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述
放射性骨損傷是指人體全身或局部受到一次或短時間內分次大劑量的外照射,或長期多次受到超過劑量當量限值的外照射所引起的骨髓組織的一系列代謝和臨床病理的變化。按病理改變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①放射性骨質疏松:骨組織受電離輻射后骨細胞變性壞死,產生以骨密度減低為主的一系列病理變化過程。
②放射性骨髓類:骨組織受到一定劑量電離輻射后在骨質疏松的基礎上繼發細菌感染而產生的炎性改變。
③放射性骨折:骨組織在骨質疏松和骨髓炎病變的基礎上產生骨的連續性破壞。
④放射性骨壞死:骨組織受到電離輻射后骨細胞或骨營養血管損傷,血循環障礙而產生的骨塊或骨片的壞死。
⑤放射性骨發育障礙:骨與軟骨受到電離輻射后骨的生長發育障礙;使骨的長度和周徑都小于正常發育的骨組織。
2.接觸機會與健康危害
放射性骨損傷大多是由于腫瘤患者接受治療性照射,或因放射性事故造成從業人員受到職業性意外照射而引發的。這類人員的骨組織受到一次或短時間(數日)內分次大劑量(參考閾值為20Gy)的外照射,即可引起受照范圍(或照射野)內的骨髓損傷,造成骨組織細胞死亡、骨組織成分和代謝改變。同時,局部軟組織的受損、潰瘍、感染,又可加重骨損傷。小劑量長期接觸射線也可引起骨損傷,參考閾值為50Gy。由此可引發放射性骨質疏松,放射性骨髓炎,放射性骨折,放射性骨壞死,放射性骨發育障礙等。
3.臨床表現
放射性骨損傷發病較緩慢,早期多無癥狀,多年以后才慢慢表現出癥狀,且多發生在皮膚放射性損傷之后,多伴有放射性皮炎、放射性潰瘍等癥狀。放射性骨損傷有如下表現。
放射性骨質疏松多伴有局部皮膚的放射性皮炎改變。x射線征象為:輕者骨小梁稀疏、粗糙;重者骨小梁網眼稀疏,有斑片狀透光區,骨皮質顯著增厚呈層板狀或皮質白線消失。
放射性骨髓炎多伴有局部皮膚及軟組織深達骨質的潰瘍,常伴有不同程度的細菌感染。X射線征象為:骨皮質密度減低、變薄、表面不光滑、骨質有不規則破壞伴附近骨質疏松,并可見不規則的斑片狀透光區,偶爾也伴有骨質增生或死骨形成。
放射性骨折為繼發于放射性骨損傷(骨質疏松、骨髓炎、骨壞死)的病理性骨折。局部皮膚有放射性皮炎或潰瘍存在。骨折多發生在持重骨(包括椎體、股骨頸、撓骨頭、脛腓骨、鎖骨及肋骨等)。X射線征象為:有骨質疏松基礎,兩斷端有骨質疏松改變,骨折線一般較整齊。
放射性骨壞死多在骨萎縮、骨髓炎或骨折的基礎上發生。伴有局部皮膚及軟組織的重度放射性損傷。
X射線征象為:在骨質疏松區內或骨折斷端附近出現不規則的片狀致密陰影,夾雜一些透光區。
放射性骨發育障礙多見于受照射時骨骺呈活躍增生的兒童(約6歲前或青春期少年)。局部皮膚可無明顯放射損傷改變,或伴輕度放射性皮炎改變。X射線征象為:骨與軟骨生長發育遲緩,甚至停滯。長骨向縱向及橫向生長均有障礙,長度變短,骨干變細,皮質變薄。
4.救治原則與其他處置
治療放射性骨損傷的一般原則如下。
①應充分利用改善微循環、促進骨組織修復及再生的藥物,有條件者也可應用高壓氧治療。
②應注意避免骨損傷部位遭到外傷或感染,避免活檢,當皮膚出現明顯萎縮或潰瘍時應及時處理并采取手術治療,用血循環良好的皮瓣或肌皮瓣覆蓋,以改善局部的血液循環,消除創面。
③當發生骨髓炎時,應給予抗感染治療,并及時采取手術治療,徹底清除壞死骨,以帶血管蒂的肌皮瓣充填腔穴和修復創面。
④遇到單個指骨或趾骨出現骨髓炎時,應及時采取截指(或趾),截肢高度應超過損傷處的近端3~5cm。
⑤對已確定局部受照劑量超過骨損傷的參考閾劑量,當時無論有無骨損傷的臨床表現或X射線征象表現,均應脫離射線。凡出現骨損傷者,更應脫離放射線,或視全身健康狀況改為非放射性工作。
5.預防、安全與勞動保護
①加強安全管理,防止發生放射性事故,以避免產生放射性骨損傷。
②為預防和減輕放射性骨損傷,放射性工作人員平時應給予富含鈣和蛋白質的飲食,并注意適當運動,以促進骨骼健康。
③放射性工作人員,必須做好上崗前及在崗期間每年一次的體檢,必要時需進行應急健康檢查。凡查出職業禁忌證者應禁止或脫離放射性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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