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棉花加工機械設計、制造、安裝、使用和維修的安全基本準則。
本標準適用于棉花加工機械及輔助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893-1982 安全色
GB 2894-1996 安全標志
GB 4053.1-1993 固定式鋼直梯安全技術條件
GB 4053.2-1993 固定式鋼斜梯安全技術條件
GB 4053.3-1993 固定式工業防護欄桿安全技術條件
GB 4053.4-1993 固定式工業鋼平臺
GB 12265-1990 機械防護安全距離
GB/T 15706.1-1995 機械安全 基本概念與設計通則 第1部分:基本術語、方法學
GB/T 15706.2-1995 機械安全 基本概念與設計通則 第2部分:技術原則與規范
GB 16179-1996 安全標志使用導則
GB 16297-1996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 16754-1997 機械安全 急停 設計原則
3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 危險因素 hazardrous factors
能夠對人造成傷亡或對物生成突發性損壞的因素。
3.2 危險區〔部位〕danger zone[siten]
機器設備(含附屬裝置)的靜止或運動部分,可能對人發生傷害事故的區域或部位。
3.3 有害因素 pernicious factors
能影響人的身心健康,導致疾病(含職業病)或對物造成慢性損壞的因素。
3.4 安全距離 safety clearnce
防止人身觸及機械危險部位的間隙。
3.5 安全防護裝置 safety safeguard
配置在設備上,起保障人員和設備安全作用的所有裝置。〔GB 12266-1990中3.2〕
3.6 安全裝置 safety device
消除或減小風險的單一裝置或與防護裝置聯用的裝置。〔G/T 15706.1-1995中3.23〕
3.7 防護裝置 guard
通過物體障礙方式專門用于提供防護的機器部分。根據其結構,防護裝置可以是殼罩、屏、門、封閉式防護裝置等。〔GBT/15706.1-1995中3.22〕
3.8 可靠性 reliability
機器、零部件或裝置在規定條件下和規定期限內執行所要求的功能而不出現故障的能力。〔GB/T 15706.1-1995中3.2〕
3.9 操作器 manipulate
在機器設備操作部位,用手(或腳)操作的零部件。如開關、按鈕、手輪、搖把、操作桿等。
3.10 緊急停車開關 switchfor urgent halt
發生危險時,能迅速終止設備或工作部件運行的控制開關。〔GB 12266-1990中3.5〕
3.11 安全技術標志 safe technical index
對機器上或機器周圍不便加防護裝置的危險位置所設置的禁令標語、禁區標志、警告牌等提醒人們注意安全的設施。
3.12 固定式鋼直梯 fixed steel straight ladder
固定在建筑物或設備上,與水平面垂直安裝的鋼直梯。〔GB 4053.1-1993中3.1〕
3.13 固定式鋼斜梯 fixed steel slanted ladder
固定在建筑物或設備上與水平面成30°~75°角的鋼梯。〔GB 4053.2-1993中3.1〕
3.14 固定式工業防護欄 fixed industrial protecting railing
沿平臺、通道及作業物所敞開邊緣固定安裝的防護設施。〔GB 4053.3-1993中3.1〕
3.15 平臺 ternace
為工作人員通行、檢修所提供的高于相對基準面的水平場所。〔GB 4053.4-1983中1.1〕
3.16 通行平臺 walkable platform
只供人員通行的平臺。〔GB 4053.4-1983中1.2〕
3.17 按規定使用 operation following regulars
按生產設備的設計者、制造者給出的條件使用。
3.18 人員 operator
生產設備的操作者和規定可以在附近停留的人員。
3.19 棉花加工機械 cotton processing machinery
棉花加工工藝過程中使用的各種機械。
3.20 輔助設備 accessory device
用于提高棉花加工機械工效或維修、保養的專用設備。
4 設計制造的安全要求
4.1 保證安全的原則
4.1.1 棉花加工機械的設計、制造應保證使用者按規定使用時,按產品說明書操作和維護保養時不會發生任何危險。
4.1.2 棉花加工機械的設計、制造應滿足安全和可靠性的要求。應采用安全裝置或防護裝置。具有保證安全,防止產生火災的專門措施。
4.1.3 棉花加工機械及輔助設備的噪音指標允許高于85dB(A)。
4.1.4 棉花加工機械對粉塵的處理應符合GB 16297的有關要求。
4.2 主要結構的要求
4.2.1 棉花加工機械、輔助設備及各種零部件,必須有足夠的強度、剛度、穩定性和安全系數,其可靠性應保證人員和設備的安全。
4.2.2 棉花加工機械、輔助設備及各種零部件的外形結構應平整、光滑。
4.2.3 棉花加工機械及輔助設備的設計應注明其使用壽命。按使用環境(如溫度、濕度、氣壓、粉塵、載荷、沖擊、振動、氣候條件等)要求。應具有防腐蝕、耐磨和抗疲勞等適應不良環境的足夠能力。
4.2.4 棉花加工機械、輔助設備的各種受力零部件及其連接,應在有效期內不出現斷裂、破碎等損壞。
4.2.5 棉花加工機械制造使用的材料應符合以下要求:
a) 必須能承受可能出現的各種物理的,化學的和生物的作用;
b) 對人體有害的材料不宜用來制造設備;
c) 零部件如因材料老化或疲勞可能引起危險時,則應選用耐老化或抗疲勞的材料制造,并應規定更換期限。其安全使用期限應小于材料老化或疲勞期限。
4.2.6 棉花加工機械及輔助設備操作器的設計應放置在明顯的位置,并要求易操作,使用輕便、敏捷,執行動作準確、安全可靠。
4.3 運動部件的要求
4.3.1 所有的運動部件都是危險部位,應特別注意下列各項:
a) 鋸片輥筒、刺釘輥筒、齒條輥筒、軸件(含聯軸器、軸伸和曲軸)、帶輪、飛輪、齒輪傳動(含磨擦輥裝置)、鏈輪、鏈條、膠帶、輸送螺旋、纜索、離合器和各種風機葉片;
b) 運動件上凸出的鍵槽、鍵和油杯等;
c) 可能發生擠壓或剪切,吸入或卷入的危險部件;
d) 接近操作者工作位置的旋轉工作部件。
上述可能造成傷害事故的運動部件均應封閉或屏蔽或采取其他防護措施。
4.3.2 高速旋轉的運動件必須進行靜平衡或動平衡測試并平衡。
4.3.3 運動部件在工作中如可能發生飛甩危險,則應在設計中采取防松措施。
4.3.4 以操作者站立的平面為基準,凡高度在2m以內的各種物料傳送裝置和帶傳動裝置應設置防護裝置。
4.4 安全裝置或防護裝置的要求
4.4.1 安全防護裝置的設計應滿足下列要求:
a) 使操作者觸及不到運轉中的可動零部件;
b) 避免在安全防護裝置和可動零部件之間產生接觸危險;
c) 應便于調節和對設備的檢查、維修,并不得成為危險生源;
d) 要有合適的形狀、尺寸。有特殊要求的應在刷色、涂漆及標示中加以注明。
4.4.2 安全裝置或防護裝置的結構應滿足下列要求:
a) 必須有足夠的強度,在1 200N靜載荷的垂直作用下不得產生裂縫、撕裂、破損或永久性變形;
b) 應固定牢固,無尖角和銳棱;
c) 不應妨礙機器的操作和保養,潤滑時不應拆卸;
d) 防護裝置可采用固定式防護罩或可移動式防護罩。固定式防護罩應牢固耐用,可移動式防護罩應有聯鎖裝置,以保證在未關閉防護罩時不能起動可動零部件,一旦開啟防護罩,則應立即自動停機;
e) 防護裝置的開口處應有安全警告標志;
f) 防護裝置可采用剛性網或柵欄制成的防護罩。允許采用焊接件。網或柵欄孔的尺寸應符合本標準4.5的要求,正確使用時網或柵欄孔不應變形。
4.4.3 緊急停車開關
4.4.3.1 在下列情況下,必須配置緊急停車裝置:
a) 當發生危險時不能迅速通過控制開關來停止機器運行終止危險的;
b) 不能通過一個總開關迅速中斷若干個能造成危險的運動單元;
c)在控制臺不能看到控制的全部。
4.4.3.2 緊急停車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a) 緊急停車開關的形狀應區別于一般控制開關,顏色為紅色;
b) 緊急停車裝置的布置應保證操作人員易于觸及,不發生危險;
c) 設備由緊急停車裝置停止后必須按啟動順序重新啟動方能重新運行。
4.4.3.3 緊急停車裝置的設計
應符合GB 16754-1997中4.4的要求。
4.5 安全距離
棉花加工機械的設計、安裝采用至危險件的安全距離進行防護時,其安全距離應符合GB 12265的要求。
5 安裝、使用、維護的安全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棉花加工機械及輔助設備必須保證按規定運輸、裝卸、安裝、使用、拆卸、檢修、維護時不發生危險。
5.1.2 檢查、維修時需在危險區進行的,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5.1.3 需要進入設備內部進行檢修的部位,應有適合人體尺寸的開口及安全技術措施。對運動設備必須有聯鎖裝置使其在檢修中不可啟動。
5.1.4 棉花加工機械及輔助設備在使用、維修、保養時必須到達的地方應安裝扶手、鋼梯和平臺以保證人員能安全方便的上、下機器及進行各種作業。
5.1.5 不能在地面上進行的操作和日常調整維修的設備,應在制造或安裝時為執行這些任務提供安全通道,設置平臺、通行平臺、防墜落欄桿、上下鋼梯、踏板或其他便于工作的設施。
5.1.6 平臺、通行平臺及扶手、鋼梯等應做為棉花加工機械的一個組成部分,應合理設計和布局。
5.1.7 平臺、通行平臺的設計、制造和安裝應符合GB 4053.4的要求,并不能導致人員接近危險區。
5.1.8 平臺、通行平臺一切敞開的邊緣均應設置安全防護欄桿。防護欄桿的設計制造應符合GB 4053.3的要求。
5.1.9 設備下的行人通道凈空不得小于1.9m。
5.1.10 鋼梯的設計制造安裝應符合GB 4053.1及GB 4053.2的要求。
5.1.11 平臺、通行平臺、鋼梯等供人員行走或作業的設施必須有良好的可靠性和防滑性及足夠的穩定性。
5.1.12 棉花加工機械及輔助設備在檢查、調整時,為安全地進行工作,必要時應隨設備供應專用檢查、維護工具或裝置。
5.1.13 棉花加工機械及輔助設備要進行檢查和維修的部位,必須處于安全狀態方可工作。
5.2 其他要求
5.2.1 棉花加工機械及輔助設備的使用、維修、保養、調整及作業過程應采取防止火災危險性的措施。如避免摩擦、撞擊、消除電火花和靜電積聚等。
5.2.2 需要在標高±0以下安裝的棉花加工機械及輔助設備必須設蓋板或其他安全防護裝置。安全防護裝置或蓋板應符合本標準4.4的要求。
5.2.3 蓋板必須與支撐面外邊緣平齊,表面平整、無凸凹、無翹翻、無滑動,基礎堅實,達到防火、防滑、耐磨損、防污染、防腐蝕的要求。
5.2.4 蓋板視其工作要求可為盲板,也可為網板。網板應符合GB 12265的要求。
5.2.5 棉花加工機械及輔助設備的刷色應采用安全色,設備易發生危險的部位和危險區域必須有安全技術標志及安全色。安全技術標志和安全色應保持色彩鮮明、清晰、持久。刷色和安全技術標志的設計按GB 2893和GB 2894的要求執行。
5.2.6 對于重心偏移的設備或大型設備及部件,必須標志重心位置和吊裝位置。因重心移位會對使用者可能造成危險或有特殊吊裝要求的設備應采用防翻傾措施和設置專門吊裝裝置。
5.3 使用說明書和包裝標志的要求
5.3.1 每臺棉花加工機械及輔助設備都應根據產品特點和使用要求規定安全使用方法和產品標志、標簽、包裝運輸及裝卸要求等。
5.4 危險識別
棉花加工工業的工藝設計者、棉花加工機械的設計制造者及安裝、使用、維護人員均應識別與機械有關的所有危險、危險狀態和危險事件。附錄A(提示的附錄)給出的例子有助于這種識別。通過危險識別減小風險和選擇適當的安全措施。
附錄A
(提示的附錄)
危險、危險狀態和危險事件的例子
A1 機械危險
A1.1 由機器零件產生的或由工件引起的(見GB/T 15706.1-1995的4.2和GB/T 15706.2-1995的3.2)
A1.1.1形狀
A1.1.2 相對位置
A1.1.3 質量和穩定性(在重力的影響下可以運動的元件位能)
A1.1.4 質量和速度(受控和非受控運動元件的動能)
A1.1.5 機械強度不合適
A1.2 機械內部能量積累引起的,例如由
A1.2.1 彈性元件(彈簧)
A1.2.2 壓力下的液體和氣體
A1.2.3 真空影響
A1.3 機械危險的基本形式
A1.3.1 擠壓危險(見GB/T 15706.1-1995的4.2.1)
A1.3.2 剪切危險(見GB/T 15706.1-1995的4.2.1)
A1.3.3 切割或切斷危險(見GB/T 15706.1-1995的4.2.1)
A1.3.4 纏繞危險(見GB/T 15706.1-1995的4.2.1)
A1.3.5 引入或卷入危險(見GB/T 15706.1-1995的4.2.1)
A1.3.6 沖擊危險(見GB/T 15706.1-1995的4.2.1)
A1.3.7 刺傷或扎傷危險(見GB/T 15706.1-1995的4.2.1)
A1.3.8 摩擦或磨損危險(見GB/T 15706.1-1995的4.2.1)
A1.3.9 高壓流體噴射或拋射危險(見GB/T 15706.1-1995的4.2.1)
A2 電的危險(見GB/T 15706.1-1995的4.3和GB/T 15706.1-1995的3.9),由于
A2.1 人與帶電零件接觸(直接接觸)
A2.2 人與在故障條件下變為帶電的零件接觸(間接接觸)(見GB/T 15706.1-1995的4.3)
A2.3 趨近于高壓下的帶電零件
A2.4 靜電現象(見GB/T 15706.1-1995的4.3)
A2.5 熱輻射或其他現象例如由于短路或過載等而引起的溶化粒子噴射和化學效應(見GB/T 15706.1-1995的4.3)
A2.6 由于照明
A3 熱危險(見GB/T 15706.1-1995的4.4),導致
A3.1 由于可能與人接觸的火焰或爆炸也可能由熱源輻射引起燃燒和燙傷(見GB/T 15706.1-1995的4.4)
A3.2 由于熱的或冷的工作環境影響對健康的危害(見GB/T 15706.1-1995的4.4)
A4 由噪聲產生的危險(見GB/T 15706.1-1995的4.5),導致
A4.1 聽力損失(耳聾)其他生理異常(例如失去平衡、失去知覺)(見GB/T 15706.1-1995的4.5)
A4.2 對語言通訊和聽覺信號等的干擾(見GB/T 15706.1-1995的4.5)
A5 由振動產生的危險
A5.1 使用手持式機器導致神經病變和血脈失調(見GB/T 15706.1-1995的4.5)
A5.2 尤其當于不良的姿勢結合時的全身振動
A6 由機械加工、使用和它的構成材料和物質產生的危險(見GB/T 15706.1-1995的4.8)
A6.1 由于接觸或吸入有害的液體、氣體、油霧、煙霧和灰塵產生的危險(見GB/T 15706.1-1995的4.8)
A6.2 火和爆炸危險(見GB/T 15706.1-1995的4.8)
A7 在機械設計中由于忽略了人類工效學原則而產生危險(見GB/T 15706.1-1995的4.9)
A7.1 過分用力的不利于健康的姿勢(見GB/T 15706.1-1995的4.9)
A7.2 沒有適當考慮手-臂或腳-腿的結構
A7.3 忽略了使用個人防護裝備
A7.4 局部照明不合適
A7.5精神負擔過重或準備不足(見GB/T 15706.1-1995的4.9)
A7.6 人的差錯、人的行為(見GB/T 15706.1-1995的4.9)
A8 各種危險的組合(見GB/T 15706.1-1995的4.10),危險事件
由A1~A8中所列的一種或幾種危險的風險可能導致的事件
A9 由以下原因引起的意外起動、意外起行程/超速(或基本種類似的失靈):
A9.1 控制系統的失效/失調
A9.2 中斷后的能源恢復
A9.3 電氣設備外部干擾
A9.4 其他外部干擾(重力、風等)
A9.5 軟件的差錯
A9.6 由操作者產生差錯(由于機械和人的特征能力不協調,見7.6)
A10 機器不能停在最好可能條件下
A11 工具在合理速度下偏轉
A12動力源失效
A13控制電路失效
A14 設定錯誤
A15 運行期間制動
A16 物體或流體下落或拋出
A17 機械不穩定/翻倒
A18 人(相對機械)滑倒、絆倒和跌倒(見GB/T 15706.1-1995的4.2.3)
由于移動性增加的危險和危險事件。
A19 與運行功能有關的
A19.1 啟動發動機時的運動
A19.2 驅動位置無司機而運動
A19.3 不是所有部件都在安全位置而運動
A19.4 非專業人員控制的機械超速
A19.5運動時過分搖擺
A19.6 機械不能有效地減速、停機和固定
A20 與機械的工作位置相關聯的(包括驅動站)
A20.1 有在進入(或在/離開)工作位置時跌倒
A20.2 著火
A20.3 在工作位置的機械危險
——與輪子接觸
——滾翻
——物體落下,由物體穿透
——高速旋轉零件的制動
——人與機器零件或工具接觸(非專業人員操縱的機器)
A20.4 由于工作位置可視性不足
A20.5 照明不足
A20.6 在工作位置有噪聲
A20.7 在工作位置有振動
A20.8 排空/急停措施不充分
A21 由于控制系統
A21.1控制器/控制裝置的位置不合適
A22 來自機械的搬運(缺乏穩定性)
A23 由于動力源和動力傳輸
A23.1 來自機器之間動力傳輸的危險
A24 對操作者的指導不夠
機械安全 術語
復式種子清選機質量評價技術規范
玉米收獲機 作業質量
聲學 水聽器加速度靈敏度校準方法
金覆蓋層厚度的掃描電鏡測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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輥式砂光機通用技術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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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切削機床安全防護通用技術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