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煤層中掘進巷道與其他巷道相貫通時,為防止冒頂、瓦斯、煤塵和放炮等事故的發生,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貫通前
(1)一般掘進巷道同其他巷道在貫通相距20m,地測部門必須向礦技術負責報告,并通知生產和通風部門。
(2)生產和通風部門必須分別制定巷道貫通安全措施和通風系統調整方案。
(3)在有突出危險的煤層中,上山掘進工作面同上部平巷的貫通,上部平巷工作面必須超過貫通位置,其超前距離不得小于5m。
2、貫通時
(1)必須派干部(包括通風部門)現場統一指揮,確保施工安全。
(2)只準一個工作面向前掘進,對方工作面必須保持正常通風,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業人員。還必須經常檢查風筒是否脫節和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是否超限,發現脫節或超限必須立即處理。
(3)掘進工作面每次裝藥放炮前,生產班組長必須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工共同到對方工作面,檢查該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只有在兩個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1%以下時,方可進行掘進工作和裝藥放炮。
(4)每次放炮前,在兩個工作面都必須設置柵欄和專人警戒。
(5)堅持一炮一檢制度。每次放炮后,放炮工和班組長必須巡視放炮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和瞎炮等情況,只有等雙方工作面檢查完畢認為無異常情況,人員撤出警戒區域后,才允許進行掘進工作面的下一次放炮工作。
(6)間距小于20m的平行道,其中一個進行放炮時,兩個工作面的人員都必須撤至安全地點。
(7)在地質構造復雜地區進行貫通工作,還應按處理破碎頂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術措施執行。
3、貫通后
通風部門立即組織人員進行風流調整,實現全風壓通風,并檢查風速和瓦斯濃度,符合《規程》規定,通風系統穩定后,方可恢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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