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規定
1、加強對深基坑工程施工的安全生產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嚴禁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2、基坑(槽)、邊坡和基礎樁孔邊堆置的各類建筑材料,應根據不同的地質情況,距基坑上部邊緣不少于2m。
3、在確認建筑物地下管線的埋置深度、位置及防護要求后,制定防護措施,編制施工方案,方案要有針對性。當基坑深度超過3m時要有經過計算的支護方案,基坑深度達到或超過5m時,施工方案要經過專家論證。
二、基坑支護
1、基坑開挖前,項目部必須對基坑周邊環境、土質等情況進行安全評估。按照要求編制、審核、審批專項施工方案,并嚴格按方案組織施工。

圖1-1 安全注意事項 圖1-2 安全作業環境
2、對深基坑的加固與支護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承擔。基坑內應搭設上下通道,作業人員應有安全立足點,禁止垂直交叉作業。
3、基坑應設置良好的排水系統,并滿足施工、防汛要求。
4、基坑周邊應設置防護欄,對周邊原有建筑物、公共設施等必須設置觀測點,專人負責及時觀測,發現異常情況立即采取措施。
5、邊坡工程應設置泄水孔。

圖1-3 基坑監測 圖1-4 橫撐式支撐
1、人工挖孔樁施工前要單獨編寫專項施工方案,超過16米深的人工挖孔樁的專項方案要進行專家論證,方案要經過審核審批。
2、開挖人員上下井時要經爬梯上下,要系好安全帶,配帶安全帽。
3、井口周邊要搭設防護攔桿,在每日工作結束時要進行封閉。
4、每個工作日開始時必須檢測井底的空氣質量,作業人員才能下井施工。
5、操作人員下井前必須先對井內進行送風。
5、井下照明必須采用低壓照明(24V)。

四、基坑邊懸挑平臺
根據施工現場具體情況也可用鋼管搭設基坑邊懸挑平臺,應有方案、荷載計算書。

圖1-7 懸挑平臺
五、基坑工程監測
方開挖時,施工單位應對相鄰建(構)筑物、道路的沉降和位移情況進行觀測。并保留觀測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