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條 禁止在城市橋梁下的陸域空間從事搭建建(構)筑物等妨礙橋梁檢測與維護的活動。
城市橋梁下的陸域空間除作為臨時公共停車場使用外,不得用于其他經營活動;作為臨時公共停車場使用的,應當經依法批準,并對橋體及其附屬設施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第十二條 在城市橋梁安全保護區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從事采砂、取土、挖掘、爆破等危及城市橋梁安全的作業或者活動;
(二)堆放、儲存易燃易爆或者其他危險物品;
(三)捕魚、泊船;
(四)其他危及城市橋梁安全的行為。
城市橋梁安全保護區是指橋梁下的空間和橋梁主體垂直投影面兩側各一定范圍內的區域:跨江河橋梁兩側各200米范圍內的水域、50米范圍內的陸域;立交橋、高架橋和人行天橋兩側各5米范圍內的陸域。
第十三條 城市橋梁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城市橋梁及其附屬設施養護維修的監督檢查,督促城市橋梁養護人按照有關技術規范、操作規程進行養護維修。
政府、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公益性城市橋梁,其養護人為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管理人;已經出讓經營權的公益性城市橋梁,在經營期限內,其養護人為經營者;其他城市橋梁的養護人為產權人。
第十四條 城市橋梁養護人應當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城市橋梁養護維修計劃安排養護經費;
(二)按照橋梁養護技術規范、操作規程對城市橋梁進行日常安全巡查和養護維修,保持安全警示標志的完好、清晰;
(三)按照有關規定對城市橋梁進行安全檢測評估;
(四)建立養護維修、檢測評估資料信息系統;
(五)按照有關規定制定城市橋梁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第十五條 城市橋梁養護維修作業應當采取安全保護措施,設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保障行人、車輛、船舶通行安全。
城市橋梁養護維修作業應當避讓交通高峰時段。緊急搶修時,養護維修作業車輛在確保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可不受時間、行駛路線、行駛方向、交通標志、標線的限制。
第三章 安全檢測評估與事故處置
第十六條 城市橋梁管理機構應當編制城市橋梁養護維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建立、健全城市橋梁安全檢測評估制度,監督城市橋梁養護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城市橋梁進行安全檢測評估。
在城市橋梁遭遇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或者車船撞擊等事故后,養護人應當進行專項安全檢測評估。
城市橋梁安全檢測評估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承擔。
第十七條 經檢測評估,城市橋梁承載能力下降但尚未構成危橋的,城市橋梁養護人應當及時變更承載能力標志,設置安全警示標志,進行加固等處理。
經檢測評估為危橋的,城市橋梁養護人應當采取緊急措施,并向城市橋梁管理機構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危及通航安全的,還應當向地方海事管理機構報告;需要封橋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發布封橋通告。
第十八條 城市橋梁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預警和應急機制,制定城市橋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第十九條 城市橋梁遭遇車船撞擊等事故,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城市橋梁養護人、城市橋梁管理機構;相關單位和個人不得瞞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第二十條 城市橋梁出現塌陷、斷裂等突發情形,城市橋梁養護人應當立即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限制車輛、船舶、行人通行,并向城市橋梁管理機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地方海事管理機構報告。情況危急時,城市橋梁養護人、城市橋梁管理機構可先行采取封橋等緊急措施。
第二十一條 城市橋梁遭遇自然災害或者人為事故造成損壞時,城市橋梁管理機構、城市橋梁養護人等應當采取措施,迅速組織搶修,防止損失擴大。
湖南省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規定
湖南省安全生產條例
湖南省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
湖南省安全生產條例【2014修訂】
湖南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
懷化市村莊規劃和村民建房管理條例
湖南省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和處…
湖南省省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規定
湖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暫行規定
湖南省消防管理條例
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湖南省長株潭城市群生態綠心地區保護…
湖南省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湖南省建筑勞務管理辦法
湖南省安全生產專家委員會管理辦法(…
湖南省雷電災害防御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