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熟女一区二区三区视频,五月天天爽天天狠久久久综合,国产精品久久人人做人人爽,天天操天操天操天天操天天操,日韩激情视频播放器视频播放在线,熟妇的奶头又大又长奶水视频,18禁黄网站禁片免费观看国产,中文无码AV一区二区三区

        安全管理網

        煤礦新工人安全生產培訓教材

          
        評論: 更新日期:2025年11月16日

        第一章 煤礦安全生產方針及法律法規第一節 煤礦安全生產方針一、煤礦安全生產方針的含義和意義

        煤礦安全生產方針是黨和國家為確保煤礦安全生產而確定的指導思想和行動準則,即“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第一,是強調安全、突出安全、安全優先,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要求各級政府和煤礦領導及職工把安全生產當作頭等大事來抓,切實處理好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生產的關系;預防為主,是實現安全第一的前提條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目標原則和手段措施的關系。煤礦安全生產方針是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方針。貫徹落實好這個方針,對于處理安全與生產以及與其他各項工作的關系,科學管理、搞好安全,促進生產和效益提高,推動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有重大意義。

        二、煤礦安全生產方針的貫徹和落實

        貫徹落實煤礦安全生產方針應當做到以下3點

        1.堅持管理、裝備、培訓并重的原則。

        2.堅持煤礦安全生產方針的標準。

        3.堅持各項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二節 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一、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

        我國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系內容有:

        1.法律有《安全生產法》、《煤炭法》、《礦山安全法》、《勞動法》、《礦產資源法》等。

        2.行政法規有《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炭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鄉鎮煤礦管理條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等。

        3.地方性法規的《山西省礦山安全法實施辦法》、《山西省煤炭法實施辦法》等。

        4.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有《煤礦安全規程》、《爆破安全規程》、《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等。

        二、主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一)《安全生產法》

        1.立法的目的與意義

        目的: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

        意義:一是依法加強監督管理、安全監察依法行政的需要。二是預防和減少事故,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的需要。三是依法制裁安全生產違法犯罪的需要。四是建立和完善我國安全生產法律體系的需要。

        2. 《安全生產法》的主要內容

        其內容體現了“三個代表”、與時俱進、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思想,反映了黨和政府以人為本、重視人權的社會主義本質,總結了我國安全生產正反兩方面的經驗,體現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

        (二)《礦山安全生產法》

        1.立法的目的

        目的:防止礦山事故,保護礦山職工人身安全,促進采礦工業健康的發展。

        2. 《礦山安全生產法》的主要內容:

        礦山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必須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礦井的通風系統、供電系統、提升、運輸系統、防水、排水系統和防火、滅火系統、防瓦斯系統和防塵系統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礦山企業職工有權對危害安全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控告;礦山企業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缺德操作資格證書的,方可上崗作業;礦長必須經過考核,具備安全專業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礦山事故的能力;礦山企業必須對瓦斯爆炸、煤塵爆炸、沖擊地壓、瓦斯突出、火災、水害、冒頂等危險安全的事故隱患采取預防措施;已經投入生產的礦山企業,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而強行開采的,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進,逾期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整頓或者由有關主管部門吊銷其采礦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礦山企業主管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三)《煤炭法》

        1.立法的目的

        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煤炭資源,規范煤炭生產、經營活動,促進和保障煤炭行業的發展。

        (四)《煤礦安全監察條例》

        立法目的:一是規范煤礦安全監察行為,依法建立煤礦安全監察體制,確立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法律地位。二是保障煤礦安全,規范煤礦建設和生產,依法加強煤礦安全管理,預防煤礦事故。三是保護煤礦職工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

        (五)《煤礦安全規程》

        立法目的:保障煤礦安全生產的職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礦事故。其意義就是規范煤礦工作,加強管理和監察執法,遏制重大、特大事故、保護職工安全和健康,保證和促進我國煤炭工業健康發展和煤礦安全狀況穩定好轉,為國家步入小康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

        第二章 礦紀礦規 煤炭企業有關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一、勞動紀律

        勞動紀律就是指在勞動過程中要求職工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是指勞動者在共同的勞動中必須遵守的規則和秩序,也是一種當事人的勞動法律關系,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和約束力。

        煤炭企業勞動紀律的基本內容如下:

        1.遵守勞動時間和單位的作息制度,禁止曠工和無故遲到、早退。

        2.堅守工作崗位,服從分配和管理,不得消極怠工和玩忽職守,不得擅自脫離工作崗位。

        3.努力工作,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保證生產質量。

        4.在工作時間內,遵守生產和工作秩序,不做與生產和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東走西竄、嬉戲打鬧及斗毆等。

        5.嚴格遵守安全、操作及作業規程,不準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做到安全生產。

        6.愛護國家財產和公共財物。

        7.遵守本單位其他有關勞動紀律的規定。

        二.“三違”及其危害

        (一)“三違”

        “三違”是指礦山企業職工在生產建設中所發生的或出現的違章作業(操作)、違章指揮的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及行為。任何人如果違反了其中的一項,就被之為“三違”人員。

        三、安全責任制

        安全責任制即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崗位責任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安全責任制在整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中處于核心地位,是一個中心環節,它與獎懲制度結合,是加強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是各崗位職工工作實績的考核標準,是實施獎懲的具體依據。

        第三章 勞動合同與勞動保護第一節 勞動合同1.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2.勞動合同內容應當包括:(1)生產、工作任務和要求;(2)試用期限、合同期限;(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4)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5)勞動紀律;(6)合同終止條件;(7)違反勞動合同者應當承擔的責任;(8)勞動爭議處理;(9)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3.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的;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節 煤炭企業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一、煤礦工人安全生產的權利

        1.參與安全生產管理權2.安全生產監督權3.安全生產知情權4.參與事故隱患整改權5.不安全狀況停止作業權6.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權7.拒絕違章指揮權.8.緊急避險權9.批評、檢舉、控告權10.投訴上告權11.賠償和享受工傷社會保險權。

        二、煤礦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1.服從煤礦安全檢查監察機關監察管理的義務。

        2.遵守有關煤礦安全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的義務。

        3.維護礦山企業生產設備、設施的義務。

        4.自覺遵守勞動紀律的義務。

        5.及時報告危險情況,參加搶險救護的義務。

        6.糾錯改正的義務。

        7.改善工作環境的義務。

        第三節 勞動保護1.勞動保護就是依靠科技進步和先進管理,采取技術和組織措施,消除勞動過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條件與行為,防止傷亡事故的職業病,保障勞動者在勞動時的安全、健康。

        2.勞動保護的原則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安全具有否決權”的原則。

        3.煤礦職工的勞動保護用品

        自救器、工作服、安全帽、防護手套、呼吸護具、眼防護用具、聽力護具、安全帶、安全繩、安全網等。

        第四章 入井須知第一節 入井前的準備一、入井前的準備

        新入礦的井下作業職工(包括合同工、農協工、輪換工等)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訓,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小時。考試合格后,必須在有經驗的職工帶領下工作滿4個月,然后經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獨立工作。

        工人每天入井前,要開好班前會,認真聽取區(隊)領導和工程技術人員布置的任務以及所傳達的各項安全檢查技術措施和作業規程及操作規程;入井前,還要認真想一想,自己所要注意的安全事項、預防方法及采取的措施;入井前要認真檢查一遍,勞動保護用品是否帶齊,工作中該使用的大小工具是否帶全,不要遺忘在井上,以免影響工作。鋒利的工具,應套上防護套或裝入工具箱內,以防傷人或傷己;新入井的工人還應與老工人簽訂師徒合同,要虛心向老工人學習。

        二、《規程》關于新工人入井前的有關規定

        1.新入礦的井下作業職工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訓,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小時。考試合格后,必須在有經驗的職工帶領下工作滿4個月,然后經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獨立工作。

        2.新進露天礦的職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40小時,經考試合格后方可獨立工作。

        3.對調換工種和采用新工藝作業的人員,必須重新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4.所有生產作業人員,每年接受在職安全檢查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少于24小時。

        5.入井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隨身攜帶自救器和礦燈,嚴禁攜帶自救器和礦燈,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前嚴禁喝酒。

        第二節 礦燈一、礦燈是入井人員必須攜帶的照明工具,它對于提高勞動生產率,保障安全生產和改善勞動條件都具有重要意義,因此,被稱為礦工的“眼睛”。

        二、礦燈檢查

        《規程》規定:“發出的礦燈,最低應能連續正常使用11小時。”入井人員從燈房領到礦燈后,應做如下檢查:

        電池盒體上是否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MA”字樣和統一編號。

        電池盒體上有無破裂或透氣蓋處有無漏液現象。

        燈線有無破損,燈線與電池和燈頭連接是否牢固,燈線兩面三刀端出、入口處密封是否牢固,燈線長度應在1m。

        燈頭圈是否松動,燈頭殼體有無破損,燈面玻璃有無破裂。

        燈頭上的開關是否完好可靠。

        燈鎖是否鎖好,有無松動。

        燈光是否明亮。

        三、礦燈使用及其使用中的安全事項。

        1.入井人員應按規定時間憑燈牌到固定窗口領燈和交燈。

        2.領到礦燈后,要檢查礦燈是否完好,若發現問題應要求燈房人員及時修復或更換。

        3.經檢查確無問題后,入井前要把礦燈佩戴好,不要提在手里,燈盒用皮帶串好扎在腰間,燈頭帽鉤插在安全帽上。

        4.入井人員要愛護礦燈,嚴禁在井下隨意拆卸、敲打、撞擊礦燈,以免產生電火花引起瓦斯或煤塵爆炸事故。

        5.不得手提燈線甩動燈頭,以免損壞燈線。

        6.礦燈必須裝有可靠的短路保護裝置。高瓦斯礦井應裝有短路保護器。

        7.禁止用礦燈的電池代替放炮器放炮。

        8.升井后必須立即將礦燈交回燈房,以便及時充電。如因工作需要連班時,必須換燈。

        9.使用中如果發生故障,閃燈時應主動向燈房人員說明。

        10.使用固定礦燈的人員,不得隨意和他人互換礦燈。

        11.交回的礦燈應保持完好、無損傷。

        第三節 井下行走及乘車安全井下信號

        信號是保證工作聯系和安全生產所必須的手段。信號是指揮和確保安全的重要手段。

        乘人車

        乘車人必須遵守下列乘車規定:

        聽從司機及跟車人的指揮,上下車不要擁擠,車沒停穩或已發出開車信號時,都不準上下車。開車前必須掛好防護線或關上車門。

        人體及所攜帶的工具,嚴禁露出車外。

        人車行駛途中或尚未停穩時,嚴禁在車內站立和上下車,以免摔傷。

        嚴禁在機車上或任何兩車箱之間搭乘。

        按車內定員人數乘坐,嚴禁超員擠坐。

        車輛掉道時,乘人必須立即向司機發出停車信號。正常情況乘人不準亂發緊急停車信號。

        嚴禁在車輛行進中扒車、跳車。

        嚴禁乘坐重、空礦車。

        井下行走

        工人要下井,就必須經過井口。為防止人員掉入井筒,在主井井口處、井筒和各水平連接處都有安全柵欄門。入井人員只有在安全檢查門打開時,把鉤工允許的情況下方可通過。行人要想到井筒對面去,必須經人行繞道過去。也可從井筒梯子間過去,禁止行人直接走提升間(即井筒)過對面去。

        井下運輸大巷的一側,都留有足夠寬度的人行道供人行走。這防止來往來往車輛傷人,禁止在兩軌道中間行走。不能隨便穿越電機車軌道,如果因工作一定要橫過時,就要看清前后確認沒有車輛通過時,才能橫過。要橫過絞車道或無極繩道時,只要有鋼絲繩在運行,無論所提升的車輛有多遠,都不得橫過,只有在提升繩停止不動時,才可橫跨。并注意不要被提升繩絆倒。

        在人行道不夠規定寬度的運輸巷道行走時,要注意有無運行的車輛正在接近自己,如果發現有車時,就應立即就近進入躲避硐室暫時避險,等車過去后再出來。行在接近巷道拐彎處、岔道口、巷道口、風門處時要止步觀望,觀察并靜聽有無車輛接近的聲音,確認沒有時,方可繼續前行,千萬不要只顧行走,不管安全,思想要集中,瞻前顧后、踩實踏穩,方能確保行走安全。

        在回風巷行走要走巷道中間,不要走巷道兩側。注意巷道中的水坑、石塊,謹防因礦壓等作用形成的底鼓絆腳,壓梁碰頭。

        在施工期間的斜巷中行走或在既提升又兼行人的材料道行走時,要遵守“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規定,行車中發現斜巷上方的紅燈亮時,立即就近躲入躲避硐。紅燈滅后方可行走。任何人不準從斜巷井底穿過,必須從專門設置的繞行道通行。

        在滾筒驅動的帶式輸送或刮板輸送機巷行走時,無論輸送機是否開動,都不得乘坐或在機槽內行走,不準越過輸送機驅動滾筒處的保護柵欄,防止被傳動裝置纏傷。橫過膠帶時,要走專門設置的過橋通道。

        看到巷道口釘有柵欄或掛有危險警告牌的地點,說明里面有冒頂或積聚有害氣體,行人絕對不能魯莽進入。

        在巷道上方有人工作的地方穿過時,應與上面的工作人員聯系,請他們暫時停止工作,然后再通過。

        第四節 井下安全設施與安全標志井下安全設施

        1.防止豎井罐籠墜罐的罐卡;2.防止斜井跑車的擋車器;3.井底水泵的防水閘及防水門;4.井底車場的防火門;5.井底及采區的避難硐室;6.進風大巷的消防材料庫(非常倉庫);7.傾斜巷道中防止跑車及防止"突出"事故的躲避硐;8.井下機電硐室的防爆門;9.井下爆破材料庫兩個出口能自動關閉的抗沖擊波密閉門;10.機電硐室的消防沙及滅火器;11.瓦斯抽放和監測裝置及系統;12.自動噴霧灑水裝置及系統;13.隔爆水棚、水袋(槽)、巖粉棚;14.防水水溝、防火墻;15.密閉、柵欄、風門、風橋等。

        二、井下安全標志

        井下安全標志按其使用功能可分為五類: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路標、名牌、提示標志;指導標志。

        第五章 自救、互救及現場急救第一節 自救與急救一、發生事故時現場人員的行動原則

        1.及時報告災情

        發生災變事故后,事故地點附近的人員應盡量了解或判定事故性質、地點和災害程度,并迅速地利用最近處得電話或其他方式向礦調度室匯報,并迅速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區域發出警報,使其他工作人員盡快知道災情。

        2.積極搶救

        災情事故發生后,處于災區內以及受威脅區域的人員,應沉著冷靜。要采取防止災區條件惡化和保障救災人員安全的措施,特別要提高警惕,避免中毒、窒息、爆炸、觸電、二次突出、頂幫二次跨落等再生的發生。

        二、自救器和避難硐室

        自救器是入井人員在井下發生火災、瓦斯、煤塵爆炸、煤與瓦斯突出時防止有害氣體中毒或缺氧窒息的一種隨身攜帶的呼吸保護器具。自救器是一種體積小、重量輕、便于攜帶的防護個人呼吸器官的裝備。

        礦工自救中,設置避難硐室是十分必要的。由于自救器有效時間較短,當佩戴自救器后,在其有效作用時間內不能到達安全地點;撤退路線無法通過;若有自救器而有害氣體含量又較高時,避難硐室可以發揮作用。

        第二節 現場急救一、外傷出血急救:

        主要是全身軟組織損傷出血,臨時急救止血包括六種方法:

        1、加壓包扎法:用于小靜脈和毛細血管出血,如井下可用毛巾直接捆住出血部位,以減少出血。

        2、縛帶止血法:可用橡皮管、毛巾,切忌用繩索、鐵絲、雷管線、以免縛住過久造成遠端缺血壞死或損傷。如:上臂中1/3上止血的橫神經。應縛住傷口上方。

        3、加墊止血法:主要用于前臂、手和小腿。足的出血方法是將棉墊或布塊墊放在肘窩或 窩部,使肘關節或膝關節盡量屈曲,并做8字形包扎。

        4、充填止血法:如軟組織損傷局部缺損,盡量找干凈的棉墊或紗布,毛巾填充缺損處,然后包扎即可。

        5、直接指壓法:如現場沒有毛巾、紗布,可直接用手按壓出血部位。

        6、間接指壓法:用手指按壓傷口近端或傷口近端血管博動處。

        二、骨折的臨時急救處理:

        1、看傷肢是否變形,觸摸是否有骨擦音。

        不要慌張、盲目搬動傷員,還要觀察傷員是否清醒、瞳孔的變化(如散大等)。

        2、搶救生命

        如骨折較重,或造成內傷導致失血或疼痛性休克,可用大指按壓人中穴或涌泉穴,可找如針尖大小的利器針刺十宣穴。

        3、骨折臨時固定法

        (1)、目的:減少疼痛及繼發損傷,減少斷端的再移位,可以避免加重骨折端附近組織、神經、血管的損傷,便于搬運。

        (2)、固定材料:木板、木條、木棒、毛巾、皮帶,為了減少皮膚損傷,在骨突部位或變形部位用毛衣或衣物襯墊。

        ①、上肢骨折固定可直接用毛巾或皮帶將上肢捆在軀干上。

        ②、下肢骨折固定可用木板條伸直位從腋下至腳跟,捆在傷肢側位。

        (3)、背椎骨折處理:應牽引下平放木板搬運

        搬運方法有滾動式、平托法兩種。盡量用雙手托住背部、腰部、骶部和下肢。頸椎受傷,應保持中立位,頭頸兩側用衣服或其它墊保護,不要頭歪向一方。

        滾動式:即采用整個軀體直體翻滾,不能使肢體及腰背彎曲。

        平托法:即多人搬運,整個軀干抬起放在木板上,軀干不能屈曲。

        三、循環呼吸驟停的搶救

        指各種原因造成的循環呼吸的突然停止和意識的喪失。

        1、診斷標準:①、觸摸心臟博動消失。②、瞳孔散大。③、觸摸頸動脈消失。④、呼吸停止。⑤、面色灰白、口唇紫紺、意識喪失。

        2、現場急救:一是及時。二是方法得當。

        (1)、保持呼吸道暢通,清除口中異物。

        (2)、人工呼吸,心臟按摩。

        四、電擊傷搶救

        1、切斷電源、脫離電器。

        2、擊傷后對神志清楚的伴有心慌、全身軟弱者休息數天,并觀察。

        3、對傷后呼吸停止,心跳存在的用人工呼吸法,包括用口對口人工呼吸、壓胸式人工呼吸,呼吸頻率每分鐘12次左右。

        4、對心博停止,呼吸存在的,主要進行心臟按摩也可輔助人工呼吸,首先選擇胸外心臟按摩法,手掌壓迫的部位要準確,用力要適當,每分鐘60次左右。

        5、心博與呼吸同是停止的,同時進行人工呼吸和心臟按摩。

        五、心臟復蘇法:

        1、叩擊心前區:

        左手掌覆于病員心前區,右手握拳捶擊左手背數次,一般心臟停博后一分半鐘內,心前區叩擊可使心臟復跳。

        2、胸外心臟擠壓:

        病員仰臥硬板床或地上,頭部略低,足部略高,以左手掌置于病員胸骨下半段,以右手掌壓于左手掌背面,擠壓時手臂與病員胸骨垂直,用力急劇壓下,然后放松,加壓后使胸骨下段下陷3~4厘米,每分鐘60~80次/分。

        3、人工呼吸:

        托起下頜,盡量使頭部后仰,一手捏住病員鼻孔以免漏氣,以病員口對口吹氣,直至胸部擴張為止,然后放開病員鼻孔,讓氣從病員肺部排出,反復進行;每分鐘16~20次左右。

        注意:吹氣壓力不宜過高,易造成肺泡破裂,胃脹氣和影響循環。

        第六章 礦井通風與災害防治第一節 礦井通風一、礦井通風的主要作用

        1.供給井下人員足夠的新鮮空氣,滿足人員呼吸的需要。

        2.稀釋和排除有害氣體、礦塵、使之符合《規程》規定。

        3.調節井下氣候條件,提高生產效率。

        二、礦內空氣

        1.礦內空氣是指來源于地面的新鮮空氣和井下產生的有害氣體和浮塵的混合氣體。井下主要有害氣體有一氧化碳(濃度為0.4%時就可使人致命中毒)、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氫、氨氣。

        2.預防井下有害氣體中毒的措施

        加強通風,供給井下各用風地點足夠的新鮮空氣,并將各種有害氣體沖淡到《規程》規定的最大允許濃度以下;加強檢查與檢測,監視其動態,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對局部有害氣體含量較高,涌出量較大的地區,可以采用投放或局部通風稀釋的辦法,使其降到安全濃度以下;凡井下通風不良的區域或巷道,要設置柵欄,并懸掛“禁止入內”的警標。未經檢測確認有害氣體不會對人體產生危害時,不得入內;要按《質標》要求構筑用于封閉井下火區、盲巷或抽放瓦斯的各種密閉,并定期檢查維護,保持完好,防止有害氣體泄出,嚴禁隨意破壞密閉,更不準任何人擅自入內;對中毒人員應立即移送到有新鮮空氣的巷道中,視其具體情況及時搶救。

        三、井下氣候條件

        1.溫度:《規程》規定進風口以下的空氣溫度必須在2℃以上,采掘工作面空氣溫度不得超過26℃,超過30℃時必須停止作業。

        2.濕度:人感到舒適的相對濕度是50%-60%

        3.風速

        四、局部通風

        采用局部通風機通風是掘進巷道時采用的主要通風方法,根據局部通風機安裝位置不同分為三種方式:壓入式、抽出式、混合式。

        局部通風機安裝使用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局部通風機必須由指定人員負責管理,保證正常運轉,并使用低噪音局部通風機或安設消音器,任何人不得故意停、開。

        2.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回風口不小于10m。局部通風機的吸風量必須小于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以免發生循環風。

        3.局部通風機供電和閉鎖裝置符合《規程》有關規定。恢復掘進面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均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啟動局部通風機。

        獨頭巷道恢復正常通風后,必須由電工對獨頭巷道中的電氣設備進行檢查,證實完好時,方可人工恢復有風流動巷道中的一切電源。

        使用局部通風機進行通風的掘進工作面,無論工作或交接班時,都不準停風。因停電、檢修等原因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

        4.局部通風機實行掛牌管理,嚴禁使用3臺以上(含3臺)的局部通風機同時向一個掘進工作面供風。不得使用1臺局部通風機同時向兩個作業的掘進工作面供風。

        五、井下通風構筑物

        風門、風墻、風橋、風硐、風窗

        第二節 瓦斯防治一、礦井瓦斯概述

        (一)瓦斯的概念、性質、危害

        1.概念:瓦斯是指礦井中主要由煤層氣構成的以甲烷為主的有害氣體。

        2.性質:無色、無味、無臭,相對密度1.554,能燃燒和爆炸,難溶于水,有較強的擴散性和滲透性,瓦斯的化學性質很不活潑,不助燃也不供給呼吸。

        3.危害:瓦斯燃燒、瓦斯爆炸、瓦斯窒息。

        (二)、礦井瓦斯涌出、噴出和突出

        1.瓦斯涌出

        瓦斯涌出是指瓦斯從受采動影響的煤層、巖層以及由采出的煤、矸石向井下空間均勻的放出瓦斯的現象。瓦斯涌出范圍廣,持續時間長,是瓦斯進入礦井的主要方式。

        2.瓦斯(二氧化碳)噴出

        瓦斯(二氧化碳)噴出是指從煤體或巖體裂隙、孔洞或炮眼中大量瓦斯(二氧化碳)異常涌出現象。

        3.煤(巖)與瓦斯突出

        煤(巖)與瓦斯突出是指在地應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巖和瓦斯由煤體或巖體內突然向采掘空間拋出的異常的動力現象。

        4.礦井瓦斯涌出量大小可用絕對瓦斯涌出量和相對瓦斯涌出量來表示。

        (三)、礦井瓦斯等級劃分

        1.低瓦斯礦井 礦井相對瓦斯涌出量≤10m3/t,且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40m3/min。

        2.高瓦斯礦井 礦井相對瓦斯涌出量>10m3/t,且礦井絕對瓦斯涌出量>40m3/min。

        3.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

        二、瓦斯爆炸及防治措施

        (一)瓦斯爆炸的基本條件

        瓦斯爆炸是指瓦斯和空氣混合后,在一定條件下遇高溫熱源發生的熱—鏈式氧化反應,并伴有高溫及壓力上升和現象。瓦斯爆炸的發生必須具備三個基本條件:瓦斯濃度在爆炸界線內,一般為5%-16%;足夠能量的點火源;混合氣體中氧氣的濃度不低于12%。

        (二)預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1.防止瓦斯積聚。加強通風、加強瓦斯檢查、及時處理積聚的瓦斯。

        2.消除引爆火源

        3.限制瓦斯爆炸事故范圍擴大的措施

        網友評論 more
        創想安科網站簡介會員升級業務合作提交需求會員中心在線投稿版權聲明友情鏈接聯系我們