2 m/s;
          b)壓力管路:5 m/s;
          c)回油管路:4m/s;
          9.1.2 管接頭的應用
          在管路系統中,可分離的管接頭數量應保持最少(例如:利用彎管代替彎頭)。
          9.1.3 布局設計
          管路設計宜避免它被當作踏板或梯子使用。外部載荷不宜加在管路上。
          管路不應用來支承元件,造成過度的載荷強加在管路上。這種過度載荷可能由元件質量、沖擊、振動和沖擊壓力引起。
          管路的任何連接,宜便于接近來擰緊而不致擾亂鄰近管路或裝置,尤其是在管路端接于一組管接頭之處。
          9.1.4 管路布置
          管路的標記或布置方式,宜使它不會出現引起危險或故障的錯誤連接。
          管路(硬管或軟管)安裝時,應使安裝應力減到最小;其布置應能防止可預見的危險,并且不妨礙對元件調整、修理和更換或正在進行的工作。
          9.1.5 硬管和軟管的接頭
          推薦使用彈性密封件的硬管和軟管接頭。當適用時,所有金屬管接頭均應符合ISO 8434的第1、2、3或4部分和ISO 6162或ISO 6164。所有軟管接頭應符合ISO 12151的第1、2、3、4或5部分。
          9.1.6 管接頭的額定壓力
          管接頭的額定壓力應不低于其所在系統部位的最高工作壓力。
          9.2 硬管的要求*
          硬管應符合9.2.1和9.2.2中給出的要求。
          9.2.1 鋼管
          鋼管應符合ISO 10763中規定的技術規格。
          9.2.2 其他管子
          使用除鋼材以外的其他管材,應由需方與供方書面商定。
          9.3 管路的支承
          9.3.1 間隔
          如果需要,管路應利用正確設計的支承件,在其端部和沿其長度相隔一定距離牢固地支承。
          表1給出了管路支承件之間最大距離的推薦值。
          表1 管路支承件之間的最大距離
          


          9.3.2 安裝
          支承件應不損害管件。
          9.4 雜質
          管路,包括成形孔和鉆削孔,應排除如氧化皮、毛刺、切屑等有害的雜質。這些雜質可能妨礙流動,或被沖刷出來引起包含密封件和填料的任何元件發生故障和(或)損壞。
          9.5 軟管總成
          9.5.1 要求
          a)軟管總成應用未經裝配使用過的,并且滿足在適當標準中給出的所有性能和標明要求的新軟管構成;
          b)應標明軟管和軟管總成的生產日期(例如:季度和年份);
          c)應提供由軟管制造商推薦的最長儲存時間;
          d)應提供由系統供方推薦的使用壽命;
          e)軟管總成不能在超過制造商推薦的額定壓力下使用;
          f)軟管總成不能受到超過制造商推薦的沖擊或沖擊壓力。
          9.5.2 安裝
          軟管總成的安裝應:
          a)具有必要的最小長度,以避免在元件工作期間軟管急劇地折曲和拉緊;軟管的彎曲半徑不宜小于推薦的最小值;
          b)在安裝和使用期間,盡量減小軟管的扭曲度,例如,旋轉管接頭卡住的情況;
          c)被布置或保護,使軟管外皮的摩擦損傷減到最少;
          d)加以支承,假如軟管總成的重量可能引起過度變形時。
          9.5.3 失效的保護措施
          如果軟管總成的失效構成擊打的危險,該軟管總成應被固定或遮擋。
          如果軟管總成的失效構成油液噴射或燃燒的危險,則應被遮護。
          9.6 快換接頭
          選擇快換(快速拆解)接頭應做到,當其被拆開時可自動地密封上游端和下游端的油液壓力,以防止危險。
          10 控制系統
          10.1 無指令的動作
          控制系統的設計應能防止執行器無指令的動作和不正確的順序。
          10.2 系統保護
          10.2.1 意外的起動
          系統的設計應能使其容易與能源可靠脫離,并且容易釋放該系統中的有壓油液,以防止意外的起動。對此,液壓系統可以通過以下方式來實現:
          ——隔離閥機械鎖定在關閉位置及卸除液壓系統的壓力;
          ——隔離電源(見GB/T 5226.1)。
          10.2.2 控制或動力源失效
          選擇和應用電控、氣控和(或)液控的液壓元件應做到,當控制動力源失效時不會引起危險。
          無論所用的控制能源或動力的類型如何(例如:電的、液壓的等),下列作用或偶發事件(意外的或故意的)應不致產生危險;
          ——打開或關閉能源;
          ——能源下降;
          ——切斷或重新建立能源;
          當恢復控制動力源時(意外地或故意地),不應發生危險情況。
          10.2.3 外部載荷
          應提供一種措施,以防止在外部高載荷作用于執行器之處產生不能接受的壓力。
          10.2.4 油液損失
          當系統關機時,如果泄油會引起危險,應提供防止系統液壓油液流回油箱的措施。當液壓油液溢出會構成起火危險時,系統宜設計成假如管路或其他元件破裂時能自動關機。
          10.3 元件
          10.3.1 可調整的控制機構
          可調整的控制機構應保持其設定值在指定的范圍內,直到重新設定。
          10.3.2 穩定性
          選擇壓力和流量控制閥時,應保證工作壓力、工作溫度和負載的變化不會引起失靈或危險。
          10.3.3 防止違章調節
          在未經授權改變壓力或流量可能引起危險或失靈之處,壓力和流量控制裝置或其外殼應安裝安全防護裝置,以防止未經授權的變動。
          如果改變或調整可能引起危險或失靈,應提供鎖定可調節元件的設定值或鎖住其外殼的措施。
          10.3.4 操縱手柄
          手柄的運動方向不應混淆。例如:上推手柄不應降下被控裝置。
          10.3.5 越權手動控制
          為便于設定,應為每個執行器設置安全手動控制。
          10.3.6 雙手控制
          控制不應使操作者暴露于機器運動引起的危險之中,并應遵守相應的國家標準。
          10.3.7 彈簧偏置或帶定位的閥
          在控制系統失效時,要求保持其位置或采取規定的安全位置的任何執行器,應靠一個具有彈簧偏置或帶定位到安全位置的閥來控制。
          10.4 帶伺服閥和比例閥的控制系統
          10.4.1 越權控制系統
          在執行器被伺服閥或比例閥控制,并且控制系統的失靈可以導致執行器引起危險的場合,應提供保持或恢復這些執行器的控制手段。
          10.4.2 過濾器
          如果由污染引起的閥失靈會產生危險,那么宜在供油路內接近伺服閥或比例閥之處,安裝無旁通的并帶有明顯易見的濾芯狀態指示器的全流量過濾器。該濾芯的壓潰強度應超過該系統最高工作壓力。通過無旁通過濾器的液流阻塞不應產生危險。
          10.4.3 系統清潔度
          在安裝伺服閥和(或)比例閥之前,該系統和液壓油液宜被凈化,達到制造商規定范圍內的穩定的污染等級。
          10.4.4 附加裝置
          如果無指令的動作可能引起危險,那么靠伺服閥或比例閥控制速度(轉速)的執行器應具有保持或移動到安全位置的手段。
          10.5 其他設計考慮
          10.5.1 系統參量的監控
          在系統工作參量的變化可能構成危險處,應提供該系統工作參量的清晰指示。
          10.5.2 測試點
          推薦在整個系統上采用適當數量的測試點,不拘尺寸和復雜性。
          為檢測壓力,設置在液壓系統中的測試點應:
          a)易于接近;
          b)永久地固定;
          c)具有永久連接的安全蓋,使污染物的侵入減到最少;
          d)設計成能保證該測試點在最高工作壓力下安全和快速地接合。
          10.5.3 系統相互作用
          在一個系統內或系統一部分的工況,不應對別的系統或部分產生有害的影響,尤其當需要精確控制時。
          10.5.4 復合裝置控制
          在系統有一個以上相互聯系的自動和(或)手動控制裝置,并且其中任何一個的失效會造成危險的場合,應提供保護聯鎖裝置或其他安全手段。在適用的場合,這些聯鎖裝置宜中斷所有工作,只要這種中斷本身不會引起危險或損害。
          10.5.5 順序控制
          10.5.5.1 按位置定序
          在任何適用之處,應使用按位置檢測定序,并且當壓力控制或時間控制定序本身失靈會引起危險時,應始終使用位置檢測定序。
          10.5.5.2 位置檢測裝置的布置
          如果在運動順序或循環時間已被規定之后,位置檢測裝置的布置發生變化,該裝置應返回到他們最初的位置或應重新調整成其他的運動順序或循環定時。
          10.6 控制的布置
          10.6.1 保護
          控制應以提供適當保護的方式來設計或設置,以防:
          a)失靈和可預測的損壞;
          b)高溫;
          c)腐蝕性環境。
          10.6.2 可接近性
          控制裝置應易于接近以便調整和維修,它們應位于工作地板以上最低0.6 m或最高1.8m處,除非尺寸、功能或配管方式要求另選位置。
          10.6.3 手動控制
          手動控制的布置和安裝應:
          a)將控制設置在操作人員正常工作位置能及的范圍內;
          b)不要求操作者越過正在旋轉或運動的機構操作控制裝置;
          c)不妨礙操作者所需的工作運動。
          10.7 應急控制
          液壓系統設計應使緊急停止或緊急返回控制的操作不會導致危險。
          當危險(例如起火危險)存在時,應設置液壓系統緊急停止控制。至少一個緊急停止按鈕應被布置成遙控的。
          10.7.1 應急控制的特征
          當緊急停止和緊急返回控制被應用于液壓系統時,它們應:
          a)易被識別;
          b)設置在每個工作人員的操作位置和在所有工作狀態下都易于接近;為滿足這些要求,可能需要附加的控制;
          c)直接操作;
          d)是獨立的,并且不受其他控制或節流的調節影響;
          e)對于所有應急功能不需要一個以上手動控制的操作。
          10.7.2 系統重新起動
          在緊急停止或緊急返回之后重新起動系統不應引起危險或損壞。
          11 診斷和監控*
          為了使預計的維修和檢修故障容易,宜采取診斷測試和狀態監控的措施。設置在系統中的診斷產品及其規格應由需方與供方商定。
          11.1 壓力測量
          永久安裝的壓力表,應利用壓力限制器或表隔離開關來保護。
          壓力表量程的上限宜超過最高工作壓力至少25%。
          壓力阻尼裝置不宜與壓力傳感器組成一體。
          11.2 油液取樣
          考慮到檢查液壓油液清潔度等級狀態,應提供符合GB/T 17489的提取具有代表性油樣的手段。如果在高壓管路中設置取樣閥,應安放提示高壓噴射危險的警告標簽,并應遮護取樣閥。
          11.3 溫度檢測
          溫度檢測裝置應安裝在油箱內。
          12 清理和涂漆
          在裝置的外部清理和涂漆時,敏感材料應被保護以避免不相容的液體。
          在涂漆時,所有銘牌、數據標記和不宜涂漆的區域(例如:活塞桿、指示燈等)應覆蓋住,涂漆后應除去覆蓋物。
          13 運輸準備
          13.1 管路的標識
          每當為了運輸,系統必須拆卸時,管路和管接頭應做出清晰的標識。該標識應與任何相應圖樣上的資料一致。
          13.2 包裝
          在運輸期間,所有裝置都應以能防止其損壞、變形、污染和腐蝕及保護其標識的方式包裝。
          13.3 孔口的密封
          僅應使用那種直到它們被除去才能重新裝配的密封蓋。在運輸期間,在液壓系統或元件上暴露的孔口應予密封,并且外螺紋應予保護。應在重新裝配時,再除去該保護。
          13.4 搬運設施*
          運輸尺寸和質量應與需方廠房可用的搬運設施(鐵軌連接、起吊滑輪、通道、地面承載)一致。如果需要,液壓系統應按需方與供方的商定拆成部件搬運。
          14 試運行
          14.1 檢驗試驗
          為確定與可適用的要求的一致性,應進行下列試驗:
          a)檢驗該系統和所有安全裝置的正確操作的試驗;
          b)壓力試驗,即在所有預定應用的條件下,在可能持續的最高壓力下,試驗系統的各部分。
          14.2 噪聲*
          安裝的液壓系統應符合供方與需方在簽訂合同時商定的噪聲等級。
          14.3 液壓油液泄漏
          除不足以形成油滴的微量的滲濕之外,不應允許有能測到的意外泄漏。
          14.4 應提供的最終資料*
          在不遲于系統交付的時間或需方與供方商定的其他時間,系統供方應向需方提供下列最終資料:
          a)符合ISO 1219—2(見5.1)的最終回路圖;
          b)零件清單;
          c)總布置圖樣;
          d)管路和管接頭的布置圖;
          e)時間和(或)順序及功能的說明;
          f)適用的夾具或調整工具的圖樣;
          g)平面布置圖;
          h)安裝圖(見4.5.2)和說明;
          i)必要的其他圖樣;
          j)維修和操作的數據和手冊(見5.6和5.7);
          k)性能試驗結果;
          l)液壓油液調節要求。
          應提供打算使用的液壓油液的材料安全數據資料及對該液壓油液的處置和廢棄的建議資料。其中包括,對全體人員在處理液壓油液時,萬一發生火災有中毒或窒息危險時的保健要求。
          當最后驗收時,所有項目應與該系統相符。
          14.5 更改
          每當供方做出給需方帶來影響的更改時,都應記錄這些更改并通知需方。
          14.6 檢驗
          應通過對照系統的技術規格檢驗它們的同一性來驗證系統及其元件。另外,應檢驗該系統上元件的連接,以驗證其與回路圖的一致性。
          15 標注說明(引用本標準時)
          當決定遵守本標準時,在需方與供方之間的合同中和最終資料袋內,以及適當時在目錄、銷售文件和報價單中應采用下列說明:
          “該液壓系統符合GB/T 3766—2001《液壓系統通用技術條件》,其中包括需方與供方之間的補充協議。”
          附錄A
          (提示的附錄)
          需要供方與需方商定的條款
          以下所列是需要供方與需方商定要求和(或)責任的本標準的條款和分條款,在正文中用星號(*)標記。
          條款或分條款編號 標題
          4.1.2 語言
          4.2 危險
          4.4 系統要求
          4.5 現場條件
          7.6 調整
          8.1.3 液壓系統和潤滑系統
          8.1.5 注油和保持液位
          8.3.3 吸油粗濾器或過濾器
          8.4.1.2 冷卻介質
          9.2 硬管的要求
          11 診斷和監控
          13.4 搬運設施
          14.2 噪聲
          14.4 應提供的最終資料
          附錄B
          (提示的附錄)
          與液壓傳動應用相關的危險情況
          表B1中給出了可能發生的與在機器中的液壓傳動應用有關的危險。
          表B1 危險情況一覽表
          


          表B1(續)
          


          表B1(完)


          附錄C
          (提示的附錄)
          引用標準對照
          表C1給出了本標準第2章中所列引用國內標準與ISO 4413:1998相應章中引用標準的對照。
          表C1 引用標準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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