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打運綜掘機措施
打運前必須檢查如下內容:
1)、檢查:聲光信號是否齊全,有效、清晰。
2)、檢查:“一坡三擋”是否齊全、有效、完好。
3)、檢查:綜掘機件鎖固是否牢固、可靠、超高、超寬,重心是否偏移。
4)、檢查:打運路線軌道是否完好、道構件是否齊全、牢固,是否有陰陽道等現象。
5)、檢查:絞車完好情況、大繩磨損情況,絞車基礎或壓車柱牢固情況等。
發現以上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處理,對處理不了影響安全的問題,必須停止打運,待問題處理完,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進行打運作業。
打運作業期間,每次開車前還必須檢查絞車與礦車(叉車、平板車)的聯接銷、環是否牢固、可靠,保險繩是否正常使用。嚴禁超掛車輛。
4、斜巷打運,必須堅持“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制度,嚴禁蹬鉤上下。
5、絞車要帶電操作,嚴禁放飛車。“一坡三擋” 要堅持正常使用,并保持常閉狀態。
6、在有坡度的巷道中嚴禁停放車輛。斜巷中礦車、叉車等掉道時,嚴禁摘鉤頭處理上道,嚴禁動力復軌,重件車掉道時必須采用手拉葫蘆起吊處理上道。起吊前必須檢查起吊點的支護質量,發現問題及時采取加固措施處理。
7、必須堅持使用標準插銷 和標準三環鏈。
8、絞車每次提升車輛數量必須按絞車參數牌板上的要求執行。
9、絞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按<
二、安裝、拆除起吊措施
1、安裝、拆除綜掘機起吊時,必須首先保證起吊點有足夠的起吊高度,如起吊點為架棚支護,則在起吊點棚梁下靠幫打一架托棚加強支護,且原棚子必須符合質量要求,否則不準起吊;如在錨網段起吊,則必須打起吊錨桿(索),錨桿(索)的抗拔力要達到設備重量的6倍以上,在起吊過程中必要時將幾根起吊錨桿用錨鏈連到一起,增加抗拔力,確保起吊點符合設計的承載能力。
2、起吊 拆除、安裝設備期間,必須由專人檢查所使用的工具是否完好,工具是否有足夠的承載強度,不完好或不夠承載強度時,不許使用,起吊點承載的拉力必須超過起吊重物的六倍。且起吊時做到平、穩、緩慢,操作人員不能站在設備下方,必須在設備側面作業。
3、嚴禁用人體重量來平衡被吊運的設備,嚴禁用手直接校正已吊設備張緊的吊繩、吊具。
4、起吊設備時必須由專人集中精力統一指揮,附近嚴禁無關人員逗留、通行、作業等。嚴禁起吊帶電的設備。
5、需要在起吊的設備下方作業時,必須在設備下方打木垛加固做好防護工作,以防吊具或起吊點意外脫落傷人。
6、拆除綜掘機時,要停靠前級饋電開關。然后將預分解的設備用吊具起吊平穩,再進行分解拆除,對拆除的設備要逐件吊出并放置好,以方便行人、方便裝車不影響行人安全為原則。
7、對吊出的設備裝車時,重心要穩,采用錨鏈封車要牢固、可靠。
8、組裝綜掘機時,設備與設備之間要緊固嚴密,緊固螺絲、彈墊要齊全、有效。對接要符合設計要求。
9、綜掘機單個設備組裝結束在撤除吊具之前,檢查組裝好的設備是否重心偏移、穩固,有問題必須及時處理,待穩固、可靠后方可撤除吊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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